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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司法官正規軍vs律師轉任雜牌軍
發表人 國考東八  

發表日期

2/12/2015 1:59:48 PM
發表內容 不得不說   

真正透過司法官考試考進來的

其實是蠻瞧不起那些只做滿3年肖想法官位置的小律師


在司法官學院      中午晚上吃飯的位置要分開坐

行政人員會對你大小眼

因為律師轉任的就是雜牌軍      次等軍

不好意思      我話說太直接了

你們這些小律師懂就好

總之,在裡面你不會覺得自己是法官

只會覺得自己像騙子   透過旁門左道   騙到一個法官的缺   然後跑進來


回覆 +1 在2/12/2015 2:23:29 PM的回覆:
贊同!
回覆 可否 在2/12/2015 3:32:12 PM的回覆:
再多說一些司法官學院的事呢!
回覆 UU 在2/12/2015 3:37:06 PM的回覆:
想太多
司法官也不過是個工作
還真以為考上就是神
多去社會打滾看看吧
管你東八西八
回覆 台北歐巴桑 在2/12/2015 3:43:35 PM的回覆:
就是版大說的這種心態,才要改革啊!
等到以後都是律師轉職考上時
司法官正規軍是少數時
請問是要如何瞧不起人呢?
你瞧不起人,人家還瞧不起你呢!呵呵
醒醒吧!
社會並不是一試定終生的.............
回覆 昏倒 在2/12/2015 4:14:31 PM的回覆:

      這位開版的先生~~~

            律師轉任的準法官是在""司法院"的""法官學院"受訓!
         
            司法官特考進去的是在""法務部""的""司法官學院""受訓!!!!!!


         兩個根本八竿子打不上關係~~哪來所謂位子分開坐?大小眼?

         您真的了解法官訓練的實務嗎??????????????????????         
回覆 kk 在2/12/2015 4:38:39 PM的回覆:
所以東巴(東八?)
根本是萬年考生無誤
回覆 大笑 在2/12/2015 5:21:10 PM的回覆:
一掌打得國巴東倒西歪!
回覆 .. 在2/12/2015 6:10:28 PM的回覆:
當初成立法官學院,不是司法院要訓練自己的法官?

後來不是法務部將原司法官訓練所更名成司法官學院?


-----------------
喵喵學院~~~
回覆 ㄎㄎ 在2/12/2015 6:10:43 PM的回覆:
現在律師轉任20人   司法官考生54人
等到律師轉任50人   司法官考生20人的時候
要怎樣誰看不起誰
根本沒有正期生的勢力了

不過講真的啦
看了轉任考題
實在OOXX

就要直接一起考司法官
再跟律師分組一樣
律師轉任組單獨挑出來算比例制
這樣考試分數大家一看還比較公平咧

實在不曉得律師執業個幾年
考題就可以比較簡單的理由在哪
根本就違反平等原則
轉任的自己考兩科   自爽是在爽什麼
難怪一堆小律師不顧薪水高低都下海了
只要撐過三年拚轉任成功
就可以在法庭上當老大了
回覆 .. 在2/12/2015 6:14:32 PM的回覆:
乾脆以後全部從律師轉任

就不會有人在機機歪歪了~~~
回覆 我太遜了 在2/12/2015 7:40:34 PM的回覆:
以為東八已經考上在受訓呢?
回覆 在2/12/2015 10:43:58 PM的回覆:
東巴踢到鐵板
臉好腫
回覆 PP 在2/13/2015 8:34:52 PM的回覆:
只要是人就會有鬥爭   就會看不順眼   到哪邊都是這樣   不必大驚小怪
等到過個10幾年   律師轉任人數一多變成大眾   就換他開始看不起排擠所謂"正規軍"了   就像國軍與共軍   說什麼漢賊不兩立   搞到現在過了50幾年   誰是漢   誰是賊   一看便知
回覆 雖是學生仍贊成 在2/20/2015 11:05:00 PM的回覆:
還搞不清楚法官錄用制度為什麼要改革嗎!一連串恐龍判決已經讓民眾受不了這些書呆法官

都是法官法明文規定的錄用管道,排擠啥毀?

將來實務派法官肯定會在人民及司改的支持下成為主流!
回覆 雖是學生仍贊成 在2/20/2015 11:06:48 PM的回覆:
還搞不清楚法官錄用制度為什麼要改革嗎!一連串恐龍判決已經讓民眾受不了這些書呆法官

都是法官法明文規定的錄用管道,排擠啥毀?

將來實務派法官肯定會在人民及司改的支持下成為主流!
回覆 轉任比較優 在2/21/2015 8:14:58 AM的回覆:

有實務經驗當然比只會考試的強,   這種簡單的道理還要解釋嗎?
回覆 ㄎㄎ 在2/21/2015 9:59:14 AM的回覆:
ㄎㄎ   真可笑

多去幾次法院就知道

十個刑案   有八個都是叫當事人認罪
還有一個不是被檢察官笑   就是被法官電

然後只愛用犯後態度良好求輕
常跑法院   蹲過監獄的
根本不屑請律師   同樣這套演戲
他們還更精

律師實務經驗有多強喔
ㄎㄎ   可笑   可笑
回覆 小市民的觀感 在2/21/2015 2:29:02 PM的回覆:

我也覺得先有實務經驗再去當法官檢察官會比較好,光憑個考試,毛都不知道長齊了沒,就要掌大權斷生死,會不會太兒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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