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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地檢署遲遲不發還扣押物(不為通知)
發表人 ..  

發表日期

2/26/2015 8:59:40 AM
發表內容 請問
地檢署(書記官)遲遲不發還扣押物(不為通知),有無可能構成侵占?

-----------------
好扯喔!
明明案件早已確定,致電書記官,詢問其何時要發還扣押物?

竟然還好意思說:馬上


太扯了!

地檢署(與法院)多充斥著這樣的人嗎?

回覆 UU 在2/26/2015 11:39:14 AM的回覆:
無意圖,不構成,頂多行政怠惰
回覆 .. 在2/26/2015 12:51:08 PM的回覆:
意圖?

嗯.............

Thanks.
回覆 .. 在2/26/2015 12:56:48 PM的回覆:
那如果都沒通知當事人領回扣押物

就將扣押物拍賣了呢?

回覆 找個藉口繼續苟活 在2/26/2015 2:13:38 PM的回覆:
有些扣押款之發還還得打確認訴訟
不是你所想就這樣發還這般簡單
回覆 .. 在2/26/2015 3:09:25 PM的回覆:
確認之訴?

oh?

Thanks.
回覆 .. 在2/26/2015 3:11:57 PM的回覆:
可是,關於系爭

該書記官說馬上

我跟她說:你不用馬上了,都快三月了,案件去年12月底就確定了...........

請盡快。

回覆 AA 在2/26/2015 3:25:59 PM的回覆:
如在地檢署,遲不發還,寫個申請書申請發還即可
回覆 .. 在2/26/2015 8:35:53 PM的回覆:
申請?

回覆 AA 在2/26/2015 9:19:28 PM的回覆:
..小朋友
是申請書沒錯
申請書不像法院聲請狀有一定格式
A4紙自己寫也可以
只要寫清楚,你的資料   涉及哪案   要幹麻即可
不過你拿法院聲請狀改一改來用也ok
各法院網站都有書狀範例

再問
就要開始計時收費

回覆 .. 在2/26/2015 9:54:03 PM的回覆:
關於扣押物的發還,刑訴法有無相關規定?

申請?
聽起來好像是沒申請即不用發還?


我是喵喵~~~
回覆 汪汪 在2/26/2015 11:00:29 PM的回覆:
他不主動發還   你就申請一下   不會嗎?
回覆 .. 在2/27/2015 12:41:29 AM的回覆:
我就跟你說我已經致電書記官

該書記官說:馬上

我說:你已經沒馬上了(該案12月底即已確定),請妳盡快。

幹嘛還去用"所謂的"申請?

--------------
我是喵喵~~~
回覆 .. 在2/27/2015 12:44:42 AM的回覆:
我的想法是這樣:
東西不是我扣押的

執行扣押者對於系爭案件既已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即應主動立即發還扣押物。

除非刑訴法有例外規定(或另有規定)

回覆 Oo 在2/27/2015 1:27:35 AM的回覆:
地檢不還你
你只能申請
既然他要還你
那就算了
回覆 .. 在2/27/2015 1:45:07 AM的回覆:
地檢憑甚麼不還我?
回覆 .. 在2/27/2015 1:46:30 AM的回覆:
遲遲不還有無構成侵權行為?
回覆 在2/27/2015 9:26:29 AM的回覆:
要看
他扣了你什麼
你覺得他侵害了你什麼權利?
回覆 .. 在2/27/2015 1:32:57 PM的回覆:
安全帽!

因為我拿安全帽K人

如果這樣要被扣押,那為何不扣押對方的嘴(或牙齒)?對方用牙齒咬我。
回覆 .. 在2/27/2015 1:37:45 PM的回覆:
案件業已確定(不起訴處分)

安全帽一直給我扣著,遲遲不發還(打電話給書記官還說<馬上>,我說妳不用馬上,請<盡快>)


這樣有沒有侵害我的權利?

回覆 蘆先生 在2/27/2015 1:55:35 PM的回覆:
假設牙是真牙則非物就無法扣、假牙就可能會扣、當初如果用頭去撞對方、那你的頭也不會被扣@
回覆 .. 在2/27/2015 1:59:01 PM的回覆:
Oh?是喔!

Thanks.
回覆 .. 在2/27/2015 2:01:14 PM的回覆:
我是喵喵先生。
回覆 ii 在2/27/2015 3:29:06 PM的回覆:
安全帽!

   因為我拿安全帽K人

   如果這樣要被扣押,那為何不扣押對方的嘴(或牙齒)?對方用牙齒咬我。   
-------------------------------------------------------------
扣押安全帽   侵犯了你什麼權益?
你自己都講不出來   如何告?

拿安全帽K人?   講得理直氣壯
對方是犯了你什麼
你為什麼不拿安全帽K你自己
不會痛嗎


回覆 .. 在2/27/2015 3:44:34 PM的回覆:
你完全不知道事情來龍去脈就隨便亂回


我才懶的理你!

回覆 .. 在2/27/2015 3:49:42 PM的回覆:
拜託!

我前面有寫ㄝ.........我往前看才發現。

你還問我對方犯了我甚麼?

我原本主張正當防衛,但檢察官說是互毆!

至於互毆能不能主張正當防衛?請參照:
討論主題 互毆與正當防衛
發表人 ..    
發表日期2014/12/19   上午   02:49:43
http://www.lawspace.com.tw/digiBoard/default.asp?ID=26910&page=1

即使我如同甘添貴教授一樣,主張仍可主張正當防衛。但我知道在實務上是不可能的。
回覆 聲請而非申請 在3/2/2015 7:36:06 PM的回覆:
聲請發還扣押物即可
回覆 .. 在3/2/2015 8:02:21 PM的回覆:
申請跟聲請到底有何差別?

說者謂~:
聲請是向司法機關
申請是向行政機關

然後呢?為什麼司法機關是聲請,行政機關是申請?

是有上下關係嗎?
聲請是平等關係
申請是上下關係?

啊?

喵~~~~

-----------------
邏輯只不過是一種習慣,除了理性,還有非理性。
回覆 .. 在3/3/2015 12:38:26 PM的回覆:
囉哩叭縮

終於寄來!

回覆 在3/3/2015 2:17:59 PM的回覆:

當初東西是你自己交出去的      人家也沒逼你
你現在要拿回去了      當然你自己去拿才對吧
人家還特地送回去給你      你好歹也去電感謝一下吧
公務員很難做         民眾很難搞      唉      幫幫忙好嗎
回覆 .. 在3/3/2015 5:47:29 PM的回覆:
先生
你搞不清楚狀況就不要亂發文好嗎?

你以為我喜歡被扣押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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