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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李老師
發表人 憲法問題  

發表日期

4/4/2015 8:58:10 AM
發表內容 老師您好
下面資訊是在ptt轉貼
我沒有很鑽研這議題
只是好奇考試限制   高考法制、三等司法行政職系才能報考
有無違反憲法18條的問題
就法論法而言,有無違憲問題呢?

------------------------------------------------------------------
新制只限高考法制、三等司法行政職系(書記官、司事官、檢事官等)的公務員可報考
卻排除高考法律廉政、三等調查局、三等警特等亦為從事法律專任工作的公務員報考

質疑:
(1)同為高考或三等公務員卻受此差別待遇   實為不當!
         *非法制或司法行政職系都要下來當律師3年才能報考
               法制或司法行政職系卻不用下來當律師就可報考
(2)排除其他高考或三等公務員參與本項考試
     形同限制考試公平競爭   甚至有圖利特定職系公務員之虞


回覆 . 在4/4/2015 9:07:22 AM的回覆:
它限制應考試服司法官公職的權利
而它的限制也不知為了要達什麼目的
也不符比例原則
手段目的看不出來與司法改革沾上邊
限制特定人員報考也有岐視問題

事實上司法官不好考
這樣作法只看得出達到限制報考人數
或許這些優秀的人才多一點的機會考取
但我看不出他的目的卻已經造成多數人應考試權利的剝奪

究竟是否有違憲
老師看法如何
回覆 . 在4/4/2015 9:16:43 AM的回覆:
我是就法論法就教於老師
事實上我有忙碌的工作
縱使我沒有達到考上司法官的能力
但我邊工作邊考試   工作時數也很長
也有在累積工作經驗

司法官避免恐龍法官
應該限制無工作經驗
而不是特定少數幾個公職單位才能報考
畢竟他又不是私人單位
可以選擇取才

考司法官是我們的權利
如要限制工作
限制工作一界定下來就有工作歧視

我想知道老師的看法
希望老師不吝提供


回覆 , 在4/4/2015 2:14:04 PM的回覆:
如果政府機關最後訂定相關的規範(法律位階層級)
限制我們應考司法官的權利,討論這樣的規範是否有違憲的嫌疑
我想提問請教老師的是這個



回覆 我覺得會有報應 在4/4/2015 2:22:14 PM的回覆:
說真的
我覺得上面的人有點奇怪
考試制度任他們改了第一第二試筆試篩選人還不夠
現在失心瘋的要來限制報名身分

考試內容考科也比過去單一筆試一次決定口試人選考科還來的多
零零總總反而加深考生負擔

現在又有聲音要考生要有工作幾年工作經驗
又要限制工作種類   工作年限
一直拿司法官開刀

不知道這些官員到底是在司法改革
還在整考生

回覆 內分泌 在4/6/2015 3:04:21 PM的回覆:
即使是違憲,   也是大法官說了算.   可以先去報名,   報名被拒絕後去訴願.行政訴訟.聲請大法官解釋.
回覆 路人 在4/6/2015 4:20:42 PM的回覆:
如可開放法律廉政,那為何不可開放一般行政?做的事差不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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