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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 政風人員被自訴誣告 | |||||||||||||||||||||||||||||
發表人 | 歪風 |
發表日期 |
6/13/2016 9:48:02 AM | |||||||||||||||||||||||||||
發表內容 | 2016-06-13 03:10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六年前辦理一宗標案時,立委辦公室檢附檢舉信指涉弊案;兩名高階公務員被函送偵辦,檢方查無不法簽結。兩人不甘節省公帑卻遭構陷,官司折磨,自訴兩名政風人員誣告,台灣高等法院雖判政風人員無罪,但罕見地在判決中指責政風人員行政疏失而造成傷害。 高院合議庭指出,立委辦公室提出的檢舉函,其實是有意競逐標案的廠商企圖用不實黑函惡意打擊承辦標案的公務員,並意圖藉立委之手干預鐵工局正常業務;兩名政風人員因循往例函送偵辦,雖不構成誣告罪,但依當時證據資料綜合研判就能釐清疑義,兩人卻處置失當、沒善盡調查之責,淪為廠商惡意攻訐公務員的打手。 判決指出,鐵工局總工程司劉慶豐為了替國家省公帑,辦理計軸器採購案時,多次請獨家代理的廠商降價,但廠商不配合;二○一○年四月,鐵工局辦理採購計軸器模擬設備標案,發現另有一家公司是這項產品代理商,因而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與這家公司議價。 鐵工局辦理標案,一名自稱某立委辦公室助理的張姓男子,帶著轉任律師的呂姓檢察官,約鐵工局主任秘書沈國良「喝咖啡」,兩人向沈遞交檢舉函,聲稱劉慶豐涉弊端。但沈國良認為檢舉函沒寫檢舉人姓名或簽章,也沒依正常途徑遞交,研判是商業糾紛而沒處理。 鐵工局二○一○年五月廿日決標,由議價的公司以兩千七百四十六萬元得標,立委辦公室五天後函文交通部政風處、鐵工局政風室,指採購案有弊,要求疑點未釐清之前,不可以簽約。 當天,劉慶豐寫了上千字的簽呈解釋前因後果並會簽政風室,張姓立委助理仍繼續指控劉慶豐,接受廠商招待赴法國巴黎紅磨坊旅遊。 後來,鐵工局政風室吳姓主任、李姓組員等人調查後,赴立委國會辦公室說明檢舉案處理情形,並於同年九月奉交通部政風處指示,依圖利、洩密罪嫌,將劉慶豐、沈國良函送台北市調處偵查;台北地檢署後來查無不法,將全案行政簽結。 劉慶豐及沈國良不甘蒙受冤屈,自訴兩名政風人員涉嫌誣告罪。去年一月,一審判兩名政風人員無罪;二審也認為只有行政疏失,不構成誣告罪,於上月廿四日再判吳、李無罪,但仍能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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