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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司法官又變革了!
發表人 實務  

發表日期

3/27/2015 7:17:13 AM
發表內容 又更改了!
考選部網站
回覆 已看到了 在3/27/2015 8:03:08 AM的回覆:
已看到了,認識幾個書記官和檢事官,他們都希望趕快過,他們想報考工作經驗組
他們不用再考律師高考或司法官一般組,可以少準備很多科目
回覆 好像三等書記官才可考 在3/27/2015 8:53:04 AM的回覆:
依草案「...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三級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法制、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格後...。」觀之,書記官似乎指薦任三等考試及格者,非四等書記官。
回覆 狗吠火車 在3/27/2015 8:57:15 AM的回覆:
已提案
有關鈞院公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乙案,為一重大變革,觀其修正意旨,實值喝采,唯美中不足為修正條文第十四條,本條既已規範有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後才得應試,何以再做規範限制「專任法律相關工作」經驗證明者才得應工作經驗組考試?如此限縮將令原改革美意大打折扣,以公職為例,限法制相關職系始得報考,難道其他如消保官丶稅務人員丶警務人員就不具專業?此限制之目的為何?難道擔心從事法務工作者會考不贏有律師執照跑去當便利商店店員?我想便利店店員因須面對上至專家學者下至販夫走卒,應更具人生歷練;基於為國取才,廣納各界人才,符合改革意旨,宜取消或從新定義「專任法律相關工作」,以上敬請各考委丶專家學者參酌。
(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規範工作經驗組考試應考資格為領有學院以上各系所畢業證書,並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後,執行律師業務或受聘公私立機關(構)、團體、學校三年以上專任法律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或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法制、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後,有三年以上專任法律相關工作經驗證明者得應工作經驗組考試。
回覆 想法 在3/27/2015 9:07:50 AM的回覆:
  書記官可能會限於三等,否則執達員、法警、監所理員等,為何不能一併列入? 難道有高低之別?

  幾年後,法律人考試生態一定丕變,先考上法律法制類相關公務員再說,因此,若有人只是志在當個小公務員,那面臨的考試競爭就比現在大多了。
回覆 新草案之疑慮 在3/27/2015 10:29:03 AM的回覆:
新草案似乎排除三等財稅法務人員、三等關稅法務人員及三等警察法制人員?個人覺得很不妥當
首先,通過上開三等考試的難度也不低,我想應該不會比通過律師高考的素質差
再者,財稅法務人員跟關稅法務人員,常常要擬定答辯狀,也要去行政法院開庭,而行政法院的稅務、關稅案件也不少,這些法務人員的法學素養應該也有一定水準,像高考法制人員、法院公證人、心理測驗員等類科所從事的工作是能有有多法庭活動的機會呢,顯見該草案的制定者視野之狹隘
退萬步言之,法官助理或是在民間從事法務工作者,其法律專業素養未必比上開公證人等類科低,該草案僅以通過律師高考或相當高考之國家考試為條件並具有三年法律工作經驗,是否有牴觸憲法保障之平等原則及應考試服公職之憲法權利,著實令人懷疑?

建議修正為有通過律師高考或相當於高考之法制類、司法類、法務類國家考試,具三年法律工作經驗可報考,而沒有通過這些考試之法官助理或民間法務人員,可拉長年資,例如5年以上、6年以上等等,應可稍微杜悠悠之口~
回覆 實務 在3/27/2015 10:34:02 AM的回覆:
一、只限定律師、法制、司法三等或相當特定人員具考試資格,那麼真正法律實務第工作的一線人員如司法四等人員、警察、調查局、法律政風人員等等,將陷萬劫不復之地!

二、工作經驗只承認考試及格之後,考試前的法律相關工作經驗卻完全不以肯定,何以見得?

三、工作經驗限於法律專任,其它社會工作經驗千百種卻不予肯認,實與廣納社會人才為用的考試規則修法目的有所不符!

四、法律相關工作經驗過於抽象!試問,有律師證照的房仲人員處理一般土地、房屋相關買賣契約條款擬定,過戶相關事宜算不算法律工作經驗?


