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司法官--工作經驗組荒謬的地方
發表人 1258  

發表日期

3/30/2015 3:24:26 PM
發表內容 司法官--工作經驗組荒謬的地方

<專任法律相關工作經驗證明表   >
工作經驗的證明,必須加蓋機關(構)印信及負責人章

這個報名條件很有問題
如果你的工作主管或負責人   <拒絕>簽名   呢?

這將造成未來律師們否參加<司法官考試>
將取決於<老闆>的態度

工作經驗著重於客觀事實
就算老闆不同意簽名
你還是確實有工作事實啊

再者,考生準備考試都很低調
考選部卻要考生在報名前,就先知會老闆
這對於考生根本非常不利啊

到底這個報名資格條件(老闆簽名),是誰想出來的?
------------------------------------------
主旨:公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      卓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擬訂機關:考選部。
二、擬訂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第1項。
三、前開草案(總說明、草案條文),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之「法
            規草案公告」網頁。
四、任何人得於104年4月1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部考選規劃司第一科表示意見(傳真:02-22363672,電子郵
            件:000554@mail.moex.gov.tw,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回覆 在3/30/2015 3:36:51 PM的回覆:
改的好
回覆 一般 在3/30/2015 4:05:46 PM的回覆:
都是要離職才向單位申請在職證明…如要私人單位還沒確定離職時……真的很難啟口
回覆 在3/30/2015 4:17:26 PM的回覆:
說要辦貸款就好了,很難嗎?
回覆 在3/30/2015 7:20:25 PM的回覆:
考選部版本的在職證明,
一看就知道不可能是申請貸款用,而是準考報名考試用滴,
請卓參。
回覆 PP 在3/30/2015 8:29:49 PM的回覆:
這個報名條件很有問題
如果你的工作主管或負責人         <拒絕>簽名         呢?
------------------------------------------------------------------
那是你家的事   關考試院啥鳥事   如果這種鳥理由也要來反對   那麼家裡沒錢讓我當全職考生的   還是在職薪資不夠生活以致於無法參加司法官考試的.........   一堆鳥藉口   也是否要考試院通通幫你考慮阿?   真是莫名其妙
沒本事   就不要來考   自己的事   別再拿出來當笑話讓人笑掉大牙!
幼稚
回覆 大安單單每天只打戶籍 在3/31/2015 2:54:31 AM的回覆:
我覺得草案工作經驗組,有些地方怪怪的.

一,
草案的意思似乎是指,
考上司法事務官後三年,也可以報考司法官工作經驗組.
但問題司法官務官最近幾年不是沒再招考了?

二,
所謂司法特考三等考試以上及格,
包含了心理測驗員及心理輔導員,
但卻似乎排除了監獄官,公職法醫師,鑑識人員.

若從考試科目,與日後從事法律相關工作,
感覺監獄官應該更有資格報考司法官吧?


三,
草案限定必須是在司法特考三等考試及格+工作三年,

但是有些人是先考上四等書記官(委任三職等),在工作十多年後,也可能經由升等考或升等訓,成為薦任的書記官,
這些人難道不能考司法官?
(三等書記官與四等書記官,一開始考上後幾乎都做類似工作,只是薪水差別)

類似情形,也可能發生在四等考試   法警,執達員,執行員,監所管理員身上,工作多年,熬到升等變薦人後,似乎也無法考司法官?


四,
草案似乎沒有提到擔任法官助理耶?

明明是天天接觸審判實務的法官助理,
卻反而因為不是當律師,或因為沒有考過司法特考三等考試,
而不能考司法官工作經驗組,個人多少感到有些遺憾.

回覆 完封勝 在3/31/2015 7:52:06 AM的回覆:
或相當之特種考試法制、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升官等考試即是此類
回覆 111 在3/31/2015 8:20:02 AM的回覆:
姑不論草案其他細節是否妥當

但要求先考上律師並有相關工作經驗

再來想擔任司法官的事

或許比較妥當

畢竟司法官職務掌有直接干預人民基本權利之職權

在歐美許多先進國家

也不是一試即可擔任該等職務

所以

先當律師

再來想司法官

個人認為是不錯的改革方向

當然應試資格等細節可以再討論




回覆 333 在3/31/2015 9:27:01 AM的回覆:
有魯蛇拿「不便取得工作經驗證明」這件事,當成「反對工作經驗組」的藉口,這真是太小家子氣了...。這和國家的司法制度改制比較起來,根本是微不足道的部分。況且,長遠來看法官制度上都會以有工作經驗之後再考法官來走。所以想考法官的考生,這幾年快拼一下吧!
回覆 原po啊原po 在3/31/2015 11:48:34 PM的回覆:
這將造成未來律師們否參加<司法官考試>
將取決於<老闆>的態度

再者,考生準備考試都很低調
考選部卻要考生在報名前,就先知會老闆
這對於考生根本非常不利啊
===========================
...原po大哥,如果你的工作表現良好,完全沒有影響到正職,
老闆看到你要去考法官難道會阻止你?(反而會好好巴結一下吧!)

