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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頂新䅁
發表人 Tino  

發表日期

11/29/2015 11:43:05 AM
發表內容 請教
頂新案,法官不能或應該依刑訴163條第2項或但書調查證據嗎?
回覆
李俊德 在11/29/2015 3:47:43 PM的回覆:

不可以職權調查對頂新不利之證據,可以職權調查對頂新有利之證據。

最高法院一○一年度第二次刑事庭會議

「公平正義之維護」事項,依目的性限縮之解釋,應以利益被告之事項為限,否則即與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之規定及無罪推定原則相牴觸,無異回復糾問制度,而悖離整體法律秩序理念。

回覆 20145 在11/30/2015 8:28:11 AM的回覆:
既然要已經那麼當事人主義了。
那憑什麼不搭配採陪審團制。
讓一個法官甚麼事多不用做(個案判斷才是司法核心啦,判決書根本不是),坐在那邊恣意行使自由心證的把戲。
甚麼參審,根本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為甚麼不乾脆當事人主義化,
自由心證就交給12名陪審團。讓檢查官、律師繞著12名轉,也不要全部讓一個人獨擅。
這才是真功夫啦。
李老師,你贊同嗎。
回覆
李俊德 在11/30/2015 10:07:45 AM的回覆:

我認同你的看法

法官獨攬事實認定的權力,往往造成「過份武斷」的情形

回覆 好奇怪 在11/30/2015 9:36:46 PM的回覆:
當初魏應充開記者會道歉   就是因為用飼料油來精鍊   那消費者要是知道是飼料油還會買?這沒陷入錯誤?沒使用詐術?與有無造成危害健康有何關係?
回覆 ? 在12/1/2015 12:38:49 AM的回覆:
我覺得科學比較重要。
科學精煉可以食用,何必拘泥於法律呢?
而且科學竟變成黑心...?
跟基因食品一樣標示:"非純食用油精煉之食品油"不就好了...。
便宜還是會有人敢買。

真的...大便精煉後之食品...可以吃就吃啊。
整個生態圈就是一個自然的精煉循環嘛...。

誰能告訴我...頂新的精煉技術是不是頂尖的?
回覆 地政士~~ 在12/1/2015 1:20:18 AM的回覆:
  參與審判國民的職權(資料來源:司法官網站):
  一、陪審制:獨力進行事實認定。
  二、參審制:與法官一起進行事實認定、適用法律與量刑。
  三、觀審制:就事實認定、適用法律與量刑陳述意見,由法官另行評議以決定是否採納。

  由上可知,在觀審制中,法官根本可以完全不採納觀審員的意見,要這種做做表面功夫,浪費國家納稅人金錢的制度何用?
回覆 地政士~~ 在12/1/2015 1:20:55 AM的回覆:
更正:資料來源:司法「院」網站
回覆 69 在12/1/2015 8:38:36 AM的回覆:
現在各試辦法院是在玩參審。
其實,效果也與觀審差不多。
是,應該改成陪審的時機了。
要不然讓現在的法官一直自我膨脹下去,
也不是辦法。
回覆 無聊 在12/1/2015 9:47:26 AM的回覆:
不是有救濟制
扯到要改什麼審太扯了
不就是結果不合某些人的意
你當法官      你會不會覺得提這些意見的人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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