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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民法第3題
發表人 ipi  

發表日期

10/19/2015 2:29:11 PM
發表內容 請教:繼承人中有配偶時,是否先剩餘財產分配後,再就應繼遺產分配?如為肯定,民法第1173條之歸扣,贈與價額應加回在剩餘財產分配之前或其後?謝謝指導。
回覆 民民 在10/19/2015 6:45:03 PM的回覆: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      被繼承人所負債務
把生存配偶先當成債權人處理就好了
有債務先償債再作遺產分配
回覆 ^=^= 在10/19/2015 6:48:04 PM的回覆:
歸扣加入遺產
若特種贈與已超過繼承人所受應繼分
實務傾向擬制其(受特贈人)不存在,就遺產分配與其他繼承人...計算單純
但學者認為特贈要繳回(應繼分之前付)
回覆 error 在10/19/2015 8:21:56 PM的回覆:
印象好像是問如何「繼承?」
不是如何「分配」,而且是否為「婚後財產」題目沒提示
再寫1030-1一定開花
回覆 error 在10/19/2015 8:27:47 PM的回覆:
印象好像是問如何「繼承?」
不是如何「分配」,而且是否為「婚後財產」題目沒提示
再寫1030-1一定開花
回覆 十年一覺司法夢 在10/19/2015 11:31:10 PM的回覆:
小弟也想過是否要寫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再三閱讀題目,,夫妻雙方婚前婚後財產若干?完全沒有給這方面的線索,再加上不算財產分配得出來的數字有模有樣,我想應該是不用算吧?版上有大大算剩餘財產分配嗎?
回覆 123456789 在10/19/2015 11:51:36 PM的回覆:
我有假設
就算老師沒這個意思
但我邏輯也沒錯

民法1005      無約定   法定財
先拿一半420(印象中)
多這幾行字沒差.....

我覺得某些題爭點不是很明顯(或許真的沒什奇怪東西)
民事實體法特別明顯
感覺其實是要看考生慢慢推理論述
想看考生思考的過程(民事實體法時間很充裕)
一個簡單的東西叫你一層一層慢慢檢視要件
很容易發現這人文筆   程度   邏輯   統整能力
不同於爭點式的考法
這種題型很重平日扎實的訓練
   就某重程度算很公平的評分方式

另外像設定地上權契約書那題管見認為就是考意思表示解釋
要先解釋為421契約(探求真義不拘泥文字)   才能適用425   
   繼受人才受拘束
當然你要用類推適用425   我覺得也不是不行
不過應該不是要看這個(最好當成退萬步言之)
以上淺見



      
回覆 ipi 在10/20/2015 1:25:18 AM的回覆:
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部分,當下真的很猶豫,但1030-1I法條文義為: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應」平均分配,...所以就狠下心給他賭下去了,正確答案還須就教其他高手先進……
回覆 ipi 在10/20/2015 1:25:33 AM的回覆:
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部分,當下真的很猶豫,但1030-1I法條文義為: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應」平均分配,...所以就狠下心給他賭下去了,正確答案還須就教其他高手先進……
回覆 ipi 在10/20/2015 1:25:50 AM的回覆:
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部分,當下真的很猶豫,但1030-1I法條文義為: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應」平均分配,...所以就狠下心給他賭下去了,正確答案還須就教其他高手先進……
回覆 to: ipi 在10/20/2015 6:12:31 AM的回覆:
歸扣要在剩餘財產分配之前,對配偶才公平。
否則可能會有操作1030之3的疑慮。供參。
回覆 考生 在10/20/2015 6:49:04 AM的回覆:

TO   ipi大大

問題是,受特種贈與者已歿,這樣還要歸扣嗎?他已經先死了也,不算是繼承人了吧

惟其下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可代位繼承,歸扣的義務是否由代位繼承人負擔呢?
回覆 路過 在10/20/2015 8:39:03 AM的回覆:
本條考點:
一、法院認可裁定之效力為何?
二、1173之繼承人是否含括代位繼承人?
三、對於後繼妻子是否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回覆 ipi 在10/20/2015 9:15:06 AM的回覆:
謝謝各位高手先進指導,這題確定寫開花了,還需再接再勵。
回覆 十年一覺司法夢 在10/20/2015 10:20:50 AM的回覆:
嗯...題目並沒有寫到第二任妻子的婚後收入是多少,搞不好其婚後收入比先生還多,這樣還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嗎?遇到這種題目資訊不足的情形,要不要假設,著實是艱難的決定呀!
回覆 error 在10/20/2015 10:49:30 AM的回覆:
樓上講的有道理
1030-1前提「差額」,沒有生存配偶資料,無從比較請求權存在一方,寫了反而是凸顯對要件不清楚
回覆 架網捕鴿子 在10/20/2015 11:39:28 AM的回覆:
假設不會錯
不會扣分
反而突顯你很細心
萬一老師覺得你沒想到財產分配直接計算         起不得不償失
不管怎樣你要假設的合理
多種可能選一

比如你覺得:      題目沒講   所以沒法討論1030-1      寫再題目上也可以阿
                   至少證明你有想到這個點
回覆 九州岩燒海苔 在10/20/2015 11:47:29 AM的回覆:
應該沒人會假設      二任妻子剩餘財產比較多
當然是假設太太0元最簡單阿

有些是必要假設像樓上所講
不做假設是如何繼續解阿
一一檢視
大膽下筆不逃避模糊問題
老師會很欣賞的(出自某很常出題老師說的筆者良心分享)

另外像某些非必要就別亂假設了
比如甲跟第一任太太說不定離婚無效之類的
或者說不定有約定採分別財產制之類
真的會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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