回覆 在3/27/2015 10:38:55 AM的回覆:
法律人狹隘封閉的假改革
有多少跨領域而考上律師
因故無法當個執業律師
而又想續考司法官
斷了這些人的司法官考試之路
這真的是改革嗎?
一開始未限法律工作經驗
理由寫的真好聽
要廣納各方各界人才
結果呢
還是侷限於法律內的工作經驗
要斷絕奶嘴法官
那乾脆定四十歲以上方能報考司法官
真的是非常可惡的考選部
回覆 假改革 在3/27/2015 10:41:04 AM的回覆:
4/1前
快寫意見過去吧
能否改變也不知了

任何人得於104年4月1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部考選規劃司第一科表示意見(傳真:02-22363672,電子郵
            件:000554@mail.moex.gov.tw,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回覆 實務 在3/27/2015 10:42:11 AM的回覆:
補充
五、警察法制三等人員及格後大部分未分發法制缺,而分發至一般執行法律之單位者,如何認定?算不算法律相關工作經驗?

回覆 實務 在3/27/2015 10:52:41 AM的回覆:
綜上,這是一個非常遭糕的修法模式!
瑕疵漏洞百出!
本人預料這不會是最終變革,還會有後續拉鋸的改變!!
因為真的很爛


回覆 實務 在3/27/2015 10:52:42 AM的回覆:
綜上,這是一個非常遭糕的修法模式!
瑕疵漏洞百出!
本人預料這不會是最終變革,還會有後續拉鋸的改變!!
因為真的很爛


回覆 快寫信給立委!! 在3/27/2015 12:01:17 PM的回覆:
有誰知道當時提案的立法委員有那些人嗎?
我只查到此項變革是100年6月14日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第17次會議制定法官法時通過之附帶決議。寫給立委關注一下,說不定比較快!
回覆 沒用的 在3/27/2015 12:15:59 PM的回覆: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法制、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
***********************************************
反正就是看是否為三等考試法制或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

財稅法務(財稅行政職組-財稅行政職系)、關稅法務(不知?)、警察法制人員(警政職組-警察行政職系)
應該會被排除在外

其實現在三等考試法制、司法行政錄取率都比律師還低
還不如拼律師加上法官助理工作
要報考這組還相對容易一些
回覆 小弟 在3/27/2015 12:32:04 PM的回覆:
初步方案:工作經驗組名額不超過需用名額30%。
********************************
Q&A問答集裡面有寫

以總錄取50人而言
一般組70%佔35人
工作經驗組30%佔15人
一差差了20人

如果以錄取75人而言
就會差到30人

小弟會先報一般組第1試練筆(同時報工作經驗組第1試)
選擇一般組第2試或工作經驗組第1試(2擇1)
強者應該還是會選擇一般組
因為名額會比較多一點
但考科會多一點(但可兼準備如行政執行官的其他司法3等考試)
回覆 老頭 在3/27/2015 12:42:29 PM的回覆:
贊成樓樓上的卓見   實在太中肯了

"要斷絕奶嘴法官   那乾脆定四十歲以上方能報考司法官"

這樣我就少了很多對手
回覆 免驚啦 在3/27/2015 12:47:17 PM的回覆:
新草案似乎排除三等財稅法務人員、三等關稅法務人員及三等警察法制人員?
----------------------------------------------
如題
考得上這些考試的考生
很多都已經有律師執照了
有很多情形大家都多慮了
回覆 看戲吧 在3/27/2015 1:26:29 PM的回覆:
高考法制及司特三特類科,其難度在國考是名列前芧的.

別忘了,好像很多政風人員轉法制人員,工作幾年後,算符考試資格嗎?實質上來說,也是在做法務工作了啊
   
若其他非法制公務員符合一定條件下,找到巧門,轉任法制人員,那到底有沒有應考資格

看起來,司法官這扇門開開關關,好戲還在後頭
回覆 所以 在3/27/2015 5:08:14 PM的回覆:
執行律師業務不用三年?那何謂執行?
回覆 常委 在3/27/2015 5:37:43 PM的回覆:
沒想到出現最糟糕的改革~

多元社會專業倫才的呼聲,被狹義法律圈賞了個大巴掌!

最難以理解的是   還要取得律師執照「後」的經驗才算!

大家發動一人一信吧!那些官僚太爛了

回覆 來不及破關的人們 在3/27/2015 7:35:01 PM的回覆:
見到許多人氣憤填膺,看來其中有不少人被擋掉資格了呢!

