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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殺人魔怕死法官勘驗看守所內對話???
發表人 TT  

發表日期

8/12/2016 9:39:14 AM
發表內容 士林地院7月21日開庭時,律師曾以疾病為由,認為王不具就審能力,法官當庭勘驗王景玉在看守所內與父、母親對話,發現王完全不像患有精神疾病的病患,王告訴父親要他準備錢交保,並希望拿200萬向小燈泡的家屬賠償,因此法官認為他有就審能力,全案繼續審理。

跟律師談話是監聽而不與聞
跟父母談話就可以拿出來當有罪證據???
是這樣嗎?是不是有點離譜
回覆 WEAR 在8/12/2016 11:00:18 AM的回覆:
建議把陳水扁被關時候所有錄音、錄影、會客紀錄、日記都調出來
再多加他幾條罪

吃飯吃太乾淨.....貪吃。顯有貪污的可能性
做工的時候偷懶......顯有瀆職的可能性
回覆 怎樣 在8/12/2016 11:14:30 AM的回覆:
不然呢?
回覆 不一樣 在8/12/2016 1:07:29 PM的回覆:
直接證明有罪的證據,需經嚴格證明程序始有證據能力。

其他關於羈押、就審能力的審查等的證據,不以嚴格證明程序為要,傳聞證據也可以使用,看守所的資料也可以當作參考資料使用。
回覆 QQ 在8/13/2016 6:09:41 PM的回覆:
受命法官要婊律師   取得民意風向而已

第一次的時候
法扶律師像跳針一樣   每個階段都在講就審能力
連法官都得上樓找合議庭問怎麼辦

這次直接拿看守所錄音
不管合法否
就是有爭議沒錯
因為就審能力也不是法官可以判斷的

所以最後就說是參考   也提出給醫院
補充一下   
上網查   該庭的庭長是蔡守訓
說真的也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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