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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當法官缺乏倫理意識時
發表人 必讀  

發表日期

12/21/2015 8:54:52 AM
發表內容 叫XX雄多學學,投點這種有益的文章吧
.....................................................
徐宗懋專欄-徐宗懋專欄-當法官缺乏倫理意識時
2015年12月21日   04:10   徐宗懋

近年,民眾公共意識高漲,對司法品質要求提高,一些判決引起社會譁然,法官的解釋是「依法判決」,但法律之外,法官的心證也會影響判決。

由於家庭事故,這幾年我累積了感性的法庭經驗,由於具有公共性質,在此記述。2011年3月,我的三姊遭人撞倒,腦受重傷,送醫手術後,從此昏迷不醒。我的姊姊和姊夫A先生長年分居台北高雄兩地,婚姻只有形式。由於A不在,我和妻子簽了手術同意書,在手術房外煎熬地等候到凌晨。2天後,聯繫到A,趕來台北,先代墊醫藥費,但2周後就跑回高雄,對醫藥費、追究肇事者責任、爭取理賠等一概不管。我不可能棄姊姊不顧,只能一肩扛起。當時我父親臥病4年多,進入昏迷,於是家中有兩人昏迷在床。父親不知道自己的女兒昏迷了,而昏迷的女兒也不知道1年多後父親走了。我身兼多職,精神和財務壓力極大,這是我全家和個人最黯淡的日子。

於是,我在全家人的支持下,聲請擔任監護人,形成和A爭取監護權的官司,此後此事官司不斷,經歷3個家事法官。第1個法官親自到醫院看姊姊,有第一線的感受,加上年事較長,體會人生,社會局報告又倒向我,法官將監護權判給了我。我成了姊姊法律上的監護人,開始聲請禁治產,組織醫護照顧,與保險公司談判,對肇事者提起法律訴訟等等。

不久,A又向法院聲請我提供他所有開支單據影本,並做詳細報告,法官了解情況,在庭上說:「整理資料很辛苦的!」他駁回A,但安排了簡單折衷方式。不久後,A又告我侵占姊姊的瓦斯費、水電費1萬多元等幾項罪名,半年後被駁回,但弄得我疲憊不堪。

又過1年,A又向法院聲請我提供受監護人財產結算,並主張由會計公司審核。這次面對第2位法官,我提出基本倫理狀況,法官大聲駁斥:「我們不管倫理的!我們是法院,不是倫理院!」儘管如此,第2位法官倫理意識很強,他警惕A的屢訟,問:「你憑什麼要人家這麼做?」最後駁回,但他要求我做監護報告,同時安慰我的辛苦。我停下工作,花了3個星期,交出2份詳盡的監護報告,不只是財務開支清單,也包括了醫療內容和次數、藥品、診斷、主治醫師評估等受監護人醫療資料。

再1年,A又提出聲請,由第3位法官審理,此時卷宗資料高疊,隔了快5年。家庭悲劇變成龐大文字資料,難以細閱,法官對表面的簡單心證取代了家庭悲劇的倫理意識,例如,丈夫為何不可拿妻子的資料呢?這件案子成了「兩造對受監護人財產有爭執」,變成了「財務糾紛」。甚至准許A聲請才有助於「兩造良性的互動」。最後裁定A可以閱覽、抄錄和攝影受監護人的報告書,換言之,有關植物人個人的醫療資料被裁定可以被攝影外流。同一時期,我也向法院聲請A分擔醫護費用,經二審被駁回。理由是分居夫婦,即使是妻子成為植物人,只要本身有財力,丈夫無須分擔任何費用。在此,權利和義務極不對等,丈夫可以不盡義務,但仍能繼承妻子的財產,甚至以配偶身分獲法院准許,將植物人妻子的醫療資料拍攝外流。在我過去為姊姊所打的刑事及民事官司中,大約經歷了10位法官,只有上述第3位家事法官缺乏倫理意識。

問題是,如果是發生在嚴重的刑事案件上,會有一種恐怖的預感,由於對付出代價者缺少同情,同時對累犯行為缺乏警惕,殺人犯和強暴犯會被輕判然後假釋,說不定還被法官認為「有助於兩造良性的互動」,結果就是更多無辜之人遭到殺害和強暴,作出判決的法官難道沒有任何責任嗎?