努力了許久,不知犧牲多少,只為了一圓法官的夢

如今卻被象牙塔裡的老頭們剝奪了

連入場卷都看似沒有了

那些逝去的青春又是為了什麼?

為了既得利益者的私心?

那些割捨的情感與時間又換來了什麼?

只剩下窄到不行的門縫
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度與規則掌握在權利者手中,

贏家是制定遊戲規則的人,

不是玩遊戲的人。

你來不及破關,就只能學習新的規則

這,就是人生
這,就是法律人生
_________________
你要繼續玩人家架好的遊戲

還是,換個遊戲?

還是,自己架個遊戲?

還是,阻止人家修改遊戲規則?
回覆 不解 在3/27/2015 7:54:48 PM的回覆:
四年的過渡期不夠嗎?

又不是現在「沒有經驗的人」不能考,還可以考四次。

是在抱怨什麼?你是打算考一輩子嗎?
回覆 UU 在3/27/2015 9:12:40 PM的回覆:
這是是非問題
改成這樣就不叫改革,也不要說廣納人才
法律人自己關起來蠻幹
到底在怕啥?難道法學正規養成教育
還怕考輸門外漢?
回覆 9527 在3/27/2015 9:23:36 PM的回覆:
樓上的大大您好.您說的真對.千萬不要怕,改成這樣也不要怕.相信您可以順利考上法律相關工作.然後工作三年順利上榜司法官.

什麼?您在怕啥?難道接受法學正規養成教育的您還怕考不上?
回覆 大是大非?? 在3/27/2015 9:48:07 PM的回覆:

是非問題???

笑死人了,要求判人生死,定人財貨的法官,從事這份工作前要有一定的社會歷練,也不行?

還大是大非??簡單來說,影響到你就不行,對吧!

回覆 改革都是୫ 在3/27/2015 10:16:49 PM的回覆:
請教何以「社會歷練」僅限律師考試及格、三等高考(地特)法制及三等司法行政職系始能應考?理由爲何?
這種改革怎麼變成幾乎淪為法律人才有當法官機會(上開類科近7成以上法律人)?
回覆 常委 在3/28/2015 2:38:34 AM的回覆:
要改成法官由法律人獨占也行

改成陪審團制

法官適用法條,陪審團認定事實

民眾痛斥恐龍兼奶嘴法官並非他們法學程度不足,而是社會多元專業、經驗不足

回覆 這不是交相賊嗎 在3/28/2015 2:50:16 AM的回覆:
若草案通過   

往後的法官都是在律師事務所吃過頭路的年輕律師(合夥律師級的不太可能來考)

台上法官實務啟蒙是台下的律師所傳授,我看當事人選律師事務所就看哪間事務所法官的錄取率高就好了

中大型律師事務所就專門開法官培訓班,用三年的最後一年培養法官種子...
回覆 怕什麼 在3/28/2015 8:40:36 AM的回覆:
錄師執業3年以上
本來也可以甄選轉任法官

現在又有保障組
所以樓上的不用吵說為何只限於法制、司法行政職系?
這些都是障眼法

其實真正的是在保障那些執業3年以上的律師
希望從這些法律專業人士裡面篩選出一些人
擔任法官或檢察官

這並沒有什麼不對
因為
做得好的律師
就不會想去考法官或轉任法官

中大型事務所也不會成為法官或檢察官培訓班
因為在中大型事務所操個幾年
薪資絕對不是司法官比得上的

其實我反而覺得這個變革是好的
而且又有過渡期間4年
說真的
如果這4年內考不上法制、3等司法行政、律師等考試
也妄想要考上司法官
報名考試只是多浪費錢及時間
現在報名費還真的不便宜囉!

另外為何會只限於法制、司法3等、律師?
個人覺得因為這些考科與司法官考試相近
而且考上的人程度基本上也不會相差太多
所以限於這些人報考工作經驗組是合理的
而且這組的名額初步才佔30%而
影響一般考生真的不大

反而是如果限於法學碩士以上者才可以報考司法官
那反而讓一群人爭相去唸法研所
而且要畢得了業才算哦
這才是酷制哩

而且需要取得上述資格後3年工作經驗才可以報考這組
其實也是讓這組的考生好好想一想
是否要繼續往司法官邁進
或是在目前工作上更上一層樓

人各有志
過了一定年紀
工作穩定了
家庭小孩也有了
不一定非要當司法官不可
而且考上了還要受訓2年領4萬多元薪資

那些檢察事務官、司法事務官、行政執行官
一來一往這2年每年差了80到120萬元
分發後要後補5年
試署1年才實任
又有加不完的班
如果晚一點考上
一般公務員年資與司法官年資現在已分開計算了
所以不見得有這麼多人想要再考司法官
反而是報一般組的優勢較大哩!

