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讓您直接與國際事務接軌,外交部徵求三等諮議好職缺通報!
發表人 劉小樂  

發表日期

7/22/2016 10:10:22 PM
發表內容



外交部徵才公告
一、用人單位:條約法律司
   二、職            稱:三等諮議   (聘用人員)
   三、名            額:正取1名,增列候用人員2名   (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稱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性            別:不拘
   五、公告期間:105年7月22日至105年   8月5日
   六、資格條件:
   (一)具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之法政相關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或具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之法政相關科系學士以上學歷,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熟悉國內法及國際法。
   (三)英文能力佳。
   (四)具律師資格者尤佳。
   (五)無下列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1-9款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6、依法停止任用。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8、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9、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工作項目:
   (一)檢視我國與各國締結之條約協定。
   (二)撰擬國際法及涉外法律意見。
   (三)其他交辦業務。
   八、工作地點: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
   九、月酬:新台幣50,725元
   十、聯絡方式及其它:
   (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自行上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求才訊息>下載)-含自傳簡歷並附貼最近二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外國學歷者須先經驗證)等資料影本,於本(105)年8   月5日前郵寄至100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條約法律司聘用諮議」。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筆試(筆試科目:國際公法、憲法及行政法、英文)及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外通知。
   (三)本次公告進用之約聘人員係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四)聯絡人: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劉科長(電話:02-2348-2507)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