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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許宗力最好不要再任大法官!
發表人 ~.~  

發表日期

8/27/2016 1:39:08 AM
發表內容 大法官終究非一般的公職人員,講究獨立性,釋憲文更是對社會國家有深遠的影響!

如果憲法增修條文禁止連任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大法官於釋憲時為尋求連任揣摩上意,失去獨立性等,難保也有人為求再任而謀求與其政治意識立場類同的政黨所提名的總統候選人的意見而揣摩其意,如果該候選人確實當上總統(或該黨確實成為執政黨,其黨員即總統候選人果真日後成為總統),即會有失去獨立性的問題。

憲法增修條文關於禁止大法官連任的規範目的,終究不同於一般公職候選人(包括總統副總統)連選得連任一次的規定,其禁止規範必須詳究其規範目的。

結論:為避免爭議,及為避免大法官有時去獨立性之虞,即使憲法增修條文僅規定禁止連任,許宗力最好不要再任大法官!
回覆 ~.~ 在8/27/2016 1:46:57 AM的回覆:
如果許宗力確實也不再任,那麼全民推薦大法官併為院長可以推薦誰呢?

或許黃榮堅,李茂生均為不錯的推薦人選


或可黃榮堅為大法官併為院長,李茂生併為副院長!

回覆 ~.~ 在8/27/2016 1:56:53 AM的回覆:
另外,如果非要有實務界司法官擔任副院長,為何非要最高法院?

也應該考慮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甚至地方法院法官阿?

不是嗎?蔡總統!
回覆 黃國昌 在8/27/2016 8:49:08 AM的回覆:
施茂林不錯
回覆 GG 在8/27/2016 9:34:49 AM的回覆:
法律只規定大法官不得連任,並沒說不得再任,
倘若認為再任不妥者,那應該建議立法諸公去修法,
而不是想當然爾,以所謂目的性解釋來套用,
畢竟這不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試想,太多的合目的性限縮或擴張解釋,
只是降低法律的安定性與可預測性,洵非法治國之福。
頂多只有大法官解釋有權作此目的性解釋。
回覆 太扯了 在8/27/2016 9:35:15 AM的回覆:
大法官人選,需要公正客觀,越公正客觀的人越適合
李茂生就算了吧,連死亡之握都拿出來出考題
回覆 他是阿扁好友 在8/27/2016 11:45:02 AM的回覆:
因為阿扁的關係吧!
要不然他可能只能在台大教書而已
回覆 綠色力量 在8/27/2016 5:09:23 PM的回覆:
憲法看蔡英文怎麼解釋而定!
回覆 在8/27/2016 5:43:30 PM的回覆:
這個問題不講清楚,
將來縣市長、總統等等一定會產生同樣的問題。

記得很久以前,
就有人討論過總統再任的問題,這文章我一直找不到,
再找找看吧,如果我找到就po上來。
回覆 在8/27/2016 7:08:01 PM的回覆:
縣市長總統本來就可以「再任」了吧
曾連任的黃敏惠都傳出要回去戰嘉義市長了
怎麼沒半個人說會有什麼問題?

講真的辣,以違憲之虞去反對許出任院長的
心裡在乎的才不是什麼違不違憲的問題
立場才是真的,討厭他就討厭他
我們都明白的
回覆 曾想過 在8/27/2016 9:00:33 PM的回覆:
私下曾經想過,如果大法官跟司法院院長能脫勾處理就好了,
也就是說上面想讓誰當司法院院長,沒太大問題就讓他當去,
大法官再另外選人,
但似乎是不可能的事。
回覆 回樓樓上 在8/27/2016 9:37:23 PM的回覆:
司法院長兼大法官,跟其他的官位不同,
需要愈是超然客觀中立,愈是適合的人選

許宗力大家都知道,深綠色彩濃厚

當了一任大法官,也就算了

法律界是都沒人了嗎?為何一定要選一個深綠色彩濃厚的再任大法官,還兼任司法院長?

這不是意識形態治國,那甚麼才是意識形態治國?

回覆 當官真好! 在8/27/2016 9:37:55 PM的回覆:
院長哩!
幾人能抗拒?
回覆 呵呵 在8/28/2016 12:05:06 AM的回覆:
不知道台灣變得那麼「先進」,原來總統府可以「釋憲」呀,既然大言不慚的出來說「再任」沒有違憲,這是一個司法獨立的國家會發生的狀況嗎?行政權可以干涉司法權?司改更應該從大法官做起吧!小法官判得令人不滿意,還可以往上救濟,大法官釋憲出來...那就....
看看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還真是呵呵了

題外話,照這樣的邏輯,任何民選首長,包括總統本身,是不是以後「連選得連任一次」,反正不要連任,隔個四年八年,還可以再出來選一次....我國是真的沒人才了嗎?