真的
真的
影響不大
法律人總愛自己嚇自己
真正實施後才會知道不痛不癢

別忘了
法律人的頭腦應該是很靈活的
制度變革
人也要跟著變
如果連這1點小小變革都應付不了
大蓋也不用考司法官了
因為結果馬上揭曉

怕什麼
怕什麼

怕熱就不要進廚房哩!
回覆 PP 在3/28/2015 9:07:06 AM的回覆:
樓上說得很中肯   看到那些沒社會經驗的奶嘴萬年考生氣成這樣   只會怨天尤人的   只會說出一堆毫無邏輯似是而非的可笑反改革理由   更是證明這次改革是對的!!!
回覆 看過了 在3/28/2015 11:34:04 AM的回覆:
到考選部的網站去看過了,
它裡面介紹的很清楚,
總體而言,我覺得這份草案跟前一版相較,
算是改善了某些問題。

但現在新問題又來了,
我在意的是那張工作經驗證明書,
司法官考試本質上就是一個謀職考試,
筆試、面試等通過後就取得受訓為司法官的資格,
等受訓成功、後補、試署成功後,
即可成為一實任司法官,
取得一個職業為司法官的社會身分;
今天為了參加考試,我必須向上級長官報告(多半要寫簽呈)因為我想換職業、我想參加司法官考試,請上級長官惠予同意開立證明、用印等等,
基本上,對單位、或對私人公司而言,多少有點「不忠」的思想在內,就算單位、公司肯出具證明,以後有重要的事還肯交給我做嗎?
如果在單位內是約聘僱、人派的還好,這些人本來就是合約期限來幫忙,合約時間一到有更好的機會我們會祝福,
但如果是正式的公務員、員工呢?
正式的人員走了一定會影響業務分配,有些工作不是說外包就可以外包、用約聘就能解決,要長期穩定才能成事,
特別是一些極機密以上的專案!

總而言之,我對那張「工作經驗證明」非常反感,
申請那張證明,等於向上級表示說我別有二心,
可能一申請,在單位就黑掉了。

況且私人公司開立的證明,是有造假的可能。
回覆 誰怕? 在3/28/2015 12:09:13 PM的回覆:
社會上所稱「恐龍」法官判決依據不都是來自「判例」或「決議」!
這些判例或決議不都是一群老法律人所作!
所以真正造成法官&檢察官被叫恐龍,這些老法律人要負多數責任!

考試制度要改成「有社會經歷」,相信很多人都樂觀其成。
但不能因此就排除其他國考類科及格(國安、調查、廉政...)者應試權!
難道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公證人等符草案應試權資格者,渠等原考科會比調查局法律實務組更近司法官考科?

誰再怕?若不怕,不是應該只限社會經歷及工作經驗就好!
所以若真要改革,應該擴大至所有國「家考試及格並工作滿3年者」!
畢竟這只是司法官應試資格而以,還是要經過筆試及口試。
至於符合資格者是否報考,這是另一問題!

排除其他人應試權是真改革嗎?
回覆 在3/28/2015 5:25:23 PM的回覆:
看不出執行律師職務要三年限制
回覆 路人 在3/28/2015 5:54:12 PM的回覆:
工作經驗證明是個很弔詭的規定,很像跟老闆說:我要去別家面試,請事假一天......無論公私部門皆然.
記得第1次去今控面試,面試主管說:你們唸法律的都心不在焉,先說喔,週1跟週5是最忙的兩天(去郵局辦過事就知道),不准請假.
回覆 111 在3/29/2015 9:52:43 AM的回覆:
工作經驗方面
既然部份朋友有來自雇主端的隱憂
希望考選部能調整一下證明文件部份
包含勞保投保證明(可直接向勞保局申請)
回覆 現實就是如此 在3/29/2015 10:05:26 AM的回覆:
「工作經驗組」和「司法院遴選」都是律師三年且考科相當   ,根本疊床架屋!

