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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明天考試院會將通過修正司法官考試規則
發表人 MOEX  

發表日期

11/25/2015 7:05:57 AM
發表內容 各位好好把握105年最後公平的一次
106年又要天翻地覆了
回覆 苦海 在11/25/2015 8:27:39 AM的回覆:
這次是要修什麼嗎?考試資格還是科目?
回覆 要修 在11/25/2015 8:42:55 AM的回覆:
律師組司法官考試
科目當然只有那幾大科
回覆 au/6 在11/25/2015 8:48:26 AM的回覆:
明天院會審查
回覆 請問 在11/25/2015 9:07:23 AM的回覆:
分成2組明年還不會實施的意思嗎?
回覆 照三餐詛咒你 在11/25/2015 10:12:51 AM的回覆:
該死的董XX遺毒~
回覆 rm4t 在11/25/2015 10:59:10 AM的回覆:
如果明天過了,那明年應該就會實施
那一般組有4年落日條款。
就105   106   107   108   年,還可考一般組。
至於律師組,就要領有律師證書,至於工作經驗依據考選部草案,是不限與法律有關的3年工作經驗。
回覆 草案 在11/25/2015 11:00:52 AM的回覆:
一、本條新增。

二、依據一百年六月十四日立法院第七屆第七會期第十七次會議制定法官法時通過之附帶決議,司法官應與社會脈動和人民法感有較充分的認識,爰參酌現行公職專技類科將具備專業證照及相關工作經驗之規定,於應考資格中增加「領有律師證書」及「三年以上工作經驗」。其中工作經驗之年限起點認定,包含領有律師證書前或後之工作經驗;工作經驗之年資以擔任專職為限,擔任職務不限於法律相關事務,以應司法官職司各行各業審判或偵查之工作,亦達簡政便民之效。

回覆 草案 在11/25/2015 11:21:53 AM的回覆:
一、條次變更。

二、本規則以一般組及律師證
         照組雙軌併行施行。另規
         定第二章一般組經四年過
         渡期後之落日條款。
   
回覆 有沒有人幫忙 在11/25/2015 12:21:10 PM的回覆:
有沒有人幫忙解是一下,
「草案」中的「律師證書」,
是考上繳錢給考選部就有的那張證書?
還是要律訓完之後的證書?

感恩幫忙的人,謝謝。
回覆 我的看法 在11/25/2015 12:28:55 PM的回覆:
現在考上司法官的,除了極少沒有工作經驗外,
絕大部份在之前都有考上一次國考的經驗(聽司訓所的朋友說的)
所以過渡的那幾年,相信我,對一般組反而是利多!
假設有1500可考司法官二試好了,假設錄取100個一年,
分二組,
有可能產生的情況是:在職組1300人爭50名、一般組200人爭50名,
所以,分流的那幾年,一般組說不定還佔大便宜!