回覆 GG 在8/28/2016 4:50:31 AM的回覆:
法律人講究的是邏輯與嚴謹性,但有些人的言論,乍看之下有理,但細究卻是毫無章法可言,令人乍舌。
1.總統為何不能”釋憲”,憲法只規定不能連任,總統解釋為可以再任,有何不可,不服的人請自行去聲請釋憲,甚至修憲,不然總統當然有權去”再任”已當過大法官的人選出任司法院長,這是基本的文義解釋。無關乎權力分立問題,簡直是亂扯一通。
2.從大法官想當然爾寫出”小法官”的字詞,不管是有心或無意,這樣的法律素養也令人搖頭。
3.大法官釋憲倘若不清楚,甚至有不當之處,還是可以透過再行釋憲加以彌補或救濟,這種釋憲案例所在多有,扯什麼法官判案有審級救濟,大法官釋憲無救濟,這樣的說法也是與事實不符的。
4.連任與再任之爭議,難道真是為了讓所謂人才都可以有機會坐上這個位子嗎??   照這個邏輯,那所有民意代表之任期是否也應改為不得連任?顯然這樣的說法也是站不住腳的,不得連任之立法意旨顯非讓人人都有官當。
5.最後,只想表達個人淺見,”不得連任不代表不得再任”,這是最基本的法律文義解釋,你當然可以用目的解釋說不得連任也不得再任,但煩請有權機關,亦即大法官會議來解釋,否則,主政者以文義解釋角度來提名”再任”大法官的司法院長,何錯之有??
回覆 法界一片綠 在8/28/2016 7:52:13 AM的回覆:
民進黨早就凌駕法律了,   大家讀一堆法律原理原則是讀心酸的,   民進黨說的就是法律.   去看一下"不當黨產條例"就知道,   完全打破所有憲法/法律原理原則,   這些法律名師心知肚明,   有人跳出來說句良心話了嗎?
回覆 法律都白唸了 在8/28/2016 10:33:10 AM的回覆:
唸法律的都知道,法官有偏頗之虞就可以聲請法官迴避!


一般法官都如此,
更別說,要常常審理政治案件的司法院長兼大法官了


但民進黨卻偏偏要找一個深綠色彩濃厚的前任大法官,來做司法院長兼大法官
回覆 GG 在8/28/2016 10:48:49 AM的回覆:
蔡英文會笨到找個向王金平之流的人來當司法院長,然後整天跟他唱反調嗎??這樣還司法改革給屁。

持此論調之人真是一點政治常識都沒有,在我看來法律也學得普普。
總統找尋與自己改革意志相同之人擔任司法院長,此乃天經地義之舉,憲法賦予總統人事提名權,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依此憲法所定法定程序產生的者就是合憲之司法院長。

社會大眾只須就其施政成效來做評斷即可,越權干涉總統之人事提名權,簡直莫名其妙。
回覆 樓上不住台灣? 在8/28/2016 10:56:33 AM的回覆:
總統找尋與自己改革意志相同之人擔任司法院長,此乃天經地義之舉

=================

是嗎?事實剛好相反吧

前幾任法院長,都不是像許一樣,是很明顯的深藍或深綠
回覆 我國自古 在8/28/2016 10:59:49 AM的回覆:
夫子之論士曰:「行己有恥。」
孟子曰:「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
又曰:「恥之於人大矣!為機變之巧者,無所用恥焉。」
所以然者,人之不廉而至於悖禮犯義,
其原皆生於無恥也。

故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回覆 GG 在8/28/2016 11:02:32 AM的回覆:
所以之前司法改革成效如何???
還想步之前改革之拜之後塵???
回覆 GG 在8/28/2016 11:03:58 AM的回覆:
更正:
所以之前司法改成成效如何,
還想步之前改革失敗之後塵???
回覆 綠色執政 在8/28/2016 11:19:28 AM的回覆:
原來要深綠的任司法院長,才能司法改革

那深綠的蔡英文做總統,怎麼幾個月而已,民調就差到快死亡交叉?
回覆 GG 在8/28/2016 11:28:56 AM的回覆:
深藍或深綠,由誰定義,誰定性?
用人唯才,意識形態只是個人主觀之想法以及價值之取捨罷了
我只看他就任後之表現而定。
回覆 這還用問 在8/28/2016 11:31:50 AM的回覆:
深藍或深綠,由誰定義,誰定性?
----------------------

就像誰賣台、誰愛台灣一樣,
當然是由愛台灣的民進黨定義
回覆 PP 在8/28/2016 11:50:06 AM的回覆:
GG講得非常好   一堆自以為是的書蟲   把連任=再任   你很強嗎?   那快去抗議上街頭啊   不是很有法律人的風範?   一堆吃屎的萬年考生LOSERS
回覆 民主詐騙黨 在8/28/2016 11:54:35 AM的回覆:
選舉時講甚麼"謙卑、謙卑、再謙卑"

選上後連最應該中立的司法院長,都一定要找深綠的前任來再任

回覆 ~.~ 在8/28/2016 12:30:09 PM的回覆:
真正自以為是的是你自己吧?

