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公司法第三題公佈答案似乎有誤
發表人 樊道鼎  

發表日期

8/9/2016 5:41:42 PM
發表內容    發起人甲、乙、丙等人為設立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以「A   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名義,於鄰近工業區,著手興建工廠廠房,預定作為未來公司成立後,生產營業之用。為興建此一廠房,衍生諸多法律關係,試問,該等法律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於   A   公司成立時,應如何歸屬?

A.僅得由負責人甲、乙、丙負責
B.當然歸屬於成立後之   A   公司
C.當然由成立後之   A   公司與甲、乙、丙共同負責
D.經成立後之   A   公司承認後,對該公司發生效力

公布答案:D,惟以下實務所示:

【裁判字號】:86年台上字第2404號
【裁判案由】:確認會員權存在等事件
【裁判日期】:民國   85   年   12   月   20   日
【裁判要旨】:
按依同一體說之見解,設立中公司與成立後之公司屬於同一體,因此設立中公司之法律關係即係成立後公司之法律關係。申言之,發起人以設立中公司之執行及代表機關所為有關設立之必要行為,其法律效果,於公司成立時,當然歸屬於公司。又所謂設立中公司,係指自訂立章程至設立登記完成前尚未取得法人資格之公司而言。
參考法條:公司法   第   155   條   (18.12.26)
正確答案應以B為宜,請教各位,先謝謝了!
回覆 考生 在8/9/2016 5:44:10 PM的回覆:
支持版主釋疑,畢竟都找出來了,我晚點也會借用您的回文去釋疑
回覆 樊道鼎 在8/9/2016 5:51:02 PM的回覆:
謝謝回覆支持,懇請該題有疑者一起釋疑,順道請教釋疑程序為何?以利進行。
回覆 考生 在8/9/2016 5:56:39 PM的回覆:
目前人在外面沒電腦,到考選部網站看一下應該有講解釋疑方法,我記得是網路提出
回覆 樊道鼎 在8/9/2016 6:12:20 PM的回覆:
我提了,佐證資料只有附上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的判決字號要旨,釋疑系統似乎要求著作書名,目前沒去找,若其他人有找到就勞請再提了〈規定考畢五日內〉。
回覆 奧斯汀 在8/9/2016 6:38:07 PM的回覆:
個人認為答案應該沒問題,因發起人權限應只能為設立必要行為,本案是開業準備行為,不能依同一體說逕認由設立後公司承受法律關係,而是要經其承認後法律效果始歸屬於設立後公司。
回覆 恩恩 在8/9/2016 7:37:48 PM的回覆:
但買工廠非必要行為,不能屬於設立後公司!
回覆 小小法制 在8/9/2016 7:41:33 PM的回覆:
原則上贊同版主的意見,但個人認為答案應以C為宜。

因依同一體說,公司設立前關於設立所必要之行為,在設立後當然由公司承受。又公司法第155條第2項規定:發起人對於公司在設立登記前所負債務,在登記後亦負連帶責任。準此,應由公司與設立人連帶負責。

故答案以C為宜。
回覆 小小法制 在8/9/2016 7:46:29 PM的回覆:
附帶一提∼

如果購買廠房設備非設立之必要行為,那必要行為為何?申請登記之規費?管見以為,購買廠方應仍屬設立之必要行為。
回覆 恩恩 在8/9/2016 8:30:29 PM的回覆:
這,小弟不才,對實務見解不太了解
但我上課和看補習班講義或是教科書,我記得
買工廠的行為非公司創設過程所需要的必要行為,我記得必要行為是以公司成立所需要的行為,而基於同一體說,歸屬公司,然而買工廠非設立公司成立所須要的行為應該不適用!但如果大大們有實務見解,小弟也想多了解
回覆 C cup 在8/9/2016 9:17:08 PM的回覆:
我也覺得是C
回覆 小小法制 在8/9/2016 10:36:06 PM的回覆:
另補充一實務見解:
97台上2240決
公司於籌備設立期間,與成立後之公司屬於同一體,該籌備設立期間公司之法律關係即係成立後公司之法律關係。是於設立登記前,由發起人或主要股東為籌備設立中公司所為之行為,因而發生之權利義務,於公司設立登記以後,自應歸由公司行使及負擔。

依上開判決意旨,係直接歸由公司行使及負擔,並未以公司承認為必要。
回覆 恩恩 在8/9/2016 11:32:20 PM的回覆:
謝謝樓上小小法制,這樣我以後面對這題會盡可能採兩說並陳。
回覆 A 在8/17/2016 10:22:40 PM的回覆:
我覺得答案有爭議的點可能是
題目是問說「為興建此一廠房,衍生諸多法律關係」
可能是針對該「諸多法律關係」,非由公司概括承受
如果單就建立廠房這件事情當然歸屬於成立公司後應該沒錯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