所以現在要考慮的是,分流的那幾年,律師可否報考一般組?如果出現上述報名人數有落差時,分組錄取人數是否可微調?前揭二點才是重點吧!
回覆 HAHA 在11/25/2015 12:33:30 PM的回覆:
105年考試期程已公告
故要實施必須等到106年
各位加油
回覆 在11/25/2015 12:37:25 PM的回覆:
樓上真的專業!
回覆 天下三分秋月夜 在11/25/2015 12:49:23 PM的回覆:
樓樓上太酷了,厲害
回覆 感恩 在11/25/2015 1:13:00 PM的回覆:
感恩分享
回覆 在11/25/2015 1:52:30 PM的回覆:
105考試期程雖已公布,但可新增考試類科的。
記得只要在考試前四個月或六個月前公布即可
回覆 在11/25/2015 1:55:08 PM的回覆:
律師證書是指放榜後向法務部申請之證書即可
回覆 路人 在11/25/2015 2:07:25 PM的回覆:
三年經驗有律師牌的應該是可以2頭拿,不過要是舉辦在同一天就不能了
回覆 在11/25/2015 2:11:35 PM的回覆:
有工作經驗不限是在取得律師證書後喔
回覆 地球人 在11/25/2015 2:21:15 PM的回覆:
司法官真的沒那麼好幹
我的好朋友雙榜的檢察官...在當了10年檢察官後
最後還是辭職當律師了....
所以,不用對司法官環境有啥期待,蠻糟的生活品質...
回覆 在11/25/2015 2:46:38 PM的回覆:
所以現在要考慮的是,分流的那幾年,律師可否報考一般組?如果出現上述報名人數有落差時,分組錄取人數是否可微調?前揭二點才是重點吧>
>>>>>>>>>>>>>>>>>>>>>>>>>>>>>>>>>>>>>>>>>>>>>
ㄧ般組要三試喔
可考二試就好誰會去考三試?
回覆 在11/25/2015 3:04:56 PM的回覆:
法官真的沒那麼好幹
我的好朋友雙榜的檢察官...在當了10年檢察官後
最後還是辭職當律師了....
所以,不用對司法官環境有啥期待,蠻糟的生活品質.
>>>>>>>>>>>>>>>>>>>>>>>>>>>>>>>>>>>>>>>>>>????
就是要先當司法官檢察官去做律師才有案源   當事人才會相信你
另外律師也不是有好的生活品質喔
回覆 路過 在11/25/2015 3:24:00 PM的回覆:
二試、三試,對有實力的人來說不是重點,
有實力的人,給他100試,他也會過,
更何況一試只是選擇而己,
有人連四年都過關了,就是二試沒過而己
回覆 實務 在11/25/2015 3:40:54 PM的回覆:
明年的考試期程公佈與新制分組有何關係?

只要於明年司法官二試中增加律師證照組就可以考了!有何不可?
況且草案的明文落日條款到108年並未修訂,勢必明年實施。
回覆 實務 在11/25/2015 3:44:43 PM的回覆:
更正
明年的考試期程公佈與新制分組有何關係?

只要於明年司法官二試中增加《律師證照組考試類科》就可以考了!有何   不可?   況且草案的明文落日條款到108年並未修訂,勢必明年實   施。
回覆 賺到了~ 在11/25/2015 3:57:22 PM的回覆:
全部都有工作經驗,和部分(大部分)有工作經驗還是有差,
總之剛畢業的強者是肯定被排除掉,
什麼醫師工程師等等理工強者也沒指望了,
,
對已經有法律工作經驗的人總是有利,
以後司三等擠破頭,
補習班準備成立"高點法律事務所""保成法律事務所"
讓菜律師繳錢拿工作證明,
隨便收個案子讓菜律師寫狀,開庭站一下.當有在工作,
其他時間專心準備司法官.
回覆 yy 在11/25/2015 4:41:34 PM的回覆:
路過   在2015/11/25   下午   03:24:00的回覆:
二試、三試,對有實力的人來說不是重點,
有實力的人,給他100試,他也會過,
更何況一試只是選擇而己,
有人連四年都過關了,就是二試沒過而己   ?????????????
??????????????????????????????????????????????
差多咧,二試還要考那麼多
回覆 MM 在11/25/2015 5:34:41 PM的回覆:
補習班準備成立"高點法律事務所""保成法律事務所"
讓菜律師繳錢拿工作證明,
隨便收個案子讓菜律師寫狀,開庭站一下.當有在工作,
其他時間專心準備司法官.   
------------------------------------
Good   idea!!
回覆 正姐 在11/25/2015 6:29:10 PM的回覆:
律師職前訓練六個月期滿後會發給你的叫合格證書或及格證書!所以律師證書是放榜後向法務部申請的…也就是說沒受律師訓練…只要有工作經驗三年正職的即可
回覆 好奇 在11/25/2015 9:14:18 PM的回覆:
今年初考選部曾公告之草案有2個版本,第1版與第2版主要差異如下:
1.第1版稱律師證照祖;第2版稱工作經驗組。
2.第1版要求之工作經驗不限法律相關,第2組則限法律相關。
3.第1版要求之工作經驗包括律師證書取得前後,第2版則限律師證書取得後。
承上,不知明天考試院院會審查或通過之版本為前述何版本?


