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七天前考過的爭點,七天後是不是就絕緣?
發表人 apa92  

發表日期

10/20/2015 9:34:45 PM
發表內容 例如,釋725,司法官有考了,律師是不是就不會考。甚至於,我們可以大膽的說,家事事件法也不會考了,而爭點整理在四天後,考的機會很大。

還有三天,我總不希望把時間花在不會考的地方。

這裡可以預測四天後的律師題目嗎?   這樣做有犯法嗎?   為什麼沒有一家補習班想開最後猜題班?那不是很有賣點嗎?那不是很刺激嗎?

開開玩笑,大家加油了。我猜釋字721和729和711考的機率蠻大的,因為725不會再考了。
回覆 雪中足跡 在10/20/2015 9:41:38 PM的回覆:

TO   apa92

您的暱稱apa92,用台語音是"阿爸"耶
故意取協音的嗎
剩三天~~Hold~~~~~~~~住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回覆 猜對了 在10/20/2015 9:44:15 PM的回覆:
沒錯!!!

近五年考試都是這樣
司法官出了   律師就不會出
之前也是
司法官不出家事   已經是很久的慣例
律師就會出

講真的   以實用性來講
本來就應該是律師出家事   而非司法官
原本還以為出題委員有頭腦
沒想到還是裝屎
律師考上   就可能去接家事案件
法官沒另外去拿到專業資格   是無法調去家事庭審理的

結果連最基本的考試資格把關都不及格
回覆 科科 在10/20/2015 9:51:06 PM的回覆:
1.我蠻看好憲法大法官案件審理法一些基本的東西...有可能是10分小子題
比如何謂補充解釋?   請指出相關釋字?
5條1項2款是否需窮究訴訟途徑?
何謂程序基本權?

2.程序重開
         和行政罰法26條
         徵收行政處分機關為誰?可搭731考

猜錯不負責
回覆 apa92 在10/20/2015 9:51:27 PM的回覆:
所以司律二試的考試委員事前有開會考題避開協調會?可能嗎?   哈哈!

回覆 apa92 在10/20/2015 9:55:24 PM的回覆:
科科,謝了。我就來讀你覺得會考的。你在暗夜中給我一盞明燈。





請問你可以附解答嗎?   好人做到底,破窗理論。我如果考上,主力近因一定是您。

grins   and   giggles.
回覆 ^=^= 在10/20/2015 9:55:55 PM的回覆:
可是也不排除   家事法   +爭點整理喔
畢竟現在的家事法是人事訴訟程序阿

也是要預防綜合題是家事實體法+家事訴訟法阿
非常好出成綜合題
回覆 apa92 在10/20/2015 10:01:32 PM的回覆:
日月光併矽品的案子,涉及的法條非常多,43-1、156的股權交換(2317介入)、277、臨時股東會的召集程序,內線交易,臨時股東會的投票權行使等爭點,我覺得可以設計成一題不錯的實例題。

我覺得「明年」會考這一題。
回覆 顆顆 在10/20/2015 10:08:03 PM的回覆:
有問題大家幫忙回答吧

我先簡答2個問題:   補充性例外
大法官1125會議決議:   惟聲請案件雖未盡審急救濟途徑,如事實已臻明確而無爭議餘地,且在憲法上具有原則上重要性,經大法官議決受理者不在此限

程序重開:   行程126
實務傾向認為限於未提行政爭訟使得請求程序重開
若已提行政訴訟僅得提再審.......
學者認為撐加法所無限制


另外如果牽涉到契約定性是否為行政契約
把釋字533號吳庚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丟出來......

回覆 apa92 在10/20/2015 10:14:09 PM的回覆:
重開是行程128吧!   ?

128的考相真的不錯,感謝之至。
回覆 顆顆 在10/20/2015 10:21:12 PM的回覆:
程序基本權   是103年北大法研的憲法題
這題我覺得就算不考也可以當作重要基本觀念研讀
這種題目一出真的事非死即傷

另外小弟考上律師時公法程度奇差無比
今年考司法官時把103   104      台   政   北   輔   吳   中正   成公   高雄   所有憲法行政法      全部撤底弄懂

確實有猜到75%   以上
不過因為我程度不好所以猜到也沒自信能拿120以上
像今年司1憲法第一題就是103北大有出過
定期失效今年法研   市面上總複習也列為重點


回覆 顆顆 在10/20/2015 10:27:49 PM的回覆:
這幾天小弟有時間就會挑選一些
我覺得算好考點的爭點PO再網上(全部科目)
不過真的不保證會中
我是覺得我整理那麼多      沒考律師用不到很可惜
回覆 apa92 在10/20/2015 10:52:06 PM的回覆:
顆顆,你真的對我太好了。拿到你的寶典後,不會非死即傷,一定是今年沒過,明年就過,明年沒過,後年必過,國家考場不用去第三次。

我二試從九月十八日才開始準備,到今天為止,我也準備了一些考點。但我實力太差,所以我真的無法合理確信(釋字509)我的考點是不是重要的考點,但勞社法要猜四題相對比較簡單:

layoff
最低年資限制和競業禁止
不當勞動行為
勞工保險及職災

回覆 顆顆 在10/21/2015 9:28:16 AM的回覆:
刑訴:   1.   第二審上訴何謂具理理由?
             實務傾向嚴格解釋
             某學者說要以辯護制度填補上訴二審的鴻溝
      
     2.   物證的調查?(164)...........實務未統一學者有強烈批評   
                    監聽譯文性質?當事人爭執如何處理?
     
     3.撤銷緩起訴相關問題?
              ex.被告逾履行期間未履行負擔,但仍於猶豫期間履行?
       猶豫期間屆滿始發現被告未履行負擔?
       因不可歸責被告事由未履行負擔,可否撤銷?

        4.辯護權部分
                    ex   強制辯護案件未獲辯護人協助之二審理由書狀,得否
             僅因無具體由駁回(辯護義務延伸)   
                    ex接見權部分
                    ex.被羈押被告不符看守所處置,可否救濟如何就濟

        5.老實務
                 ex非常上訴   97   .4   刑庭稍微注意避免突襲
                 ex提起第三審合法上訴,最高法院誤以為逾期上不合法駁回
       上訴,判決是否確定
        6.另外對質詰問權之限制及容許例外
                 某些實務已採林鈺雄教授4大法則了
         
回覆 apa92 在10/22/2015 10:29:48 PM的回覆:
顆顆:

謝謝你的提示。祝您發達如意。
回覆 apa92 在10/22/2015 10:35:50 PM的回覆:
顆顆,上述你提的好多爭點,bakery   104年二試的題目本裡頭都有,我今天在國家圖書館地上室都有讀到。

您是,張台大嗎?   哈哈。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