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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意表錯誤後的撤銷是撤銷什麼行為?
發表人 太平間公主  

發表日期

4/24/2016 12:07:05 PM
發表內容 想請問意思表示錯誤後的撤銷,是撤銷負擔行為還是負擔跟處分行為一同被撤銷?
回覆 學員 在4/24/2016 1:38:24 PM的回覆:
看哪個有錯誤,就可以撤銷那一個
回覆 太平間公主 在4/24/2016 1:48:14 PM的回覆:
請問 學員您的推論是文義解釋而來的嗎?
可如果是這樣的話
第92條也只有規定「意思表示」
可一般都認為只能撤銷負擔行為,而處分行為要用共同瑕疵理論去處理。顯然92條雖規定為意思表示,卻限制在負擔行為。
所以我才疑惑第88條的適用範圍是不是也有所限制?

還是說
意表錯誤之撤銷需對善意之相對人及第三人負信賴利益的損害賠償,所以可從此推論出第88條是同時撤銷負擔行為以及處分行為嗎?

不知我這樣的推論是正確的嗎?
回覆 學員 在4/24/2016 2:41:21 PM的回覆:
一般都認為只能撤銷負擔行為,而處分行為要用共同瑕疵理論去處理。
-----------------------------------

是這樣沒錯

但另外的情況,我的理解是,處分行為也有意思表示,如果處分行為的意思表示有錯的話,也可以撤銷處分行為
回覆 H.J.W. 在4/25/2016 1:15:07 PM的回覆:
可一般都認為只能撤銷負擔行為,而處分行為要用共同瑕疵理論去處理。
-----------------------------------------------------------------------------------
受脅迫的意思表示也是??


我認為你應該先去理解為何學者會提出共同瑕疵理論?
還有意思表示瑕疵的效力為何?
弄熟後對你此疑問應該會更有幫助。
回覆 H.J.W. 在4/25/2016 1:22:07 PM的回覆:
還有意思表示瑕疵的類型及定義?
上述都理解後,我相信你的問題會迎刃而解。
回覆 太平間公主 在4/25/2016 1:54:27 PM的回覆:
受脅迫而為的意思表示難道不是嗎= =
請參見 顏律師民總體系建構P8-71(2012初版)

謝謝您的建議 不過您的建議我早就都做好了
倘若各位先進也都不知道的話
小妹就不叨擾了
回覆
李俊德 在4/25/2016 2:22:41 PM的回覆:

可一般都認為只能撤銷負擔行為,而處分行為要用共同瑕疵理論去處理。
---------------------------------------------------------------------------------------------
這個觀念是錯的

被詐欺因而為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表意人知悉後二者均可撤銷

被脅迫因而為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表意人得撤銷二者,更無庸贅言。

根本無須談及共同瑕疵理論

共同瑕疵理論主要不是用在這裡

回覆 H.J.W. 在4/25/2016 2:24:02 PM的回覆:
其實我不懂貼頁數的實益是?
要頁數我也可以給你:宇法民總文字講義301頁以下(2011版)
回覆
李俊德 在4/25/2016 2:31:08 PM的回覆:

僅債權行為錯,撤銷債權行為,例如價金錯誤。

僅物權行為錯,撤銷物權行為,例如欲交付A手機,誤取B手機交付之。

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二者均錯誤,二者皆可撤銷,例如甲欲出賣A手機,卻誤表示B手機欲出售,與乙就B手機成立買賣契約,並繼續的將A手機,誤為B手機交付之。

錯那個,就撤銷那個

根本不用討論共同瑕疵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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