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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親屬---不可以和舅媽結婚?  
發表人  

發表日期

4/8/2016 11:53:11 AM
發表內容 老師:
親屬篇中有提到舅舅過世不得和舅媽結婚的禁婚親,,那如果舅媽和他人結婚後離婚,這種狀況下姻親關係消滅了,應該就可以結了吧?
回覆
李俊德 在4/8/2016 2:42:26 PM的回覆:

甲男與乙男為二兄弟,嗣後甲男與丙女結婚,婚後不久,甲男遭車禍死亡。

Q1.乙男與丙女是否仍為姻親關係?

Q2.如丙女與丁男結婚,乙男與丙女是否仍為姻親關係?

你先回答一下



回覆 在4/8/2016 4:20:49 PM的回覆:
我想第一題應該在丙女尚與他人未結婚前姻親關係尚屬存在,但如與乙男結婚後則姻親關係即不存在
第二題在丙女與丁男結婚時與乙男姻親關係歸於消滅
對嗎?
回覆
李俊德 在4/8/2016 5:00:43 PM的回覆:

74年修正前§971條文

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夫死妻再婚或妻死贅夫再婚時亦同。
------------------------------------------------------------------------------------
注意修正理由

現行法本條後段,僅將「夫死妻再婚或妻死贅夫再婚」列為姻親關係消滅之原因,而不將妻死夫再婚或贅夫死妻再婚一併列入,顯見並非採取因夫妻一方死亡他方再婚,姻親關係均歸於消滅之原則,於男女平等之義,未能完全貫徹。而我國民間,夫死妻再婚後,仍與前夫親屬維持原有姻親情誼者,所在多有,足見現行規定與民間實情亦有不符,爰將「夫死妻再婚或妻死贅夫再婚時」兩句刪除。

再婚不是姻親關係消滅的事由

回覆 123 在4/8/2016 10:33:44 PM的回覆:
SOD說不能結婚但可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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