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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教老師離婚問題
發表人 雁子  

發表日期

5/27/2015 2:10:54 PM
發表內容 李老師,您好:

如果一對夫妻,女方想要離婚,但原因是女方對男方已無愛情或感情存在了,而男方對於女方又是常常疑神疑鬼的,或是女方只要拿起手機,男方就會質問是和誰在聊天等等之類的,但是男方不願意協議離婚,雙方亦無可訴請裁判離婚之事由,請問是否可以建議女方先搬離夫家,先以「分居」方式離開夫家
,等過一段時間之後再訴請裁判離婚呢?

不知道如此做法在實務上是否可行,或是您有甚麼建議方式呢?謝謝您。
回覆 阿雞溼了 在5/27/2015 2:28:35 PM的回覆:
清官難斷家務事
回覆
李俊德 在5/27/2015 3:09:17 PM的回覆:

問題是沒有正當理由自行離家之一方,將來無法提起離婚之訴。

回覆 難了 在5/27/2015 4:47:40 PM的回覆:
我國無所謂德國等先進國家的破綻條款,單憑上述事實很難離婚
回覆 @@ 在5/27/2015 5:00:22 PM的回覆:
其實1052   條第2   項就是採破綻主義之精神

只是司法實務運作上寬嚴不一罷了
回覆 樓層 在5/27/2015 5:50:38 PM的回覆:
那條不是真正破綻條款啦
回覆 雁子 在5/28/2015 10:07:47 AM的回覆:
謝謝老師及各位的意見。

女方在外可能有比較好的,甚至可能是曖昧對象吧,但是男方並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兩人有越矩的證據,只是男方一直強調告訴女方說,只要妳離開,他一定會不計代價去找女方的朋友麻煩,所以這個也算是恐嚇的一種嗎?   不知道這種對話是否可以錄音起來,當作訴請裁判離婚的事由呢?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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