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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授課內容之問題(new1)
發表人 宇法小學生  

發表日期

9/22/2015 9:55:35 AM
發表內容 老師您好,這次想請教關於共有的問題

Q1,就是關於對第818條之理解,老師上課有說

需要把他理解成:非經全體共有人同意,不得占用共有物之特定部分

但我們現在不是有修正後第820條多數決嗎?

還能解釋成非經【全體】共有人嗎?



Q2,也跟這問題有關,老師上課有說

管理契約、分管契約、分割契約,均須全體共有人同意

故管理契約、分管契約,均係【全體】同意定之

但我們現在不是有第820條,採多數決嗎?

所以這個管理或分管契約,不就有可能是以前依照【全體】或

現在依820多數決所約定的嗎?,還能解釋成必為【全體】嗎?



Q3,關於826-1與799-1第4項後段之適用

老師前面幾堂課有提到,如果是區份所有建物依分管契約所訂之管理

仍依799-1第4項後段,蓋其為特別規定

但826-1第1項文字中,有【依820條1項所為決定】之文字

那區分所有建物是依照820條1項所訂之約定,到底是要用

826-1第1項還是799-1第4項後段呢?

因為兩個條文標準完全不一樣......



PS,老師我前幾天有在另篇問題詢問799-1第4項後段的問題
            
     已經有修正問題了,再麻煩老師解答。謝謝老師。

                     






回覆 在9/22/2015 11:10:50 AM的回覆:
1.分管契的確要全體同意,換句話講,全體都同意決定管理方法,那也許就不需820條多數決來決定管理方法,那為什還要有820條?因為要全體同意有時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故立法者創820條避免僵局卡在那,但不能因而認為820條產生的管理法就是分管契,
回覆
李俊德 在9/22/2015 1:09:11 PM的回覆:

Q1,就是關於對第818條之理解,老師上課有說

需要把他理解成:非經全體共有人同意,不得占用共有物之特定部分

但我們現在不是有修正後第820條多數決嗎?

還能解釋成非經【全體】共有人嗎?
------------------------------------------------------------------------------------------------
「占有、使用」與「管理」是不同的概念

回覆
李俊德 在9/22/2015 1:13:00 PM的回覆:

Q2,也跟這問題有關,老師上課有說

管理契約、分管契約、分割契約,均須全體共有人同意

故管理契約、分管契約,均係【全體】同意定之

但我們現在不是有第820條,採多數決嗎?

所以這個管理或分管契約,不就有可能是以前依照【全體】或

現在依820多數決所約定的嗎?,還能解釋成必為【全體】嗎?
--------------------------------------------------------------------------------------------------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
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從條文中「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可知「管理或分管契約」適用順位優先於「多數決」

「管理或分管契約」成立的方式就是【全體】同意

回覆
李俊德 在9/22/2015 1:17:56 PM的回覆:

Q3,關於826-1與799-1第4項後段之適用

老師前面幾堂課有提到,如果是區份所有建物依分管契約所訂之管理

仍依799-1第4項後段,蓋其為特別規定

但826-1第1項文字中,有【依820條1項所為決定】之文字

那區分所有建物是依照820條1項所訂之約定,到底是要用

826-1第1項還是799-1第4項後段呢?
---------------------------------------------------------------------------------------------------
826-1第1項是規範:管理約定的做成(住民參與)

799-1第4項後段是規範:管理約定對未參與之當事人的繼受人效力(住民出賣予後手)


回覆 宇法大學生 在9/22/2015 1:39:40 PM的回覆:
TO宇法小學生:

826-1第1項約定的做成,須登記方生拘束效力。
799-1第4項前段之規約,毋須登記。後段的其他約定,則按知悉與否論斷。

回覆 宇法小學生 在9/23/2015 10:33:14 AM的回覆:
老師謝謝

關於Q3

那假設區分所有建物之住戶(依820條訂有分管契約並辦妥登記)

出賣於第三人(該第三人善意無過失)

該第三人是否仍受分管契約之拘束?

我們到底要用是799-1第4項後段,還是826-1來判斷呢?
回覆 雪中足跡 在9/23/2015 11:05:04 AM的回覆:

一個是區分所有權的規定

一個是所有權共有關係的規定

您覺得應該優先適用哪一個
回覆 胖胖鴨 在9/23/2015 11:47:53 AM的回覆:
樓上兄台,一語道破本件的梗
回覆
李俊德 在9/23/2015 6:11:35 PM的回覆:

799-1第4項後段

回覆 宇法小學生 在9/25/2015 10:30:10 AM的回覆:
謝謝老師,謝謝各位同學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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