萬年考生的掉牙老把戲你還沒玩膩啊?

回覆 ~.~ 在8/28/2016 12:54:51 PM的回覆:
如果可以再任一次,就可以再任兩次,再任三次,只要人還活著,且規避連任,那跟終身職有何差別?無異顛覆了大法官的任期制。


回覆 ~ 在8/28/2016 1:11:17 PM的回覆: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法官是不得再次被選任,就是不能再任,當然包括連任(連任跟再任並非毫無交集:連任是再任的一種),其目的就是為了確保獨立性(Schlaich/Korioth,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地位,程序與裁判)

德國怕再任會有喪失大法官獨立性問題,我國憲法雖無規定大法官不得再任,那我國大法官再任就沒有獨立性的問題嗎?可以視而不見嗎?

結論:許宗力最好不要再任大法官!
回覆 有何不可 在8/28/2016 1:15:15 PM的回覆:
如果是民選首長,人民願意再給他機會,「再任」有何不可?如果是被總統提名的,新的總統願意再提名他,「再任」有何不可?你倒是說說看,憲法這樣規定的理由是什麼?「再任」什麼地方違背了?
回覆 如果 在8/28/2016 2:02:46 PM的回覆:
有些職務需要強大的民意根基,所以不限制連任、再任,例如民代、村里長等等,但就算沒有限制連任,有幾個真能做到老死(意外或生病不算)?但如果真的有才能,世襲是真有可能,然而亦要經過民意的洗禮。

樓上有人提到憲法的有權解釋機關,別的地方我不評論,但在台灣就只有司法院有權利,
其它機關、人員,想怎麼評論、建議,在不損及人格的情況下,都是言論自由的一部份,與有權解釋無關。

這個問題除了政治外,已經涉及憲法層次的爭議,可否依大審法之相關規定,請現任大法官儘速做出相關解釋文,
不然只這樣吵下去也不是辦法!

也希望大法官在做出解釋文之前,能有大學裡的老師願意著文,為青年學子及關心這個問題的民眾解惑。

另外,強推上面某樓兄台的一句話:「士大夫之無恥,是為國恥!」這句我在軍紀案案發時,就很有感觸了,現今更覺得貼切。
回覆 釋憲可行嗎 在8/28/2016 2:57:46 PM的回覆:
釋憲很好,但是問題是針對這件事誰可以釋憲?
1.中央或地方機關:中央又不是傻了,拿這件事去釋憲,沒事找事做?
2.人民、法人、政黨不行,因為這件事根本沒有權利遭到不法侵害,
更不可能提起訴訟。
3.立委:在野黨釋憲的數都過不了,且這跟他們職權好像也沒太大關係。
實在想不出一個可以釋憲的管道,請各位法律先進指教。
回覆 呵呵呵 在8/28/2016 2:57:50 PM的回覆:
就像樓上某樓說的,你只是討厭他,違憲與否在其次。本來由政治性強的總統提名,就不可能完全去要求獨立性,國民黨、民進黨皆然,不然馬總統曾提名他的同學、擔任過國民黨智庫的學者當司法院副院長,是獨立性的體現嗎?
學法律的,就算擔任法官,也無法完全做到客觀、獨立,何況是由具政治性強的總統提名的。學法律的,當然可以有不同的觀點、可以有自己的喜好,但至少應該把我國的規範界限區辨清楚,知道我國的法規範是怎樣的,外國的又是如何?哪些是法律規定的,哪些是學說、實務見解或是自己的見解,不要直觀的把對大法官的要求=對司法院正副院長的要求、連任=再任、連選連任=世襲、德國憲法及理由=我國憲法及理由、道德誡命=法律規範混為一談了;法律的考試不是要求爭點整理、對症下藥嗎?不切中要點,怎麼可能把法律學好呢,呵呵呵∼
回覆 GG 在8/28/2016 8:16:29 PM的回覆:
許宗力掌司院   林明昕:看不出有違憲

2016-08-28      12:27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總統蔡英文擬提名前大法官許宗力為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院長,遭外界質疑許「再任」大法官,有違反憲法規定大法官「不得連任」之虞。對此,我公法權威、台大法學院副教授林明昕昨受訪指出,「再任」與「連任」意義完全不同,在文意上、歷史上、憲法特性上,都不能隨意解釋「連任包含了再任」,直言「怎麼會是違憲?我看不出來!」

林明昕指出,憲法條文寫的就是「不得連任」,與「再任」有不同意義,這不是文字遊戲,不能混為一談。此外,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的研擬,也僅規定大法官不得連任,未採納德國不得再任之立法例,這也很清楚說明了我憲法與德國法的差異。

林明昕表示,我國「不得連任」規定寫在憲法中,解釋憲法必須慎重,不能輕易做太擴張的解釋,將沒必要禁止的東西都禁止在內,把所有能想像到的情況全部綁死。他並表示,憲法只能做最低度的規定,必須留下容續空間,讓法律去發揮。

