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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再不反應,未來連考司法官的資格都沒有
發表人 12358  

發表日期

3/27/2015 3:13:44 PM
發表內容
(未來--司法官考試--工作經驗組--報名資格)
規範工作經驗組考試應考資格為領有學院以上各系所畢業證書,並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後,執行律師業務或受聘公私立機關(構)、團體、學校三年以上專任法律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或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法制、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後,有三年以上專任法律相關工作經驗證明者得應工作經驗組考試。(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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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04/3/26   上午   08:00
標題 公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   卓見。
內容 主旨:公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      卓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擬訂機關:考選部。
二、擬訂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第1項。
三、前開草案(總說明、草案條文),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之「法
            規草案公告」網頁。
四、任何人得於104年4月1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部考選規劃司第一科表示意見(傳真:02-22363672,電子郵
            件:000554@mail.moex.gov.tw,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
http://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ews.aspx?kind=5&menu_id=317&news_id=2064
回覆 代理科長 在3/27/2015 4:46:23 PM的回覆:
考上前的經歷也算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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