誰敢在私人公司面試或就業時透漏自己在準備國考??尤其在這樣的草案通過   ,律師事務所一定會視所有新人皆是嫌疑人!
回覆 保持憤怒 在3/29/2015 12:03:41 PM的回覆:
只要具有應考資格
能考上什麼都不是問題
回覆 困在原地多少人 在3/29/2015 12:10:58 PM的回覆:
上述勞保投保證明---不見得看得出法律工作經驗
回覆 123 在3/29/2015 9:31:40 PM的回覆:
太好笑了

一堆還沒考上律師的人竟然在崩潰司法官快沒得考了

回覆 常委 在3/30/2015 8:57:29 AM的回覆:
我目標在律師不在司法官
但法官取才方式對司法實務改革影響深遠
提出批判不代表都是私益!
回覆 a~ 在3/30/2015 9:23:02 AM的回覆:
有人一早是喝到鹽酸嗎?
這麼酸!!
回覆 內情 在3/30/2015 10:39:08 AM的回覆:
要考快考,下一步就是取消一般組了。當然,會有幾年的落日期間。










回覆 誰沒有偶爾恐龍的時候 在3/30/2015 11:30:08 AM的回覆:
1.法官有兩種人

有老的也有年輕的

而老的有恐龍

年輕的也有恐龍

請不要把恐龍跟年紀劃上等號

2.某個法官可能擅長某些領域,卻不擅長其他領域

或者某個案子事實未明,只好無罪推定,

引發不滿,這也有可能被媒體塑造成恐龍

換言之,某個法官就算有一次判決恐龍,不代表他其他判決也是恐龍

3.可能會報考司法官的考生中有兩種人

一些是沒有實務經驗(也就是排除在這次的門檻之外),稱為A

一些則是滿足門檻的,稱為B

A又可分成〔個性上願意默默努力以符合門檻的,分成A1〕

和〔站出來批判的,分成A2〕

看到某些A2的發言,彷彿可以看到他們將來成為律師後,

為當事人據以力爭的堅持。

但是也有某些可能是A2的發言,凸顯自己將來也可能有點恐龍。

4.總之

人人都有恐龍的時候,莫忘初衷。
回覆 路人兀 在3/30/2015 4:32:13 PM的回覆:
限制法律相關的公職,符合改革的初衷。如不限制,那非公職體系的工作經驗,又如何只能限制律師工作經驗?如果不限制律師經驗,那其他工作的工作經驗又該如何認定?家裡開公司的,弄一張工作證明困難嗎?
廉政如果可以算法律工作,那為何人事行政不行?適用刑法或是人事法規,又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再者,如果要說廉政的考試比較多法科,那其他職系入學考難道就完全沒有法科?開廉政,為何不能開經建行政?如果通通打開,又憑什麼限制律師三年?如果也不限制律師三年,那幹嘛要限制工作經驗?
回覆 ㄎㄎ 在3/30/2015 6:39:52 PM的回覆:
ㄎㄎ
就一堆垃圾官員阿

明明討論過很多次
根本邏輯就說不通
還硬要推   硬幹
還三番兩次想偷渡

這已經不是罵他恐龍官員   
知識認知上的問題了
而是人品根本有大問題

搞不好哪個官員小孩就在當那幾類職務咧
這種鳥事在華人中   屢見不鮮
回覆 改革都是假議題 在3/31/2015 12:05:35 PM的回覆:
從來「改革」都是假議題
改革都是喊好聽的   大官喊口號享清譽
假改革之名,行圖利之特定團體之實,犧牲多年辛苦備考的考生前途
馬政府的改革   都是痛小民犧牲無權無勢者   換來財團或利益團體的好處
台電漲電費叫改革   健保漲健保也叫改革   
犧牲民眾成就自己   為千夫所指也絲毫不懼
長久為人詬病的司法及行政效率不彰   改革卻從來不碰觸
儘做一堆狗屁倒灶事情   非把台灣搞成名副其實的鬼島不甘心
回覆 123 在4/3/2015 3:20:20 AM的回覆:
司法官不是給只會抱怨的魯蛇考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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