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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反法律課綱
發表人 @@  

發表日期

7/31/2015 9:19:19 PM
發表內容 法律見解爭議多   是所有學科之最
但又最鄉愿,學說百家爭鳴,卻都可當教科書!考生通通要背!都不能得罪

法律人應該抗爭:爭點只能研究,不得列入國家考題!
回覆 哈哈哈 在8/2/2015 10:13:01 AM的回覆:
不考爭點怎麼看出考生的思維?難道考背法條?
回覆 騙肖欸 在8/2/2015 11:06:51 AM的回覆:
考爭點也是考背誦學者思想!考生思維?你誰啊?你只能背誦出甲乙丙說之後擇定押寶!
回覆 不然呢 在8/2/2015 11:24:30 AM的回覆:
那你覺得該考什麼?或是不必考,直接給證照?
回覆 窮盡原則 在8/3/2015 7:32:51 PM的回覆:
我反而覺得   爭點沒讀到是自己活該死好      
有時候自己推正反兩說   反而呈現自己活躍的思考邏輯   

應該絕對禁止的是   
某些個別老師只有自己教科書上才專有的專有名詞      

這才是誇張

回覆 對啊 在8/4/2015 12:44:18 AM的回覆:
我也覺得是這樣
回覆 123 在8/4/2015 12:58:18 AM的回覆:
沒錯

只有實務見解才是真理

其他的狗屁學說都是垃圾
回覆 利委 在8/5/2015 3:00:51 PM的回覆:
真正的王道是立委的見解,只要動給個字,滿坑滿谷的學說與實務見解,通通資源回
回覆 小寶 在8/6/2015 4:23:13 PM的回覆:
一試考15科,太多科了,應該要認真減少考科才是以!
回覆 Qoo 在8/7/2015 9:40:21 AM的回覆:
真的太多科了…
律師應該考一些基本科目就好
其他等執業後再按自己專長興趣分類
(誰說說弄了個國公、法英是在衝沙小朋友)

還我們乾淨簡單清楚明暸的司律考試…
回覆 所以要反! 在8/9/2015 6:44:38 AM的回覆:
一試原本的用意是篩選考生   使二試閱卷可以更仔細
但卻變相成為各科目排排坐吃果果,讓考生被割肉分食!
資格考考15科!真的很可惡   這些委員!
回覆 妹仔 在8/9/2015 12:57:15 PM的回覆:
15科…真的很誇張…
還有複選…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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