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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美河市案柯P不用腿軟了 因為大法官說....
發表人 造謠造太大  

發表日期

10/1/2015 9:57:20 PM
發表內容
美河市案柯P不用腿軟了 因為大法官說....



2015年09月30日21:03   



大法官上周五針對《大眾捷運法》中有關強制徵收毗鄰地相關條文,作出釋字732號解釋,因為其中牽涉頗具爭議的美河市開發案,讓台北市長柯文哲直呼想到可能賠償百億就腿軟。
   
不過,今天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跳出來說,大法官是宣告《大眾捷運法》中徵收交通設施毗鄰地的條文違憲,但美河市的聯合開發宅用地,屬於捷運機廠用地,並不符合這次宣告違憲範圍,他並說美河市案無法聲請再審。
   
對此,美河市案地主委任律師顧立雄批評蘇永欽,「身為司法院副院長又是大法官,不應⋯⋯,應該公開道歉」,他表示仍會聲請再審。
   
北市府自1991年間,陸續引用「徵地三法」,以興建「捷運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等名目,向地主徵收239筆土地。182位地主後來發現,其中40筆、約1萬9千坪土地,從捷運用地變成美河市聯開宅建地,提告要求內政部及北市府撤銷徵地,但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徵地符合「徵地三法」規定,判地主敗訴確定。
   
楊姓地主等人不服,以「徵地三法」侵害人民財產及居住權,聲請釋憲。上周五大法官做出釋字732號解釋,媒體均以美河市案徵地違憲為題報導,但蘇永欽今天林錫堯等4位大法官卸任歡送會上表示,媒體對此案報導「不完整」、「沒有一家寫對」。
   
記者追問蘇永欽,他表示,釋字732號是宣告《大眾捷運法》中有關徵收毗鄰地的部分條文違憲,因為美河市不是毗鄰地區,而是蓋在捷運機廠用地上,因此不符合此次認定違憲的部分。
   
蘇永欽並說:「民眾為他的權利奮鬥,做到最後,我都覺得滿好的,但將來千萬不要再審法院認為,大法官宣告違憲的範圍不到這裡,駁回了,就說再審法院沒有憲法意識,我們的法官基本上都還是會很仔細地讀大法官解釋。」(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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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營又是一次大造謠

美河市是蓋在捷運的正上方,並不是蓋在大法官解釋中所說的徵收的毗鄰地上

這樣都能造謠造那麼大

綠營政客真是台灣之光~~~~~
回覆 用騙的不好啦 在10/2/2015 7:50:19 AM的回覆:
騙是綠營專長
回覆 摳屁屁 在10/2/2015 3:12:50 PM的回覆:
可見摳屁不讀書也不看電視
比馬看報紙才知道還差得遠
回覆 難怪社會會亂 在10/3/2015 6:08:23 PM的回覆:
釋字一出來
綠政客、綠名嘴、綠媒體,撲天蓋地的說是美河市違憲

其他媒體的記者也不是唸法律的,未經查證也跟著這麼報導
就形成了這次這麼荒繆的造謠事件
回覆 曼波回音 在10/3/2015 6:12:24 PM的回覆:
樓上忘了,也有律師......
回覆 難怪社會會亂 在10/4/2015 1:21:48 PM的回覆:
樓上是說顧大律師,和去年學運的律師,這次代表時代力量出來選的那個律師,這些律師的發言嗎?

我想他們說的大概不是台灣的公法啦,可能是因為他們學識太淵博,我也聽不懂他們講的是哪一國的公法
回覆 大法官解釋到底說什麼 在10/4/2015 1:30:45 PM的回覆:
美河市案   大法官解釋到底說了什麼


2015-10-03   02:23:09   聯合報   蘇永欽/司法院副院長(台北市)   
                     
大法官解釋和法院裁判最大的不同,就在它可以拘束所有人,所以大法官說了什麼,沒說什麼,影響都很全面,如果媒體沒說清楚,當然有必要讓大家儘早明白。

剛通過的第七三二號解釋,完全無關美河市徵收案的合憲性,媒體說大法官認定美河市案違憲,不是事實。解釋審查的是大眾捷運法第七條第四項,最後沒有認定這個條項違憲,也沒有宣告它全部或部分失效,媒體說這個條文違憲失效,也不是事實。

