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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盧映潔又告陳慈幸
發表人 寶及  

發表日期

7/20/2016 5:44:14 PM
發表內容 中正大學犯防系美女教授陳慈幸、林明傑及法律系教授蔡華凱等人於2013年間,受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委託,撰寫「我國性侵犯矯正處遇政策之研究」報告,但報告內因引用《中央社》專訪法律系教授盧映潔的報導,且未註明出處,引發盧映潔不滿,控告陳慈幸等5名作者涉嫌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該則報導的著作權是屬於《中央社》,盧映潔無從主張著作權,今將陳慈幸等人不起訴。
《中央社》於2011年間,為「性侵強制治療   德國新制可借鏡」報導,專訪盧映潔德國對於性侵犯行後強制治療的作法,及新舊法比較,但盧映潔發現,陳女等人在研究報告中引用部分《中央社》專訪她的內容,卻沒註明出處,因而提告。
檢察官調查認為,報導是採訪者根據受訪者的思想、概念所獨自完成的著作,受訪者無從主張著作權,且檢察官調查發現,《中央社》與記者簽約明訂記者報導的著作權屬於《中央社》,認定盧映潔無權提告,今將陳慈幸等人不起訴。
盧映潔曾因廢死言論遭圍剿,而控告108名網友,前年另因在臉書po文影射陳慈幸「號稱讀刑事法的人像紅衛兵一樣」,遭陳提告求償,高雄高分院去年判盧映潔敗訴,應賠陳女10萬元,並在校內公布欄刊登道歉聲明。(賴又嘉/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320/577863/
回覆 中正教授盧映潔指同事 在7/20/2016 5:44:57 PM的回覆:
中正大學女教授盧映潔,因檢舉同校蔡姓教授、柯姓博士生的研究報告,涉嫌抄襲她的專訪內容,事後蔡、柯經檢方調查不起訴,反誣盧誣告、妨害名譽罪。台北地檢署認為蔡、柯提告妨害名譽罪已超過告訴期限,且盧沒有誣告故意,今將盧映潔不起訴。

盧映潔去年3月在臉書上PO文,指中正大學蔡姓教授、柯姓博士生受研考會委託的「我國性侵犯矯正處遇政策之研究」研究報告,有關德國法制部分,涉嫌抄襲她接受中央社記者專訪內容。

另盧同時向中正大學檢舉、寄發存證信函給蔡、柯2人,還向北檢提告違反著作權法,北檢日前不起訴2人確定。蔡、柯向北檢反控盧誣告、妨害名譽罪。

檢方調查時,盧辯稱是發現蔡、柯的研究報告,與她受訪的內容相同   ,認為遭抄襲侵權,否認誣告。

檢方發現,盧PO文的時間是去年3月,但柯、蔡是今年8月才提告妨害名譽,已逾6個月告訴期限,依法不起訴。

至於盧被控誣告罪部分,檢方認為盧女因有書面依據,簡單懷疑蔡、柯2人涉嫌抄襲而提告,並不具誣告故意,依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中時)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1103002426-260402
回覆 AA 在7/20/2016 5:46:07 PM的回覆: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中正大學法學教授盧映潔於去年3月在臉書發文,指控同校蔡姓教授、柯姓博士生的「我國性侵犯矯正處遇政策之研究」研究報告,有關德國法制部分,涉嫌抄襲她的專訪內容,事後蔡、柯獲檢方不起訴處分,反控盧誣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蔡、柯提告已逾期限,且盧無犯意,今將盧不起訴。
中正大學法學教授盧映潔。(圖擷取自網路)
中正大學法學教授盧映潔。(圖擷取自網路)
處分書指出,去年3月2日,盧映潔在臉書上發文,指同校蔡姓教授、柯姓博士生受研考會委託的研究計畫案,涉嫌抄襲她接受中央社記者專訪內容;盧除了向校方提出檢舉、寄發存證信函予蔡、柯2人,還向台北地檢署提出違反著作權告訴;日前北檢對蔡、柯處分不起訴,2人反控盧誣告、妨害名譽等罪。
檢察官傳喚盧映潔出庭,她堅決否認誣告犯行,辯稱當初之所以會提告,是因為她發現蔡、柯所承辦的研究計畫內容,與她受訪的內容相同,她因而認為對方涉嫌抄襲。此外,檢方發現,盧映潔於去年3月2日在臉書發文,但柯、蔡於今年8月26日才提告妨害名譽,已逾6個月告訴期限,處分不起訴。
至於盧被控誣告部分,檢方調查後,認為盧確實於100年9月接受中央社陳姓記者等人採訪,並由記者根據採訪所得製作報導,盧主張對報導內容想有著作財產權並非無據,並無誣告犯意,今依罪嫌不足將盧處分不起訴。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95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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