林明昕進一步指出,對憲法的解釋上,應該要避免「原任期未滿即離職、但於原任期屆滿時再次提名」,以再任方式故意規避的情況。然而許宗力於2011年大法官任滿,若事隔5年再被提名,根本沒有規避的問題,如果沒有這些情形,再任不是不行。

林明昕也說,許宗力是學養很高且相對年輕的學者,樂意溝通是他的特質,許宗力也有留德經歷,有歐陸法系的學養,還對英美法系有涉獵,兼容並蓄,擔任司法院長一職很合適。

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回覆 菜粉 在8/29/2016 8:08:09 AM的回覆:
口口聲聲要改革
乾脆菜自己兼任算了
反正藍之前就有副總統兼任院長的前例了
話說要再釋憲
自己解釋合憲就好啦
不然要怎樣
現在不就是贏者全拿嗎
回覆 ~.~ 在8/29/2016 3:54:00 PM的回覆:
在立法例上除了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規定不得再被選任(第四條第二項),有人有提到義大利憲法。

經查義大利憲法第135條第三項係規定:憲法法院的法官任期為九年,任期從各人宣誓就職那天算起,期滿后不得重新被任命。

----------------------
薩孟武,憲法新論,p270:義國共和憲法的憲法法院.....,分期改選,不得連任!

不知是義大立的憲法本文有修改(應該不太可能),還是是薩孟武將上述的不得重新被任命直接翻譯成不得連任?

不得重新被任命
VS.
不得連任

如果是不得重新被任命,中文的字義就是包括不得連任跟不得再任

有沒有可能薩孟武所謂的不得再任就是不得重新被任命,亦即其所謂的不得連任是廣義的包括不得再任?

不得而知!

另不知法國憲法委員會的規定如何。
回覆 ~.~ 在8/29/2016 3:56:32 PM的回覆:
在立法例上除了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規定不得再被選任(第四條第二項),有人有提到義大利憲法。

經查義大利憲法第135條第三項係規定:憲法法院的法官任期為九年,任期從各人宣誓就職那天算起,期滿后不得重新被任命。

----------------------
薩孟武,憲法新論,p270:義國共和憲法的憲法法院.....,分期改選,不得連任!

不知是義大立的憲法本文有修改(應該不太可能),還是是薩孟武將上述的不得重新被任命直接翻譯成不得連任?

不得重新被任命
VS.
不得連任

如果是不得重新被任命,中文的字義就是包括不得連任跟不得再任

有沒有可能薩孟武所謂的不得連任就是不得重新被任命,亦即其所謂的不得連任是廣義的包括不得再任?

不得而知!

另不知法國憲法委員會的規定如何。
回覆 ~.~ 在8/29/2016 4:56:33 PM的回覆:
薩孟武,aaO:
我們以為大法官的任期應於下述兩種中選擇一種,

一是定期制,不得連任
法國第五共和憲法第56條之憲法委員會,由委員九人組織之,不得連任

二是終身制,奧國之憲法法院法官任期終身。

------------------
上述已經說過,義大利的憲法是規定<不得再被選任>,薩孟武翻譯成<不得連任>,但事實上不得重新被任命應該是當過一屆就不能再當了!

所以以立法例來看,德國的立法最嚴謹!也就是任期制的大法官應該要<不得連任>亦<不得再被選任>!


<許宗力事件>讓我們見識到我中華民國憲法關於大法官的任命,除了任期制終身制以外還有另一套的再任制

也就是規避了大法官不得連任的規定,於若干年後,如果重獲(新任)總統的疼愛與疼惜,因為不得再任不等於不得連任,又可重新被任命被選任再回鍋當大法官。


我想,這應該就是此次爭議爭點之所在了。
回覆 ~.~ 在8/29/2016 8:57:27 PM的回覆:
之前黃國昌出來說看不出違憲,上面又有人剖出林明昕也說看不出違憲

云云

--------------
黃國昌出來講話時,報導說他是許宗力的學生,就查了一下林明昕,想說他會不會也是許宗力的學生。果不其然,他也是許宗力的學生!

新司法院長許宗力呼聲高 曾是黃國昌教授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2016.08.15   /   11:17

Author: 林明昕
Title: 立法不法與國家賠償責任
Advisor: 許宗力*
Degree: 碩士
Institution: 國立臺灣大學
Department: 法律研究所
Publication   Year: 1992
Graduated   Academic   Year: 80

回覆 9/3一起上街頭! 在8/29/2016 10:02:18 PM的回覆:
支持許等於支持黃
回覆 GG 在8/30/2016 7:22:33 AM的回覆:
真理愈辯愈明,智者應該是就事論事,以理服人
而非試圖強辯而去扯一些似是而非的事情。

什麼國外立法例如何,台灣法律難道都只能成為他國的附庸嗎?
扯什麼誰和誰又有什麼師生關係,難道受教於誰,就代表言論偏頗嗎?

