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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授課內容之問題
發表人 宇法小學生  

發表日期

11/10/2015 10:29:58 AM
發表內容 老師您好

這次想請教關於224條的問題

就是履行輔助人造成損害,但如果其沒有識別能力,債務人還須負責嗎?

學生思考的困境是,履行輔助人如果沒有識別能力,就沒有責任能力

沒有責任能力,就沒有故意過失。

就無法依224條課予債務人責任,但債權人所受損害怎麼辦?
回覆
李俊德 在11/10/2015 4:03:10 PM的回覆:

就是履行輔助人造成損害,但如果其沒有識別能力,債務人還須負責嗎?
---------------------------------------------------------------------------------------------
一開始債務人「選任」即有過失,自然應該負責。

回覆 宇法小學生 在11/11/2015 9:34:08 PM的回覆:
謝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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