我在為家人據理力爭的同時,認識到我們司法制度的根本情況,也只有讓大眾了解,提醒法官謹慎,才可能讓我們的社會更公平、安全、美好。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徐宗懋圖文館facebook)
2015年12月21日   04:10   徐宗懋

近年,民眾公共意識高漲,對司法品質要求提高,一些判決引起社會譁然,法官的解釋是「依法判決」,但法律之外,法官的心證也會影響判決。

由於家庭事故,這幾年我累積了感性的法庭經驗,由於具有公共性質,在此記述。2011年3月,我的三姊遭人撞倒,腦受重傷,送醫手術後,從此昏迷不醒。我的姊姊和姊夫A先生長年分居台北高雄兩地,婚姻只有形式。由於A不在,我和妻子簽了手術同意書,在手術房外煎熬地等候到凌晨。2天後,聯繫到A,趕來台北,先代墊醫藥費,但2周後就跑回高雄,對醫藥費、追究肇事者責任、爭取理賠等一概不管。我不可能棄姊姊不顧,只能一肩扛起。當時我父親臥病4年多,進入昏迷,於是家中有兩人昏迷在床。父親不知道自己的女兒昏迷了,而昏迷的女兒也不知道1年多後父親走了。我身兼多職,精神和財務壓力極大,這是我全家和個人最黯淡的日子。

於是,我在全家人的支持下,聲請擔任監護人,形成和A爭取監護權的官司,此後此事官司不斷,經歷3個家事法官。第1個法官親自到醫院看姊姊,有第一線的感受,加上年事較長,體會人生,社會局報告又倒向我,法官將監護權判給了我。我成了姊姊法律上的監護人,開始聲請禁治產,組織醫護照顧,與保險公司談判,對肇事者提起法律訴訟等等。

不久,A又向法院聲請我提供他所有開支單據影本,並做詳細報告,法官了解情況,在庭上說:「整理資料很辛苦的!」他駁回A,但安排了簡單折衷方式。不久後,A又告我侵占姊姊的瓦斯費、水電費1萬多元等幾項罪名,半年後被駁回,但弄得我疲憊不堪。

又過1年,A又向法院聲請我提供受監護人財產結算,並主張由會計公司審核。這次面對第2位法官,我提出基本倫理狀況,法官大聲駁斥:「我們不管倫理的!我們是法院,不是倫理院!」儘管如此,第2位法官倫理意識很強,他警惕A的屢訟,問:「你憑什麼要人家這麼做?」最後駁回,但他要求我做監護報告,同時安慰我的辛苦。我停下工作,花了3個星期,交出2份詳盡的監護報告,不只是財務開支清單,也包括了醫療內容和次數、藥品、診斷、主治醫師評估等受監護人醫療資料。

再1年,A又提出聲請,由第3位法官審理,此時卷宗資料高疊,隔了快5年。家庭悲劇變成龐大文字資料,難以細閱,法官對表面的簡單心證取代了家庭悲劇的倫理意識,例如,丈夫為何不可拿妻子的資料呢?這件案子成了「兩造對受監護人財產有爭執」,變成了「財務糾紛」。甚至准許A聲請才有助於「兩造良性的互動」。最後裁定A可以閱覽、抄錄和攝影受監護人的報告書,換言之,有關植物人個人的醫療資料被裁定可以被攝影外流。同一時期,我也向法院聲請A分擔醫護費用,經二審被駁回。理由是分居夫婦,即使是妻子成為植物人,只要本身有財力,丈夫無須分擔任何費用。在此,權利和義務極不對等,丈夫可以不盡義務,但仍能繼承妻子的財產,甚至以配偶身分獲法院准許,將植物人妻子的醫療資料拍攝外流。在我過去為姊姊所打的刑事及民事官司中,大約經歷了10位法官,只有上述第3位家事法官缺乏倫理意識。

問題是,如果是發生在嚴重的刑事案件上,會有一種恐怖的預感,由於對付出代價者缺少同情,同時對累犯行為缺乏警惕,殺人犯和強暴犯會被輕判然後假釋,說不定還被法官認為「有助於兩造良性的互動」,結果就是更多無辜之人遭到殺害和強暴,作出判決的法官難道沒有任何責任嗎?

我在為家人據理力爭的同時,認識到我們司法制度的根本情況,也只有讓大眾了解,提醒法官謹慎,才可能讓我們的社會更公平、安全、美好。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徐宗懋圖文館facebook)
回覆 在12/21/2015 11:06:25 AM的回覆:
你最該該叫的
是叫那些沒投過的出來投吧
我覺得你還是搞不清楚重點
有點bi
回覆 ccc 在12/21/2015 11:37:46 AM的回覆:
不是啊
我是叫某某雄多學學人家
多投點有益的東西
回覆 請問 在12/21/2015 11:42:42 AM的回覆:
某位愛退報的怎麼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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