這是一個法律人應有的追求學問探討事理的態度嗎?
法律人貴在培養獨立思考的能力,而非人云亦云。否則再多的司法改革也是枉然。
回覆 寫得很好 在8/30/2016 10:45:53 AM的回覆:
觀點投書:梅西、康世儒與許宗力
呂啟元   2016年08月29日   06:10
8380

紅牌(英語:Red   Card)是足球比賽中球員嚴重或多次犯規,由裁判命令球員離場,是一種處罰,被驅逐的球員將不能繼續進行餘下的賽事,球隊需在缺人下繼續比賽;被罰下場的球員會被禁賽一場。

問題來了。一場足球比賽時間正常來說是90分鐘,如果巴塞隆納知名球星梅西在第一場比賽第三十分鐘犯規被罰紅牌出場並禁賽一場,請問他最快何時可以再次出場?答案:最快可以在第三場比賽出場。

梅西可不可以主張足球比賽時間正常來說是90分鐘,而他被禁賽一場,所以從第一場比賽第31分鐘開始至第二場比賽第30分鐘為止,他已經中斷出賽90分鐘了,所以第二場比賽第31分鐘他就應該可以上場?答案:不可以。

梅西可不可以主張他是目前全世界最好的球員,沒有他球隊會輸很慘,禁止他出賽是不公平競爭,所以紅牌對他無效?答案:不可以。但是如果你是梅西迷,你或許會覺得可以,因為梅西生涯至今只有一場紅牌。


結論是什麼?如果你在第A場被禁賽,禁賽場次是B,總禁賽時間是C,比賽正常時間是D,該場已出賽時間是E,該場比賽不正常的時間(包括傷停補時、延長賽、PK賽等)是F,那麼:

你下次可以出賽的時間是:第A+B+1場。總禁賽時間   C=BD+(D-E)+F

為什麼談梅西?不然我們談康世儒好了。他擔任過第14、15屆的竹南鎮長,2009年3月,在第15屆鎮長任內,辭職參加立委補選當選;因第16屆鎮長謝清泉當選後於任內10月病逝,康又辭去立委,投入第16屆鎮長的補選。

看懂了嗎?因為連選只能連任一次,下一次不能選,要選只能選再下次,所以,整個例子就等於「康世儒中途被舉紅牌出場且禁賽1場」,於是:

A=15(屆),B=1,康世儒下次可以參選的屆次是A+B+1=15+1+1=17(屆)。

康世儒可不可以參加第16屆鎮長補選?內政部以前的意見是「梅西可以在第二場(16屆)出賽,因為他已經中斷出賽了」,法院認為「梅西必須等到第三場(17屆)才能出賽」。誰對?你現在知道了。

談完康世儒,我們談許宗力。

憲法第五條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因為憲法已經明文規定,大法官不分屆次、任期「各別計算」,所以用屆次當作標準的做法,對大法官行不通。所以我們不必去討論A+B+1的問題。

憲法為什麼規定不分屆次個別計算呢?假設我是第15屆最後1位被提名的大法官,開始任期1年後,其他人到期重提名變成第16屆。那麼,我當完8年大法官後,只要再隔1年,新總統就會提名第17屆大法官,因為我是第15屆,中間已經隔了第16屆,所以到時候我可以去當第17屆的大法官!這不是很恐怖很不合常理嗎?

憲法明文規定,司法院長必須是同時是大法官,不能只當司法院長不當大法官。許宗力當過大法官了,大法官不得連任(紅牌1場=B),任期8年(D=8),許宗力是2011年9月30日任滿8年卸任(E=8)大法官的,其中沒有什麼延長任職期間、萬年老賊等等不正常的情形(F=0),那麼許宗力什麼時候可以再任大法官呢?

C=BD+(D-E)+F=1×8+(8-8)+0=8,2011+8=2019

他至少要在2019年9月30日以後才能再任大法官,否則就違反「大法官不得連任」的規定。

有問題的是,許宗力就像梅西,能力很強,受到很多人的認同與喜愛。那麼我們可不可以說許宗力是目前全台灣最強的公法學者,沒有他國家就會完蛋,他最適任,不讓他當大法官是不公不義的事,所以他不可能也不應該被發紅牌?

恩,寶傑,你有沒有梅西的電話,問一下「梅西,你怎麼看」。對了,不要問C羅。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兼任講師

回覆 ~.~ 在8/30/2016 12:52:43 PM的回覆:
呵呵.....城仲模也出來說話了。

-----------------
許玉秀出來說看看!

回覆 ~.~ 在8/30/2016 12:56:02 PM的回覆:
Oops.又想到王美心了!(sorry,城仲模)

回覆 ~.~ 在8/30/2016 1:12:59 PM的回覆:
許宗力獲總統蔡英文接見了嗎?

