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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關於上課內容
發表人 宇法新學員  

發表日期

7/7/2015 9:52:05 AM
發表內容 老師您好

第一,關於請求權基礎,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王不見王的情˙況,於民總PPT第28頁,請求權競合說之下,是否即指此種王部見王之情形,若是,不就不符王不見王,若非,但怎麼看都像是並存的情況阿,還是我哪裡觀念有誤?

第二,關於撤銷死亡宣告部分,既然第988條3款但書不適用信賴死亡宣告,那於答題育撤銷死亡宣告之情形時,除引家事163回答,是否還須分三階段回答?亦即是否還得論述大法官釋字362、552?


謝謝老師
回覆 九把槍 在7/7/2015 10:19:28 AM的回覆:
不要急,到後面就會懂了
契約....就不會有無因管理....有義務
                 也不會有不當得利....有法律上原因

回覆
李俊德 在7/7/2015 11:26:10 AM的回覆:

第一,關於請求權基礎,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王不見王的情˙況,於民總PPT第28頁,請求權競合說之下,是否即指此種王部見王之情形,若是,不就不符王不見王,若非,但怎麼看都像是並存的情況阿,還是我哪裡觀念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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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是三擇一,而無法併存

等到後面你就會更深入的理解


回覆
李俊德 在7/7/2015 11:30:57 AM的回覆:

第二,關於撤銷死亡宣告部分,既然第988條3款但書不適用信賴死亡宣告,那於答題育撤銷死亡宣告之情形時,除引家事163回答,是否還須分三階段回答?亦即是否還得論述大法官釋字36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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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問題的問法再決定

該題5分或該題25分,我想回答的內容不同應該很正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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