反之,如果你都利用上班時間偷偷摸摸地準備,耽誤到工作了,
老闆花錢請你來工作,你卻因為準備考試影響到工作,老闆不爽要怪老闆囉?

你搞錯重點了吧!


回覆 123 在4/1/2015 12:06:55 PM的回覆:
樓上沒當過員工嗎?

還是說,您第一份工作就是董事長?

不知道員工的難處
回覆 1312 在4/1/2015 12:08:20 PM的回覆:
回應333

本人從未反對工作經驗組

是反對我說的這點

(還是您連中文都看不懂???)
回覆 腦殘 在4/1/2015 3:36:54 PM的回覆:
考試院嘴裡說要終結恐龍法官

卻修法高築象牙塔,養一堆恐龍

應考資格只限定法律工作經驗

這種從單一工作背景考生篩選出來的法官

根本是恐龍的祖先阿塔拉斯巨蜥

回覆 123說的好 在4/1/2015 5:58:59 PM的回覆:
有人大概沒上過班,不了解職場生態吧!
回覆 原po啊原po 在4/1/2015 7:48:25 PM的回覆:
123   在2015/4/1   下午   12:06:55的回覆:
樓上沒當過員工嗎?
還是說,您第一份工作就是董事長?
不知道員工的難處
========================================
123說的好   在2015/4/1   下午   05:58:59的回覆:
有人大概沒上過班,不了解職場生態吧!
========================================
1.應該是在講我!我跳進來對號入座!

2.好的老闆看到[不會影響到上班正事的員工],下班後利用時間有心認真上進,   難道會故意阻擋?

3.你們遇不到好老闆也不能怪你們,   因為好缺不容易放出來,   哪輪得到你們.
回覆 改革 在4/1/2015 10:33:52 PM的回覆:
好笑的是一下叫「律師證照組」一下改「工作經驗組」
乾脆再多一組「萬年考生組」優惠一下萬年考生好了~
回覆 以前 在4/1/2015 10:54:38 PM的回覆:
以前我曾聽一個女法官親口講過,
某某人(已婚女性)請調到另個單位後就順利懷孕,可見她在這個單位剛進去很閒吧……

那個女法官……後來離職後就與她失聯了,
不曉得她結婚生子了沒?
小孩好養嗎?
回覆 搖頭啊搖頭 在4/2/2015 1:32:09 PM的回覆:
原po啊原po
正常人看就是在講你啊~不用義無反顧貌   的自行入座,沒人搶~

只想理論上...而不理會現實體會的人真的很可怕,當了法律人更可怕

員工工作認真   雇主就降低對公司忠誠的要求   接受他的離去

那LeBron   James就不會榮登NBA叛徒榜第一名了   


回覆 原po啊原po 在4/2/2015 9:20:31 PM的回覆:
哈!我又來了!
哈!樓上你拿喇叭詹當例子這樣對嗎?
喇叭詹是超級球星聯盟招牌,騎士靠他撐場面<----->考生還沒考上之前只是個__。
喇叭詹是合約到期才走<--->考生(員工)   哪有什麼合約到期?
喇叭詹被罵叛徒是被球迷罵的<--->考生(員工)   哪有啥球迷?
喇叭詹想要快速擁有強力隊友才抱wade大腿<--->考生(員工)   哪有什麼隊友可言?

球星轉隊正常至極,哪有什麼忠誠可言(你真懂nba?)<--->考生(員工)的忠誠?你什麼年代了?真的忠誠怎麼會去考國考,   還不都混口飯吃.

不要遇不到好老闆就亂舉例子,   遇不到好老闆怪我囉?

真的有種考法官就不要怕得罪壞老闆!

話說回來,   如果你覺得你老闆會拒絕簽名,   你還是快點換工作吧!   

這種只看自己的老闆,   在他手下做事,      皮要繃很緊啊!

什麼?你說換工作(或換事務所)不是想換就換?

都考上律師(才能考法官)了,自己執業(沒生意就當全職考生)自己幫自己簽啊!







==================================



回覆 搖頭啊搖頭 在4/3/2015 1:43:59 PM的回覆:
合約到期??
違約是法律問題
與忠誠度是兩碼事

你要加油
回覆 哈哈哈 在4/4/2015 8:52:45 AM的回覆:
我突然想到晉惠帝的天真活潑又可愛了!
回覆 原po啊原po 在4/6/2015 7:11:40 AM的回覆:
哈哈哈!連晉惠帝都請出來了!

要批評改革可以,但把自己跟老闆間的私人關係扯出來上綱,你們認為說服力足夠?

可以達成你們說服官員的目的?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