怎麼好像都沒新聞在報?只說8/26許將入府被接見,現已8/30日了。
回覆 ~.~ 在8/30/2016 2:58:29 PM的回覆:
翁岳生,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西德法官之任用資格,任用方式及其身分保障,註九:
聯邦憲法法院法第4條第一項與第二項,原條文規定,聯邦憲法法院法官由終身職聯邦法官選任者,其任期以到達退休年齡為止,其他之定期執法官之任期為八年,惟得連選連任。(參照施啟揚,西德聯邦憲法法院論)

惟於1970年修改法律,將聯邦憲法法院法官的任期,一律改為12年,並禁止連任。

----------------
目前德國的聯邦憲法法院法事實上是規定:
第四條 (法官任期、年齡限制)
法官任期十二年,但最長不得超過年齡限制。
法官不得連任,亦不得再被選任。
法官年滿六十八歲之最後一個月月底為其年齡限制。
法官在任期屆滿後繼續執行職務至繼任人被任命時止。
※本條第一項係一九五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修正,本條於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日全部修正。
(陳愛娥翻譯)


就不知德國是後來才加上<亦不得再被選任>字樣,還是如同翁岳生所說的1970年版本一樣,只是翁岳生將<不得連任,亦不得再被選任>就直接說成<禁止連任>了!
回覆 好笑了 在8/31/2016 8:30:51 AM的回覆:
好笑了

深綠色彩濃厚?

那之前「深藍色彩濃厚的時候,怎麼都沒看到你們出來叫叫叫?
回覆 請問樓上 在8/31/2016 8:33:49 AM的回覆:
總統直選後,有哪一位司法院長是深藍色彩、或深綠色彩濃厚的?
回覆 豹乞天 在8/31/2016 11:18:46 AM的回覆:
公法權威

母法泰斗

法隨人轉

徒弟滿堂

回覆 ~.~ 在8/31/2016 2:36:02 PM的回覆:
請問蔡總統和許教授:大法官提名採最低標?
聯合新聞網   -   9   小時前
對蔡總統擬提名曾被陳水扁總統任命為大法官的許宗力教授再任大法官並任司法院長一事,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三項「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各界有不同解讀。大致可分為低   ...

傷害獨立性大法官再任不違憲?
聯合新聞網   -   9   小時前
總統重新提名曾擔任過大法官的許宗力為司法院長人選,引發是否違反大法官不得連任之憲法爭議。總統府回應,憲法僅言明不得「連任」,而未禁止「再任」,故沒有違憲。惟如此說法,真無問題嗎?   為防止大法官求續任,致投執政者或有力政黨所好,故在憲法增修條文第   ...

大法官的連任與不得連任
公視新聞   -   14   小時前
近日因為法學界素孚眾望的前大法官許宗力教授,據傳將經總統提名為新任司法院長,因而在輿論間,引發一陣「連任」、「再任」的名相之爭,一時各家爭相表態,甚至各種陰謀論、抹黑論甚囂塵上,讓人看得眼花撩亂。但畢竟大法官職司憲法解釋,司法院長又是我國最高   ...

釋憲解決大法官回鍋爭議
蘋果日報   -   14   小時前
總統蔡英文擬提名曾任大法官的許宗力教授為司法院長。2016年08月31日00:04.   吳東都/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總統蔡英文擬提名曾任大法官的許宗力教授為司法院長,引起諸多   ...

扁提名楊仁壽綠委曾反對
HiNet   新聞社群   -   2016年8月29日
蔡英文總統將提名前大法官許宗力任司法院長,引發違憲爭議。2007年陳水扁總統任內,也曾打算提名前大法官楊仁壽任司法院長,引發民團質疑,當時民進黨立委陳金德公開反對,希望陳總統不要提名楊仁壽。   當時陳金德的說法是,若陳總統提名楊仁壽,恐違反憲法   ...

冷眼集/提名僅一時歷史
HiNet   新聞社群   -   2016年8月29日
蔡英文總統本周將提名前大法官許宗力,回鍋再任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長,這項重大違憲爭議,目前各說各話,與九年前楊仁壽被提名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院長的情況類似。   當初楊仁壽以「有一絲爭議即選擇婉拒」,不同於今日的許宗力和總統府,由於是否違憲只有大法官   ...

朱駿觀點:許宗力應該知道蔡英文極可能違憲
風傳媒   (新聞發布)   (註冊)   -   2016年8月29日
曾任大法官的台大法律系教授許宗力被提名出任司法院院長,外界質疑,2次提名會引發違憲爭議。(取自中央大學網站).   許宗力若再任大法官出任司法院長是否違憲,正反意見蜂起,顯然,許宗力本人認為不違憲。由於我們自詡為民主國家,憲法的條文規定又未必周全,   ...

前大法官再任是否違憲法界:大法官會
HiNet   新聞社群   -   2016年8月29日
為消除前大法官再任大法官的違憲爭議,總統府上周五以五點說明澄清。法界人士說,無論如何澄清,但是否違憲,是大法官會議的職權,只有大法官會議才能解釋,絕非總統府說了算。   法界人士指出,總統府的五點說明,完全是為解套而做的應對措施,其中,提到德國   ...