解釋說的只是,這個宣示捷運辦理聯合開發需用土地「得依法報請徵收」的規定,就「毗鄰地區」超過「交通事業所必要」的範圍,因違反比例原則而自解釋公布日起「不予適用」。因此如果徵收的不是毗鄰地區,根本不在「不予適用」的範圍,即使是毗鄰地區,也還得看徵收有無超出「交通事業所必要」的範圍,才不予適用。

就像外科醫生劃定了手術的範圍,我沒看到任何報導正確的標示了這個範圍。被核准的美河市徵收計畫是以其為捷運機場用地,根本不是毗鄰地區,對想要瞭解該案所受影響的讀者而言,這應該是最關鍵而卻完全被忽略的事實。如果我有漏讀哪一篇報導,謹向這個媒體表示最誠摯的歉意。

我當然尊重所有民眾為權利而奮鬥的努力,受訪時也反覆提到這點。本件解釋的兩個原因案件,聲請人如果要聲請再審,還請再仔細閱讀有關再審的第一八五號解釋和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能不能符合受理要件,只有再審法院可以決定。

我在受訪時除了強調上述事實外,也只說法院一定會審慎審查這些要件。讓想爭取自己權益的民眾更完整的知道法律和解釋說了什麼,絕對不是壞事。

如果看到媒體完全無心的作了這麼明顯而全面的誤導,被問起來時還保持「不語」,我認為是不合時宜的法律神秘主義。解釋畢竟不同於個案判決,所以當我後來又讀到一篇報導,說一位地主氣憤的說法律怎麼可以這樣「朝令夕改」時,我很慶幸總算及時把媒體改過的解釋又改了回來。

感謝媒體對我直率的包容,讓我們一起為法治和一個健全的意見市場而努力。

回覆 ~.~ 在10/4/2015 4:22:55 PM的回覆:
蘇永欽所講的,就是我之前po的:
~.~   在2015/9/25   下午   05:55:28的回覆:
蘋果的標題:美河市土地徵收 大法官宣告違憲

已經是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憲法訴願判決了,惟我國的違憲審查標的尚無法院的<判決>。

如果該判決所引之系爭法條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當事人當可據以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亦即當事人可否聲請再審,法院應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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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們自己也應該想想:我國是否應該有憲法訴願。
回覆 關於捷運機廠 在10/4/2015 4:44:26 PM的回覆:
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官網,關於美河市地下的新店捷運機廠的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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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廠設備-新店機廠/南港機廠


  機廠除具有電聯車之車體、轉向架及其所屬配備之大修維護功能外,亦提供號誌系統、自動收費、通信和電子等支援系統之維修功能。

機廠空俯圖

  如果將捷運機電系統比喻成一位忙碌的工作者,那麼機廠就是他休息的家及照顧其健康的醫院一般。

  在捷運機電系統中,一般乘客可直接感受到電聯車的舒適快捷;號誌的精準控制;供電、通信、電(梯)扶梯及自動收費系統的穩定與便捷,然而當機電系統完成一天忙碌之後,一個較鮮為乘客所熟悉的捷運設施--機廠,卻夜以繼日不停息地展開夜間忙祿的工作。

  當電聯車奔馳一天完成服務之後,於夜深人靜之際悄悄地駛回機廠內,或休息等待另一天的服務,或進行例行維護保養檢查,或為設備進行維修整備,均期使電聯車及其他機電系統維持舒適、安全、可靠的最佳狀態,為明日服務乘客做最妥善的準備。


共4筆資料

      1洗車廠2009/6/25
2轉向架拆裝區2009/6/25
3車輛頂升區2009/6/25
4主維修工廠2009/6/25

http://www.sempo.dorts.gov.taipei/lp.asp?ctNode=22809&CtUnit=6618&BaseDSD=7&mp=115021
回覆 關於捷運機廠 在10/4/2015 4:46:25 PM的回覆:
美河市就是蓋在捷運機廠的正上方

並不是蓋在大法官解釋中所說的徵收的毗鄰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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