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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老師或其他同學
發表人 維維  

發表日期

6/13/2015 2:32:21 PM
發表內容 行程法101條第2項:前項更正,附記於"原處分書"及其"正本"
請問原處分書跟正本是不同意思嗎?主要是差在哪裡呢?
回覆 維維 在6/14/2015 4:43:11 PM的回覆:
請問有人知道嗎?
回覆
李俊德 在6/14/2015 6:36:50 PM的回覆:

原處分書跟正本是不同意思嗎?
-------------------------------------------------------------------------------
原處分書只有一份

正本可以好幾份

例如,受文者有陳先生,甲機關,乙機關及丙公司

原處分書一份

正本四份

回覆 在6/14/2015 8:14:43 PM的回覆:
常看法院文書上寫繕本要給對造
請問老師,繕本和副本是相同嗎?
副本和複本呢?

繕本、副本、複本?

謝謝老師!
回覆 維維 在6/15/2015 12:39:29 AM的回覆:
感謝老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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