焦點評論:憲法解釋的政治(蘇彥圖)
蘋果日報   -   2016年8月29日
憲法法試圖超然地規範政治,可是在很多時候,憲法法不過是另一種手段的政治(politics   by   other   means)。在解釋一項意義未定的憲法規範的時候,我們往往是先有結論再找理由;人們時常質疑他們所不認同的憲法見解有失公允,不過,人們所高舉的憲政義理,往往也   ...

從法理看大法官回鍋問題(陳志龍)
蘋果日報   -   2016年8月29日
蔡總統提名許宗力教授為司法院長人選,引發違憲疑慮與憲政危機。因為《憲法增修條文》明定,大法官有任期,不得「連任」。然許宗力回鍋大法官,是憲政史上第一個「回鍋大法官」,此例一開,是否其他大法官也可比照辦理,引發眾多爭議。

別鬧了!司法院長提名不是問題重點在審查
蘋果日報   -   2016年8月29日
周佳宥/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前大法官許宗力將再度被總統提名為大法官並任司法院院長,遭外界質疑許「再任」大法官,有違反《憲法》規定大法官「不得連任」之虞。引發爭議的根本條文是,《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第一句所規定之:「司法院大法官任期8年,不   ...

許宗力回鍋大法官?基隆地院庭長:將重創總統聲望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8月29日
曾任大法官的台大法律系教授許宗力,獲總統蔡英文提名出任司法院院長。(資料照/劉宗龍攝).   曾任大法官的台大法律系教授許宗力,獲總統蔡英文提名出任司法院院長,但擔任司法官28年、現任基隆地院庭長陳志祥今天跳出來表示,許宗力應謝絕總統的提名,才能   ...

許宗力「再任」大法官?   引外界違憲質疑|   聯合影音
聯合新聞網   -   2016年8月29日
台大法律系教授許宗力曾任司法院大法官,近日又被蔡英文總統提名司法院院長,此舉引發外界質疑違憲。對此,基隆地方法院前庭長陳志祥任今天指出,許宗力應辭退總統提名,否則有損自身學術地位,更傷害蔡總聲望。   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司法院大法官   ...

許宗力回鍋大法官?   庭長:將重創蔡總統聲望
自由時報電子報   -   2016年8月29日
...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曾任大法官的台大法律系教授許宗力,被總統蔡英文提名出任司法院院長,違憲爭議聲不斷。   基隆地院庭長陳志祥今天剴切呼籲,許宗力應懇辭總統的提名,不僅可保住自己的學術地位、名聲,也可免陷蔡總統於不義,因為不管將來立法院過   ...

扁曾提名任司法院長楊仁
HiNet   新聞社群   -   2016年8月29日
蔡英文總統將提名前大法官許宗力再任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長,總統府雖力排違憲爭議,法界仍有不少異音,有前司法院官員以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為例,若提前大法官許宗力為司法院長,的確涉及違憲重大爭議,司法不應有兩套標準。   前司法院官員指出,民國96年   ...

馬英九三連任許宗力能再任
蘋果日報   -   2016年8月28日
羅伯特亞當斯/自由作家前總統馬英九,曾在2005年第一次參選國民黨主席,同年8月19日就任,但因特別費案,在2007年2月13日辭去黨主席,依國民黨黨章規定,黨主席任期為4年,連選得連任一次,黨主席缺位,須要3個月內補選新主席,補足原任所遺任期。

觀點投書:梅西、康世儒與許宗力
風傳媒   (新聞發布)   (註冊)   -   2016年8月28日
台大法律系教授許宗力,將被蔡英文總統提名為司法院長,卻因任期問題引發違憲爭議。   紅牌(英語:Red   Card)是足球比賽中球員嚴重或多次犯規,由裁判命令球員離場,是一種處罰,被驅逐的球員將不能繼續進行餘下的賽事,球隊需在缺人下繼續比賽;被罰下場的球員   ...

許宗力掌司院學者:看不出違憲
自由時報電子報   -   2016年8月28日
...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總統蔡英文擬提名前大法官許宗力為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院長,遭外界質疑許「再任」大法官,有違反憲法規定大法官「不得連任」之虞。對此,我國公法學者、台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林明昕受訪指出,「再任」與「連任」意義完全不同,在文意上、歷史   ...

司法院長再惹議法界:建審查機制
台灣醒報   Awakening   News   Network   -   2016年8月28日
總統蔡英文再次提名司法院正副院長,前大法官許宗力「回鍋再任」再度引發爭議。(photo   by   wikipedia).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針對總統蔡英文將提名前大法官許宗力任司法院長再次惹議,「單純回歸法律解釋,憲法明確的說是不能『連任』,而非不能『再任』。

對照德國法大法官再任沒違憲
蘋果日報   -   2016年8月28日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媒體報導,新任大法官兼司法院長將提名許宗力前大法官,引發部分違憲質疑。但若探究1997年的第四次修憲意旨,對照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對大法官任期規定,應認為我國修憲時刻意排除大法官「不得再任」的規定。簡單的說,許宗力前大法官「   ...

