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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刑法授課內容問題
發表人 小學妹  

發表日期

12/11/2015 4:36:32 PM
發表內容 老師我想問一下,在加重竊盜章節的部分

假設
一、打破車窗偷取車內的錢包
假設按照林山田老師的看法,認為車的門窗設置是在於防盜,所以成立加重竊盜。
那實務上是只成立普通竊盜嗎?課本上只寫說如果連車一起偷的話,會同門窗一起偷走,和加重竊盜的門窗性質不同。

回覆 個人意見 在12/11/2015 5:13:53 PM的回覆:
個人淺見認為要從目的解釋,毀越門窗的不法程度較高,因此須加重,就此點打破車窗和住家窗戶似乎沒甚麼不同,但如過就偷車的話因不符合毀越門窗或其他加重條款,因此不論加重竊盜
回覆 小學妹 在12/11/2015 5:45:27 PM的回覆:
發現後面老師有講到了,實務是認為打破車窗不構成加重竊盜罪。

我應該完整聽完再發問。

回覆
李俊德 在12/11/2015 5:56:09 PM的回覆:

可是你要注意

打破車窗的工具可能會被認定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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