ps.第1、2版係依考選部公告之時間先後區分。
回覆 後來 在11/25/2015 9:34:29 PM的回覆:
頃向不限與法律有關吧
回覆 相反 在11/25/2015 10:08:08 PM的回覆:
後來的版本更巖
一是法制或司法行政職系考試及格後從事法律工作
二是律師考試及格後執行法律工作
以上都滿三年
回覆 據悉 在11/25/2015 10:10:25 PM的回覆:
很多委員對於後面這版本很有意見…
回覆 一起詛咒 在11/25/2015 11:10:24 PM的回覆:
朝令夕改的馬政府
一定要讓國民黨徹底消失!!
禍國殃民
回覆 mm 在11/25/2015 11:26:36 PM的回覆:
只是應試資格
根本沒必要如此限縮須法律相關工作經驗
欠缺正當目的
改來改去
只是減損政府威信
拙劣的施政
回覆 阿里不達法律事務所 在11/25/2015 11:50:22 PM的回覆:
之前無薪實習甚囂塵上,
我就在想,如果開一間律師事務所,專收志在司法官的律師,
除了繳錢拿工作證明外,
還包辦撰狀,安排出庭,擬約等等的工作紀綠,
讓考生可以專心讀書無後顧之憂,
進一步和補習班合作,出具人頭開公司,請法務
讓法律系學生從考取律師,工作(補習)3年,一手包辦,打造司法官的坦途,
因為一考取律師就去真的事務所肝爆,3年後考試能力大幅衰退,
而且很可能還賺不到什麼錢
不如趁年輕時落個3年放手一搏,天天K書,
把律師當畢業考,司法官當就業考,
考上司法官再決定要不要出來執業大賺一翻,
或考不上司法官再頭回乖乖當個22K的小律師.

事務所直接取名高點或保成太招搖了
最好取個什麼阿里不達之類的事務所,
大家覺得這樣有沒有搞頭??
回覆 有搞頭 在11/26/2015 6:19:22 AM的回覆:
但要低調
回覆 支持蔡廢除司法官考試 在11/26/2015 6:51:18 AM的回覆:
「總統領軍司法改革」         蔡英文推司改政見


   東森新聞東森新聞         –         2015年8月25日         下午1:59..

   .
   .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今天推出司改政見,針對遭到外界詬病的恐龍法官,蔡英文特別著眼考試制度以及退場機制。至於盤根錯節司改過程,蔡英文也宣示如果她當選,將會由總統領導推動,加速改革的進度。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我們要推動司法改革的策略,那就是由總統親自領導,司法改革,確保它能夠加速推進。」元首領軍司改,擁有法律背景的蔡英文,拋出三個原因說服大眾。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司法體系不會自動的改革,必須要有足夠政治推力,司法改革的業務橫跨各院,各部會由總統出面主持,才能夠據以推動,加速改革的腳步。」法律人結合政治力推動,蔡英文針對司法遭到外界詬病的地方,進行把脈開藥單,首先抓恐龍法官。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必須檢討現行法官考試進場機制,建立公正的遴選標準,以及養成制度。那麼在退場機制部分,司法判決是為人所詬病的原因,包括司法人員品德操守不佳,未來必須檢討法官法中,有關不適任司法官的,淘汰退場機制,以確實達到監督防腐,以及淘汰的目標。」
回覆 很多不適任 在11/26/2015 8:42:25 AM的回覆:
簡單的案件,從他字案到改偵字案。就多了快一年還沒結。
雖然部內規定逾3個月沒有進展才會懲處。但很多都是形式動一下,明顯就是在拖延。
有些甚至很可惡,例如當事人不想和解,就會故意拖延不結案。
回覆 在11/26/2015 9:05:11 AM的回覆:
草案規定工作組名額不超過3成
回覆 在11/26/2015 9:05:12 AM的回覆:
草案規定工作組名額不超過3成
回覆 真的假的 在11/26/2015 12:46:19 PM的回覆:
工作組名額不超過三成,
但以現在考上的人而言絕大部份都是有工作的,
這公平性?????
根本就是逆選擇嘛!
回覆 PP 在11/26/2015 4:58:36 PM的回覆:
管你們怎麼氣   覺得不公平   
就是不要你這群只會甲乙說   剛從學校畢業   沒有社會歷練的考試童子軍來當司法官啦!
請問   你們憑什麼?   只要筆試通過就能當司法官?   算什麼篩選機制!
改的好!!!
回覆 無言 在11/26/2015 5:12:19 PM的回覆:
詢問考試院議事科承辦人員今日審查會結論確定通過!
考選部並預計擇期最晚於105年4月發佈本次修正規則.
回覆 PP 在11/26/2015 5:33:12 PM的回覆:
太好了   果然考試院還是講公平正義的地方
杜絕奶嘴童子軍只憑筆試當上司法官   危害社會
雙手贊成萬歲啦!
回覆 路人 在11/26/2015 5:34:21 PM的回覆:
看來明年就施行的機率很大,最晚明年4月公布考試規則,時間點抓的好巧,證照組的考試科目,看來又是場補教業,考生及出題者的大搬風
回覆 Ntu 在11/26/2015 6:32:10 PM的回覆:
院會交付再討論,沒有過
回覆 雙軌並行 在11/26/2015 6:32:15 PM的回覆:
恩恩~~看來除了司法院的律師轉任考外,又多了司法官特考律師組~~
回覆 無言 在11/26/2015 6:33:02 PM的回覆:
無言   在2015/11/26   下午   05:12:19的回覆:   
詢問考試院議事科承辦人員今日審查會結論確定通過!   考選部並預計擇期最晚於105年4月發佈本次修正規則.
================================================================

