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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考試問題誠心求教>請問國考時可否使用法條符號?
發表人 考生甲  

發表日期

10/9/2015 11:03:07 PM
發表內容 考試時分秒必爭,個人寫字不快,於答題時書寫第幾條第幾項第幾款時,常覺非常浪費時間,因而有時直接使用法條符號。如: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書寫為§184   I   後段。

不知此種寫法有無可能改題老師認為不妥而扣分之可能?誠心求教於版上各位大德,感謝!
回覆 Teresa 在10/10/2015 10:25:40 AM的回覆:
盡量用國字較嚴謹(不差那點時間),
如果怕來不及,用符號也不會扣分的啦!

重點在於.
想要拿高分的決心,
抓到考點盡量寫,
就算有的題目寫得不夠好或有點亂還是字醜,
老師也是會正常給分的@@
回覆 考生甲 在10/10/2015 7:52:42 PM的回覆:
感謝大德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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