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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物權(區分建物-獎勵車位)問題
發表人 Abby  

發表日期

3/23/2016 3:24:10 PM
發表內容 2016物權05--第80頁

依內政部84年10月3日之函釋:
關於建築物鼓勵增設之停車位如何供公眾使用問題,應由所有權人、使用人依使用管理約定為之,所有權人亦不應排除於公眾之外,故停車空間不論由所有權人自行使用或供任何不特定人依約定之使用,咸屬供公眾使用。

內政部已在100年6月30日明令廢止84年之函釋;網址: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3184&Itemid=54

請問李老師:
1.依現行解釋,區分建築物之獎勵停車位應該開放供公眾使用嗎?
2.如果區分建築物100年6月30日前申請建照,或是區分所有人於100年6月30日購買含獎勵車位之區分建物,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而得適用舊函釋?亦即獎勵車位得由所有權人自行使用。
回覆
李俊德 在3/23/2016 4:09:09 PM的回覆:

1.依現行解釋,區分建築物之獎勵停車位應該開放供公眾使用嗎?
-----------------------------------------------------------------------------------------
是的,帝寶就是標準的例子

2.如果區分建築物100年6月30日前申請建照,或是區分所有人於100年6月30日購買含獎勵車位之區分建物,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而得適用舊函釋?亦即獎勵車位得由所有權人自行使用。
-----------------------------------------------------------------------------------------
我認為沒有,因為這則行政命令應該屬於解釋性之行政規則

解釋何謂「公眾使用」

應該不能拘束法院

回覆 abby 在3/23/2016 4:26:06 PM的回覆:
感謝老師撥空回覆~

上課時老師特別提到內政部84年函釋為錯誤解釋,
但我還是為了該函釋開心了一下,因為我查了一下,我家2個車位,1個是法定,1個是獎停(建物權狀上只寫車位編號並無標示是法定或獎停,是交屋時建商影印了使照影本給我們才得知)

....現在....唉~

回覆
李俊德 在3/23/2016 4:37:14 PM的回覆:

沒關係啦

就像「一眼望不盡」的違章建築,低調一點,大概不會有事。

回覆 請問 在3/23/2016 4:41:27 PM的回覆:
請問abby大,您問的函釋是物權上冊的第幾頁?
感謝~~
回覆 請問 在3/23/2016 6:09:34 PM的回覆:
老師您好,我手頭上是2012版物權。
請教老師,該版是否無此內政部函釋?
回覆
李俊德 在3/23/2016 6:29:08 PM的回覆:

是PPT教材中94年12月30日聯合報的新聞報導提及該內政部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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