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考試院5月21日討論司法官考試規則修正之會議紀錄節錄
發表人 老頭  

發表日期

5/28/2015 9:10:19 PM
發表內容 (考試委員意見)有鑑於部近日推動多項重大策略興革,並已對外大張旗鼓宣揚,甚至有多項都已登上媒體社論,但部對內之溝通卻非常缺乏。例如今日討論事項第3   案,有關司法官考試的改革方案,自從去年本屆第3   次座談會上許多委員就考選部報告之興革草案提出諸多意見及多項有待後續釐清之疑慮之後,到底後續處理情形如何?部迄今尚未回應,於茲卻逕提法案之「討論案」,令委員頗有被突襲感受,未來能否參考銓敍部做法,於陳報法案前先進行業務報告,讓委員有機會先了解法案相關議題之處理進展情況。質言之,為了本院議事品質、和諧與對委員職權適度尊重,並考量院會時間寶貴,請各部會對提報院會重要業務報告之議題允宜審慎用心看待,不可採應付態度,且既然要報告,對於報告內容希多加用心,並引用大數據提供有意義資訊,而非資料彙整展示。

(決議)三、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交全院審查會審查,並由高副院長永光擔任召集人。

回覆 ㄎㄎ 在5/28/2015 9:26:37 PM的回覆:
ㄎㄎ   官阿
哪個地方不都一樣
假民主   真獨裁
真心想推動自己的大業才是真的
你們下面的人就乖乖閉嘴
中華文化的可悲阿
回覆 [趙委員麗雲]加油 在5/29/2015 11:47:18 PM的回覆:
請大家踴躍向[趙委員麗雲]進言!

趙委員麗雲說:
請各部會對提報院會重要業務報告之議題允宜審慎用心看待,不可採應付態度,宜審慎用心看待,不可採應付態度!!

-----------------------------------------------------
考試院第   12   屆第   36   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   時

(周委員玉山)
考選部未來採行的分階段考試,初步規畫了「公務基礎知識」,滿分   100   分


(趙委員麗雲)
此外,有鑑於部近日推動多項重大策略興革,並已對外大張旗鼓宣揚,甚至有多項都已登上媒體社論,但部對內之溝通卻非常缺乏。

例如今日討論事項第   3   案,有關司法官考試的改革方案,自從去年本屆第   3   次座談會上許多委員就考選部報告之興革草案提出諸多意見及多項有待後續釐清之疑慮之後,到底後續處理情形如何?
部迄今尚未回應,

於茲卻逕提法案之「討論案」,令委員頗有被突襲感受,未來能否參考銓敍部做法,於陳報法案前先進行業務報告,讓委員有機會先了解法案相關議題之處理進展情況。

質言之,為了本院議事品質、和諧與對委員職權適度尊重,並考量院會時間寶貴,

請各部會對提報院會重要業務報告之議題允宜審慎用心看待,不可採應付態度,

且既然要報告,對於報告內容希多加用心,並引用大數據提供有意義資訊,而非資料彙整展示。以上建議提請院會參考。

回覆 [趙委員麗雲]加油 在5/29/2015 11:51:37 PM的回覆:
請大家踴躍向[趙委員麗雲]進言!

考試院,本就是合議制
看得出來董部長真的是憲法專家

------------------------------------------------------

考試院第12屆第29次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4年4月2日上午9時

(趙委員麗雲)

(3)此外,剛才張委員明珠詢及本院院會尚未正式討論,亦無決議,卻已被部炒作得揚揚沸沸的「司法官考試需以律師證照及相關2至3年工作經驗為『應考』門檻『政策』」,

其實法界質疑焦點係對本院將屬於政府公務人員任用之考試,及屬於民間事業之執業資格認定之專技考試雙軌混在一起,並將專技證照作為憲法保障人民應考試服公務員之國家考試應考資格,恐有與立憲原意違逆之虞,
部卻將其推給係配合司法機關意見實係隱瞞事實。

而據法務部新近正式行文更正考選部會議紀錄錯誤認為,此議該部並不同意,

並舉許多司法特考及格人員資質比律師好,為何反而不能報考司法官為例,

質疑如果想改善「奶嘴法官」問題,則應採更多元管道進用司法官,而非限定只有律師可考,

又為何具其他證照人員(如社工師、資訊師等)不能報考司法官?而獨獨限制必須具律師證照才能考?

若將來司法官全部都是法律科系生出身,是更多元還是更單一?福或禍?

法官法開放多元進用,是希望能有更多人生歷練人情練達的人能加入司法行列,避免窄化僅剩法律人,然部長卻推說這是司法機關意見(或有特定偏見)。

基於政府一體,千萬不要因部長個人偏見壞了國家體制。

4.不要任何責任都推給媒體,以部網站提供資料而言,本席若是記者,也會做相同報導。到底是誰在誤導?誰要負責?誰該檢討更正?一切都很清楚。

5.本席提案譴責董部長,有委員附議希院會處理。本席來院服務3年,每次苦心提供統計數據及書面意見,盼部會能夠重視,無非是希望能展現本院功能,


但董部長始終以非常負面心態對待所有委員提議,不但不予正視,忽略委員用心,甚至言語輕慢。


本席今日提供之書面資料原本並未譴責部,只要求全面檢視網站資料之正確性,豈料董部長發言引發眾議,至其有無守住政務人員應有本分,自有公評。

本席譴責的主旨是部公布資訊不正確,連社論都被誤導並造成考生與用人機關被誤導後果,卻毫不在意,且在委員發現問題並提供資料籲請檢討時,董部長卻表示委員資料有誤,意指委員不懂亂說,

如果以此輕侮方式對待委員苦心,院會進行將無意義可言。

本席提譴責案對本院當是正面的,可讓外界知道本院實事求是,懂得檢討不護短,更不會推責於媒體報導錯誤。

6.本席前述發言及提案要求列入紀錄,

而本院既然為合議制,

主席決定不處理本席尊重。


回覆 漢賊不兩粒 在5/30/2015 6:25:34 AM的回覆:
要不是「憲法新論」有法治斌老師的遺筆
董賊的書我都燒!!
回覆 [趙委員麗雲]加油 在5/30/2015 7:11:22 AM的回覆:
請大家踴躍向[趙委員麗雲]進言!



董部長,你的專長領域號稱是憲法
考試院,也是合議制

但[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修正草案]
整個修正方向與制定過程

到底是你個人的意志?
還是合議制?

你對合議制的考試委員所提意見,是採取怎樣的態度與作法?


不過
看得出來董部長真的是憲法專家
很懂得知法
回覆 ㄎㄎ 在5/30/2015 1:32:00 PM的回覆:
ㄎㄎ   本來就是了
他真的當他自己是神喔
越改越上癮
是要當開國創制元老   名留法史呢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