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女童割喉掀民怨!法務部槍決6死囚!
發表人 死囚犧牲打?  

發表日期

6/5/2015 3:50:39 PM
發表內容 女童割喉掀民怨!法務部槍決6死囚!
看到今天的新聞,
不經想到法務部長在扮演上帝的角色嗎?
憑什麼他決定誰先死後死??
既然都被判死刑了,那有什麼輕重之分,還有說較可惡的先殺
若不是罪大惡極也不可能被判死刑!
依法執行,依先後順序不就好了
法務部長不應該凌駕於法官之上。

犯罪事實明確,兇手明確,手段殘忍,殺人者處死刑有何不可?
如果有配套讓受刑人生不如死的話,廢除死刑又有何不可?
回覆 安安 在6/5/2015 4:52:29 PM的回覆:
大大你念過法律嗎??
回覆 死囚犧牲打?   在6/5/2015 5:12:42 PM的回覆:
非也,吾乃法院掃地僧
回覆 遲來的正義是廉價的施 在6/5/2015 5:21:19 PM的回覆:
傻瓜才會認為照著法律走可以得到應有的公道

法律只是給人考試用和做壞事用的
回覆 老師在講我沒有在聽 在6/5/2015 5:33:49 PM的回覆:
我的老師說過學刑法的多不贊成死刑,小的不以為然認為像是早期沒人權時代,隨便把人定罪槍斃那當然是錯的又或者只憑自白證據不足還把人定罪槍斃也很不對,可是"昔非今比",為什麼不能有中間地帶,好像不是死刑就是不能死刑,百分之一百確定只他做的又手段兇殘判死刑不對嗎?

歐洲廢死畢道他們社會福利好,人民安居樂業,就像是有頭髮的人誰想做邱X!

回覆 打字太快有誤 在6/5/2015 5:35:23 PM的回覆:
就是不能死刑,百分之一百確定"是"他做的又手段兇殘判死刑不對嗎?

歐洲廢死畢"竟"他們社會福利好,人民安居樂業,就像是有頭髮的人誰想做邱X!
回覆 喔~是喔 在6/5/2015 5:56:03 PM的回覆:
安安   在2015/6/5   下午   04:52:29的回覆:
大大你念過法律嗎??   
=================================

有位宗痛大大
T大法律系第一名畢業
全台第一名的成績通過律師資格考試
他念過法律而且比你更厲害!下場是?
所以呢?你想表達什麼?
回覆 哈囉 在6/5/2015 7:43:20 PM的回覆:
quote:
若不是罪大惡極也不可能被判死刑!
=====================
版主說的真好,就是罪大惡極

若有好幾隻會帶來致命病毒的蟑螂要撲滅,是否應該在乎哪一隻蟑螂要先死?

什麼?你說人不是蟑螂,   不可等同視之?

某些罪大惡極的人在"犯案當下"有把被害人當作人嗎?還是當作畜生一樣殺害了?

刑法271要件掛在那邊,   法律效果也掛在那邊,   但是某些"人"還是選擇了去實現271的要件,   無異於表示願意承擔271的法律效果,   而經過強制辯護的審理過程之後,   得到最嚴苛的法律效果,   又有什麼好抱怨呢?

什麼?你說通常死刑犯都很窮,   沒有錢請好律師?   強制辯護的律師可能是法扶的免費律師?   

某些冤案(或可能是冤案),   自然有廢死團體或平冤團體的律師會去救援(通常都是高手),   如羅秉成道長,   葉建志道長,   
有高手幫忙自然可以較為安心,   就算最後判死,   又能怎樣?台灣最強頂尖的刑事辯護律師都來幫忙了,   還要怎樣?   

某些不是冤案的,   ...











...

不是冤案還ㄍㄞ什麼啦!



回覆 好期怪 在6/6/2015 11:10:01 PM的回覆:
恐怖組織攻擊那些歐洲國殺害人民時、怎還派兵反恐?不都是殺害人命?怎不用文明手段?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