抱歉各位!我搞錯了!今天通過的是交通特考考試規則!
不好意思,我以為承辦人講的是司法官考試規則.
抱歉抱歉!





回覆 前面已說過 在11/26/2015 6:44:52 PM的回覆:
部份委員對此草案很有意見、舉個簡單例子、工作經驗證明表不知誰設計   根本是閉門造車      例如自行執業律師哪來印信?他自己就是老板了要給誰蓋章?頂多由律師公會開具執業證明
回覆 ? 在11/26/2015 6:45:33 PM的回覆:
請問樓上
到底開版的是不是假消息?
回覆 是真的 在11/26/2015 6:54:10 PM的回覆:
今天確實院會討論、
回覆 路人 在11/26/2015 7:05:59 PM的回覆:
我也覺得工作證明政策實在是很柏拉圖,其實司法信服度根本與年紀與工作經驗根本無關,通常一審3個法官,審判長資歷會是娃娃法官?還是說3個都恐龍?即便是如此,怎麼會用制度檢討考生?應該是對在位者多加監督及汰除,根本抓錯爭點,
回覆 阿里不達法律事務所 在11/26/2015 7:20:56 PM的回覆:
to   無言

搞什麼阿??
阿里不達事務所都準備要招生了,喔不,請律師了,
結果你現在跟我講聽錯!!??

請各位考生放心讀書
不管你考試資格怎麼改,我們一定合法幫你弄到應考資格
考試院的任何草案或決議都在我們研擬的對策之中
高點保成宇法幫你上律師,阿里達達法律事務所給你考司法官
現在開始持學生證可以半價優待,馬上開給你工作證明

阿里阿達法律事務所,考生的好伙伴
回覆 今天 在11/26/2015 7:23:40 PM的回覆:
是否有過不知道   至於交通人員考試定案是上一次院會通過的
回覆 更正樓上 在11/26/2015 7:33:59 PM的回覆:
今天確實通過交通特考部份條文      至於司法官確實沒過
回覆 在11/26/2015 8:21:14 PM的回覆:
所以這一篇可以刪了...
回覆 天地長久春風化雨 在11/26/2015 11:15:33 PM的回覆:
應考年齡也不限制,可能會出現有屎以來最老的考生。
古代對考生年齡並無限制,創下中國古今考試史上“考生”年齡最高紀錄的,是清代年過百歲的廣東順德老秀才黃章。據清代陳康祺在《郎潛紀聞二筆》中記載,黃章參加康熙三十八年(西元1699年)鄉試時已102歲,已有重孫子了。黃章在提入考場的燈籠上寫了“百歲觀場”4個大字,由曾孫為之引導入場,並放言如果這次考不中,105歲時也考不中,到108歲時才有好運。
回覆 請問 在11/27/2015 8:25:46 AM的回覆:
這次不過,是排在下次院會繼續討論?還是退回考選部重新陳報考試院?
回覆 路人 在11/27/2015 9:00:57 AM的回覆:
應該不久就會捲土重來,
回覆 則天坐天 在11/27/2015 10:12:09 AM的回覆:
小英已明確宣示
司改的內容,包括司法官的進用方式改革