許宗力掌司院林明昕:看不出有違憲
自由時報電子報   -   2016年8月27日
前大法官許宗力被提名司法院長,引發司法界對再任與不得連任的爭議。(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6-08-28   12:27.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總統蔡英文擬提名前大法官許宗力為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院長,遭外界質疑許「再任」大法官,有違反憲法規定大法官「不得   ...

蔡英文約見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
台灣日報新聞網版權所有   -   2016年8月27日
總統蔡英文與副總統陳建仁昨於總統府約見擬提名為司法院正副院長的台大法律系教授許宗力、最高法院法官蔡&#28913;燉及其他大法官人選,並就未來司法改革方向廣泛交換意見。據轉述,總統表示,這個責任很沉重,但未來大家是共同工作團隊,希望可以充分交流。
蔡約見許宗力周四公布提名
人間福報   -   2016年8月27日
...   【本報台北訊】總統府證實,總統蔡英文與副總統陳建仁昨天下午約見六位司法院大法官擬被提名人,包括被視為可望被提名為司法院正副院長的許宗力及蔡炯墩,及台大法律學院院長詹森林、嘉義大學教授許志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黃瑞明與司法院副秘書   ...

石之瑜專文:馬英九與許宗力的下限何在?
風傳媒   (新聞發布)   (註冊)   -   2016年8月27日
2011年,前總統馬英九頒贈美國前國防部長倫斯斐(Donald   Rumsfeld)「大綬景星勳章」。(來源:總統府官網).   讚賞倫斯菲爾德對世界反恐領導成就的人,有資格接受提名諾貝爾和平獎嗎?卸任大法官可否拋棄不得連選連任的規定,在繼任者任期未滿前,再度出任?

聯合報社論--無視幫派式壟斷司法改革之大患
中央日報   -   2016年8月27日
上波司法院長提名受挫後,蔡英文總統改提許宗力、蔡炯燉為正副院長,及黃瑞明、許志雄、詹森林等人為大法官,卻引來兩大質疑:其一,許宗力曾擔任大法官,如今再提,法學界認為有違憲之虞。其二,多位人選色彩鮮明,司法實務界認為蔡英文遭「民間司改會」等團體   ...

自由廣場》大法官再任應無憲法疑義
自由時報電子報   -   2016年8月27日
近日媒體報導司法院院長人選再任大法官之憲法疑義,若從公法上職務關係之制度,及我國法與德國法之差異性來看,或許可以得到一些啟發。   在公法上職務關係中,連任與再任有不同意義。「連任」指有任期制之職務,上一任的任期屆滿後,緊接下一任繼續擔任該職務   ...

許宗力再任大法官曲解憲法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8月27日
蔡英文總統提名許宗力、蔡炯燉為司法院正副院長,總統府表示,許再任不是連任,兩個概念不同。並且以我國沒有像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規定,大法官不得連任、再任,藉此向社會釋疑。而當年修憲提案人也說,大法官卸任後適當時期再當大法官,無違憲問題。   筆者當年亦   ...

司院正副院長提名人選9/1公布
蘋果日報   -   2016年8月27日
蔡&#28913;燉(左)、許宗力(右)昨入府與總統蔡英文談司法改革。胡瑞麒攝.   府方約見總統蔡英文與副總統陳建仁,昨下午在府內約見司法院正副院長擬提名人台大法律系教授許宗力、最高法院法官蔡&#28913;燉及4位大法官擬提名人,會談一個半小時,針對未來司改交換意見。

“司法院”正副院長蔡英文擬提許宗力蔡&#28913;燉
Qoos   News   -   2016年8月27日
中評社台北8月27日電/蔡英文今天下午在“總統府”內約見前大法官許宗力和“最高法院”法官蔡&#28913;燉等人,交換對司法改革意見。9月1日“副總統”陳建仁將舉行記者會,正式宣布提名2人為“司法院”正副院長,同時也宣布5位大法官被提名人選。   媒體報道,蔡英文將提名   ...

司法院院長人選總統擬提
HiNet   新聞社群   -   2016年8月27日
總統蔡英文今天下午在總統府內約見前大法官許宗力和最高法院法官蔡&#28913;燉等人,交換對司法改革意見。九月一日副總統陳建仁將舉行記者會,正式宣布提名兩人為司法院正副院長,同時也宣布五位大法官被提名人選。   媒體報導,總統將提名許宗力、蔡&#28913;燉為司法   ..

google新聞
回覆 ~.~ 在8/31/2016 2:46:38 PM的回覆:
本人我即使反對許宗力再任大法官,也不會只偏頗的po出跟自己意見相同的(然後跟自己意見不同的就指摘其似是而非,不獨立思考,人云亦云,甚至還扯到甚麼再多司法改革也枉然............

以上正反兩方說法都有,請不吝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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