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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考選部尊重<程序正義>(司法官考試新制)
發表人 4965  

發表日期

4/7/2015 11:39:03 AM
發表內容 請問考選部
您在司法官制度預告時表示:「任何人得於104年4月1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部考選規劃司第一科表示意見」
但是,在4月4日的聯合報卻搶先發布報導司法官考試新制
而且公家機關在4月4日與3日都是放假的
所以您會不會連考生的建議都沒看,4月2日就急著找平面媒體發布新聞
本篇報導不斷寫到「考選部表示」,請問是考選部哪一位表示?這位人士能完全代表考選部發言嗎?為什麼不具名呢?
請問,正當法律程序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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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特考   工作經驗組資格放寬
2015-04-05   07:27:42   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台北報導   
考選部上周預告司法官特考新制,工作經驗組再擴大至其他法務工作、領有律師證照、且具備3年以上專任法律工作經驗者,以及3等法制、司法行政職系的公務人員,工作滿3年後也可以報考。

至於不限制工作經驗的一般組,取消年齡限制,設定4年落日條款,4年期間兩組雙軌並行,4年後不再舉辦。

考選部原本規畫工作經驗組只限律師執業3年以上者才可報考,但與專家學者討論後,修正後的新草案納入民間法務工作、公部門特定法務人員工作滿3年以上也可報考。

根據考選部規畫,工作經驗指的是具備律師證書,執業或具3年以上專任法律相關工作經驗;或者錄取3等司法行政職系、法制職系的公務人員,如公設辯護人、公證人、觀護人、3等書記官、心理測驗員、法制、國際經貿類科等。

考選部表示,草案預告後,將匯集各界意見,提報考選部法規會討論,再送至考試院審查,最快也是明年才來得及上路。

工作經驗組分為筆試、口試兩試,筆試科目為3科,分別是民事法實例、刑事法實例、公法實例(憲法、行政法),其中,民事法實例占3百分,考試時間4小時;刑事法實例占2百分,考試時間3小時;公法實例占2百分,考試時間3小時。

第一試錄取標準依需用名額加10%擇優錄取;第二試採集體口試,成績占1百分,第二試錄取標準按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數,分數計算以第一試、第二試成績,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考選部表示,立法院在100年6月審議通過法官法時曾經做成附帶決議,鑑於現行法官及檢察官錄取人員大多過於年輕、缺乏社會歷練與工作經驗,為改善此情形,建議改變考試方式。

http://udn.com/news/story/6939/816728-%E5%8F%B8%E6%B3%95%E5%AE%98%E7%89%B9%E8%80%83-%E5%B7%A5%E4%BD%9C%E7%B6%93%E9%A9%97%E7%B5%84%E8%B3%87%E6%A0%BC%E6%94%BE%E5%AF%AC
回覆 這就是正當法律程序 在4/7/2015 12:09:52 PM的回覆:
有啊
程序正當性當然沒問題
而且4月2日還有上班哦

開版者難道期待考選部因為小考生而改變規則?
太天真了吧!

與其要求別人改變來迎合自己,
還不如改變自己還來得快一些!
回覆 盡力而為 在4/7/2015 4:32:01 PM的回覆:
去跟立法委員陳情看看吧...

尤其藍軍的立法委員,...                  請考選部不要扯立法委員選舉時的後腿,折磨考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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