所以,未來4-8年必定會有大幅度的變化
這是無法抵擋的方向
回覆 解惑 在11/27/2015 11:54:50 AM的回覆:
順道請問大家,目前司訓期間有併入年資嗎...?

回覆 pius 在11/30/2015 12:27:48 PM的回覆:
所以院會上週沒過就確定GG了嗎?
還是下個月的院會又會修正後再提一次?
請問知道沒通過的理由嗎?

萬分感謝
回覆 在12/1/2015 12:27:55 PM的回覆:
12月3日繼續院會討論
回覆 路人 在12/1/2015 1:39:51 PM的回覆:
看來不達目的誓不罷休,一直有些人在力推呀.可以去考試院網站公布欄選項,那裡有考試院會議議程及記錄公告,之前司律考試修正案公告好像都是考選部在負責,呵呵
回覆 lsd 在12/2/2015 12:59:42 PM的回覆:
反反覆覆的,一直不確定要考生怎麼規劃XD
回覆 沒什麼好擔心的 在12/2/2015 1:39:36 PM的回覆:
不管怎麼變,眼下就只有用功一途啊!難不成等新制實施才應考嗎?
回覆 QQ 在12/2/2015 4:42:16 PM的回覆:
在職律師一定報一般組
誰要報死亡之組啊
回覆 我報 在12/2/2015 6:03:56 PM的回覆:
大家都去報一般組好了
就讓我一個人獨自面對死亡
回覆 在12/2/2015 6:13:16 PM的回覆:
如果照樓上說法   實務組沒甚麼人報名   那麼哪算是死亡之組   反而競爭者較少

請問一下
所謂實務工作經驗   有包括書記官      調查局   檢察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這些嗎?
回覆 在12/2/2015 6:14:23 PM的回覆:
如果只限制律師這種工作經驗   實在很不合理

回覆 路人 在12/2/2015 6:55:46 PM的回覆:
我預期就算是明天通過,日後還是會一改再改,大家想想這8年改了幾次?
回覆 fgh 在12/2/2015 7:48:54 PM的回覆:
之前院會最後折衷版本是"律師證書"(不用去律訓)+"3年工作經驗"(不限法律相關)。
回覆 在12/2/2015 8:33:13 PM的回覆:
不限法律相關工作經驗   ?            所以任何工作經驗都沒問題   ?      
回覆 在12/2/2015 8:36:13 PM的回覆:
那是剛開始的版本      後來改了
回覆 在12/2/2015 8:44:17 PM的回覆:
如果工作經驗      限定為只有律師而已      那未免過於封閉
如果任何工作經驗都可以            這模放寬      不知道對他們政策目標有啥效果      
回覆 在12/2/2015 8:46:18 PM的回覆:
   書記官算嗎   ?            高考法制算嗎   ?            公司法務算嗎   ?
回覆 jhg 在12/3/2015 8:28:50 AM的回覆:
之前公告版本是(律師資格+3年法律工作經驗)或(高考法制或相當於司法三等之司法特考工作滿3年)
回覆 靠山靠北 在12/3/2015 9:29:33 AM的回覆:
剛招考檢察事務官時就有人想是否當個幾年檢事官就能當檢察官
現在可好了,至少有條路可當司法官。
回覆 abc 在12/3/2015 5:22:54 PM的回覆:
檢察事務官可以考證照組   很合理啊         畢竟那也算是實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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