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問老師關於信託讓與擔保
發表人  

發表日期

8/18/2015 12:07:39 PM
發表內容 這次司法四等法學緒論第23題,
「甲為擔保其對乙所負之債務,將其土地一宗移轉所有權於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之行為是讓與擔保,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B.甲與乙之行為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為無效。
C.甲不依約清償債務時,乙亦不得為受清償而變賣該土地。
D.甲使乙取得該土地所有權,已經超過擔保目的之範圍。」

考選部正確答案為A,BC明現錯誤,但是D的敘述我覺得和信託的定義也沒有違背,信託要件:
1.信託人將超過信託目的之權利(所有權)移轉與受託人。
2.但僅允受信託人在信託目的範圍內行使其權利。

所以想請問老師D是錯在哪裡?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8/18/2015 12:33:05 PM的回覆:

A.甲與乙之行為是讓與擔保,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B.甲與乙之行為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為無效。
C.甲不依約清償債務時,乙亦不得為受清償而變賣該土地。
D.甲使乙取得該土地所有權,已經超過擔保目的之範圍。
---------------------------------------------------------------------------------
D應該不算錯誤

但是甲形式上雖使乙取得該土地所有權,但實質上並無移轉所有權之意思

回覆 在8/18/2015 1:28:05 PM的回覆:
我在想出題者會把D放在錯誤選項的原因是實務上句子的說法,好比老師司法三等民總講義中所引用的92年台上字第238號判決:
「按債務人為擔保其債務,將擔保物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債權人,而使債權人在不超過擔保之目的範圍內取得擔保物所有權者,為信託讓與擔保。債務人未清償其債務前,擔保信託之目的既尚未完成,自不得任意片面終止擔保信託契約,請求債權人返還擔保物。」

其中「使債權人在不超過擔保之目的範圍內取得擔保物所有權。」
這樣怎麼感覺跟信託的定義好像有衝突?
所以,為擔保債務而移轉擔保物所有權到底有沒有超出擔保的目的範圍?請問老師該怎麼解釋才好呢?
回覆
李俊德 在8/18/2015 1:55:01 PM的回覆:

有沒有超出擔保的目的範圍?
-------------------------------------------------------------------------------------------
要看乙〈受讓所有權之人〉後續的作為

清償債務,返還所有權。債務未受清償,處分擔保物:未超出擔保的目的範圍

債權清償期限內擅自處分擔保物:超出擔保的目的範圍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