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每次看到這種報導
發表人 就覺得法律人罪孽深重  

發表日期

6/21/2016 4:25:21 PM
發表內容
判這種判決的人
詛咒你十輩子都被插肛門
詛咒你十輩子都千瘡百孔

來台在桃園工作的菲律賓男子達文,前年深夜持螺絲起子刺殺林姓雜貨店老闆,綑綁林妻及一雙年幼子女,性侵林妻後強盜卅萬元。一審認為達文的手段惡劣,判他死刑;但二審認定達文殺人及性侵是臨時起意,未達極度殘虐程度,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昨天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

達文(卅歲)逃過一死,主要是二審及最高法院認為,他無法支應女兒心臟病的醫療費,需款孔急而強盜,與放浪形駭、好逸惡勞終至經濟困頓而需大量金錢的犯罪動機不同。

判決也指出,達文殺害林姓老闆、性侵林妻是臨時起意,犯罪方法確值苛責,「但未達極度殘虐、執拗程度」,無從引發他人仿效,且本案只殺一人,他在台菲都沒犯罪前科,儘管犯後只關心判決結果和菲律賓家人,但始終認罪,不能否定他有可能教化更生。

達文(三十歲)每月光顧林姓夫妻開在桃園市蘆竹區的雜貨店,他委託林姓老闆(卅九歲)將薪資匯款至他的菲律賓帳戶,得知店內常有受存託的大量現金。

達文因在菲律賓的女兒有先天性心臟病,無力支應,前年四月十一日深夜到店內買電話儲值卡,趁林姓老闆在補貨,拿榔頭從後用力敲擊林男頭部,力道太大,榔頭的木製手把碎裂。

林姓老闆轉頭抵抗,達文騎在林身上,拿螺絲起子朝林的頭、頸、胸腹刺殺數十下,活活刺死林。達文隨後搜刮店內財物,發現林妻及年幼兒女下樓查看,當著孩子的面前壓制林妻並踹踢。

達文拿膠帶反綁林妻和兒女的雙手,並用膠帶封住母子倆的口,他另拿電線綁縛林妻的脖子在臥室床緣,洗澡後帶兩個孩子到另一個房間並反鎖。達文再返回臥室,性侵林妻,搶走店內卅萬元現鈔。

一審法院認為,林姓老闆害怕地搖手阻止達文靠近,達文竟招手示意林上前,殺人行為如戲耍小動物,死者身體也被螺絲起子刺得千瘡百孔;林的兒女當時才十歲、五歲,自此與父親天人永隔。此外,達文將性器官插入林妻肛門性侵,手段極為惡劣,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

回覆 二審三審法官 在6/21/2016 5:14:21 PM的回覆:
難怪人民對司法沒信心
回覆 路人 在6/21/2016 11:14:10 PM的回覆:
殺得兇殘的,叫做精神有病,不會引起模仿,不應判死。
殺不兇殘的,叫做可以教化,不會引起效仿,不能判死。

結論?

每天都在講改革司法考試,但是現在定讞的案件可是都在最高法院!!這些法官可都是4、50歲以上,有家有室,總對社會世間有點感覺吧?
回覆 123 在6/21/2016 11:50:11 PM的回覆:
我覺得法官應該是認為
歹徒強姦人家老婆
女的也有爽到阿
不應該重判

回覆 法官踹共 在6/22/2016 12:01:05 AM的回覆:
這種法官對台灣信任和安全感的破壞
比洪素珠還嚴重
回覆 在6/22/2016 7:29:55 AM的回覆:
請問開版和樓上是法律人嗎?
不解為什麼臉書上法律人一片廢死,但這裡氛圍又完全不同?!
臉書上喊假的嗎?
回覆 fff 在6/22/2016 8:54:16 AM的回覆:
請問樓上,為何你會覺得在臉書的部分人可以代表全部的法律人?
回覆 我始終相信 在6/22/2016 9:08:27 AM的回覆:
人面臨死亡前   會裝可憐。
回覆 學法律的就最會耍嘴皮 在6/22/2016 10:21:28 AM的回覆:

總是看情況自圓其說,見風轉舵,沒有標準。

同樣情況,不想判死就說      "未達極惡可堪教化"   這套,要判死就說      "泯滅人性若不處以極刑無以彰顯正義"      這套....

