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問行政訴訟法第237-4條規定20日期限
發表人 Yin  

發表日期

10/30/2015 6:09:50 PM
發表內容 請問版上先進,

行政訴訟法第237-4條內容如下: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收受前條起訴狀後,應將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
被告收受起訴狀繕本後,應於二十日內重新審查原裁決是否合法妥當,並
分別為如下之處置:(下文略)

我(原告)因為不服交通罰單,經申訴無效,故向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一審法官判原告敗訴。但是研究一下判決過程,被告(交通裁決所)是在超過40日後才向法院提出答辯狀,先不論答辯內容為何,請問這個逾期的答辯狀還有法律效力嗎?法官可以採用這個逾期答辯狀的主張嗎?

如果沒有法律效力的話,我能根據逾期這點指出法官判決違法而提上訴嗎?
上訴勝算大嗎?

感謝回答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