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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收錢不辦事還暴力討債 消基會前董座張智剛起訴
發表人 三小雞會  

發表日期

1/28/2016 8:22:27 PM
發表內容 2015年12月31日
   
曾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的律師張智剛,被控2008年至今受理12起給付票款、履行同居義務等民事官司,各收5萬至12萬元不等律師費卻不辦事,反而偽造法院公文誆騙委託人,佯稱訴訟已在進行,甚至扮起司法黃牛敲當事人竹槓50萬元。許多委託人因案件遲無下文,詢問得知被騙,張智剛才賠償對方。

   
新北地檢署接獲檢舉,還查出張智剛竟另涉暴力討債案,甚至在法官審案時作偽證,讓主嫌獲判無罪確定,今依背信、恐嚇、偽造文書等罪將張智剛起訴。
   
張智剛畢業於中興大學法律系,現任宇國聯合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曾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委員、消基會董事長、秘書長、財務長、副董事長等職位,並兼任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發行人,也是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義務律師。
   
起訴指出,張智剛(53歲)自2008年起至今年初,受委託進行返還押租金、返還買賣價金、給付票款、履行同居義務、確認帳戶款項所有權、查封拍賣抵押物等12起民事訴訟,收了5萬至12萬元不等的律師費後,卻沒為委託人遞狀,每當委託人詢問案件進度時,就以「案件移轉管轄」、「法院弄錯了」、「法院還沒通知」、「已經送到法院處理了」等理由敷衍對方。
   
只要委託人一急,他仍不盡速處理,反倒拿A法院公文,剪剪貼貼收發戳章等內容到B法院公文上,自製一份新公文與案件字號,取信委託人「訴訟正在進行中」。除了剪貼「做美勞」外,他還曾在2013年間,沒經委託人同意就逕自向法院表示「同意合意停止訴訟」,導致該解除買賣契約、返還買賣價金1200萬元之訴被撤回訴訟,委託人買的房屋也因違建被拆除,損失600萬元,另部分因折價損失600萬元,張男最後才掏出65萬元賠償和解。
   
同樣在2013年間,張男受委託為一件判決確定的恐嚇取財案聲請再審,他竟向被告女友謊稱可以透過同學問一下法院的人,可以補充什麼再審理由,開啟再審程序,但要收50萬元律師費,大扮司法黃牛。對方不疑有他而付錢,他依舊沒處理而剪貼公文呼嚨,拖到今年初穿幫了,才還30萬元給對方。
   
檢調今年5月間著手偵辦此案,到張男的宇國聯合律師事務所等處搜索,還在中正紀念堂地下停車場發現他躲在車上,並在事務所辦公室、座車上查扣到許多遭剪貼變造的法院公文。
   
檢方偵辦期間,另查出張男在2008年時,曾放任羅姓、陳姓等4名男子,將欠債的楊姓男子帶到事務所會議室暴力討債,恐嚇楊男「不還錢就載到陽明山埋掉!」強逼簽下承擔債務200萬元協議書、2000萬元本票。
   
張男事後再現身,假裝不知楊男被逼簽協議書,就在見證人欄位簽名。楊男事後控告羅男等人涉犯恐嚇取財,案件審理時張男以證人身分出庭,還謊稱當天沒看見羅男在現場、沒見過羅男,讓羅男獲判無罪確定,其餘共犯則遭判10月、11月確定。
   
張男出庭時僅坦承另在消基會任職而非常忙碌,加上去年又爆發黑心油事件,更是忙到不可開交,有時會忘了遞狀、送資料,為了讓委託人安心,才剪貼法院公文,但並未行使,案件也都有進行,至於他的行為是否構成背信,則交由法官認定。不過檢方發現多件訴訟都在他任職消基會董事長之前所委託,不採信辯詞,今依背信、偽造文書、恐嚇取財等罪嫌起訴他。(游仁汶/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231/7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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