可說黑、可說白、可正說、可反說,還可以斜著說、倒著說、跳著說.....這就是學法律的人最擅長的。
回覆 青天大老爺好當阿 在6/22/2016 11:06:01 AM的回覆:
主要因為是不想讓吠屎聯盟指責,只要不判死,結論先出來,理由就叫法助去生出來(作文),每次都是這樣。
回覆 如果 在6/22/2016 11:50:03 AM的回覆:
問一下(只是問問):
"如果"被殺(被螺絲起子刺身上一堆洞)或是被OOXX的人,是法官自己或法官的家人......
那法官還會給他輕判嗎?
回覆 3333 在6/22/2016 12:36:24 PM的回覆:
有個笑話

乞丐向路人要100萬
路人笑說      好的我給你

乞丐向路人要1000元
路人大驚跑開

旁人向路人問
為何乞丐向你要100萬你笑著要給
向你要1000妳卻嚇跑呢

路人說
我身上沒100萬
但真的有1000元啊

這就是法官的心態
反正事不關己
慷他人之慨
被侵害而付出代價的反正是別人
是冷冰冰的死者

等到真的要自己付出代價
肯定跑得比誰都快


回覆 111 在6/22/2016 5:57:47 PM的回覆:
顯然,地院的判決充滿法官的情緒宣洩
讓女人當法官就是這樣∼情緒化∼哀哀
回覆 33 在6/23/2016 9:54:07 AM的回覆:
一審是判死刑
判無期的2、3審
回覆 作文比賽 在6/23/2016 11:20:52 AM的回覆:
法助好可憐,每次都是依照法官心證去寫判決,沒心證更慘,要生出兩種版本。
回覆 經過 在6/24/2016 2:30:48 PM的回覆:
當書記官最好   ^_^
回覆 法官爽爽當 在6/24/2016 2:41:52 PM的回覆:
法官爽爽當
報應隨著來

82殺人,98殺人,預估下次殺人在116年
到時候麻煩去找法官.謝謝

安親班前槍殺女友   恐怖情人無期定讞
   2016年6月24日   上午11:17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4日電)吳敏誠在民國82年殺死女友而服刑出獄後,16年後又不滿黃姓女友想分手,當街槍殺黃女。最高法院維持更三審認定他有教化可能,今天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全案緣於吳敏誠在民國82年間殺死女友而服刑出獄後,又不滿黃姓女友想分手,98年在黃女任教的托育中心前當街槍殺對方,除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外,從高院二審到更二審均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院更三審認定採信鑑定報告,認為吳男有高度的矯治可能性、再社會化的可能性,再犯風險率不高。
回覆 樓上 在6/24/2016 4:36:32 PM的回覆:
樓上還在舊法時代?
法條該更新了,不然會永遠考不上喔!
--
中華民國刑法第77條第1項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   25   年,有期徒刑逾
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回覆 333 在6/25/2016 8:02:42 AM的回覆:
116年帶屎力量喬事王黃國娼選總統
宣布特赦所有無期徒刑犯
回覆 你要被上還是當恐龍? 在6/25/2016 8:05:18 AM的回覆:
震驚全國的竹東少女遭5名惡煞虐殺命案,24日下午宣判,法官認為林春雄、陳哲儒、何文軒、古志強及黃曉雲等5名嫌手段凶殘、惡性重大,但仍有教化之可能,依強制性交、殺人罪全部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書中指出,14歲被害邱姓少女,去年5月17日和女凶嫌黃曉雲起口角,黃女找了前夫林春雄及陳哲儒、何文軒、古志強等人替她出氣,5人在網咖找到邱姓少女質問並摑掌,再分別騎乘機車強押少女至大同國小旁步道,以竹棍、安全帽等物毆打邱女。

期間被害少女曾試圖逃跑,陳哲儒叫一同前往的曾姓、及謝姓女童徒手毆打邱女,因有路人出聲制止才罷手。林春雄指示其他凶嫌載被害少女至竹東河濱公園竹林大橋下方,繼續用石塊敲打及拳打腳踢。

凶嫌陳哲儒恫嚇被害少女,「你要被打死,還是要被上?」少女受到脅迫不得不從,黃曉雲帶走曾姓、謝姓2女童離開,遭林嫌、何嫌及古嫌先後性侵得逞。

事後,凶嫌仍不放過少女,5嫌及2女童繼續毆打,被害女不堪凌虐倒地不起,5嫌不顧她的死活,把她丟在原地等死,再分乘機車至竹東1家卡拉OK飲酒歡唱。
回覆 亂寫理由 在6/26/2016 9:08:51 PM的回覆:
有無教化都是用想像的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