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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國民法官來了! 年滿23歲就可能被抽到
發表人 Drexler  

發表日期

11/30/2017 5:33:53 PM
發表內容 實踐司改重大里程碑!司法院今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明定最輕本刑七年
以上或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者等案件,為國民參審案件,由六名國民法官將與三名職業法
官共同決定有罪與否及量刑;將來只要年滿廿三歲國民,除了法定資格不符外,均有擔任國
民法官之權利與義務,否則最高得裁罰三萬,而任職公司必須給予公假。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指出,決定為廿三歲是配合選罷法,年滿廿三歲者有被選舉權,考量其
知識見解與歷練達到一般標準。此外,基本上被告沒有選擇權,符合草案規定案件,必須由
國民參審。   


草案初稿公布後,邀請社會各界討論、提供意見,呂太郎表示,希望明年二月可將草案送進
立法院。


依據草案,在地方法院一審應行參審案類,為最輕本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故意犯罪
因而致人於死者,但也訂出例外,包括少年刑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或案件過於繁複、高
度專業不適參審,或有事實足認參審難期公正等案件,都可排除參審。   



地方法院每年九月前將次年所需要的國民法官人數報給轄區內地方政府,縣、市政府,再以
隨機抽選的方式選出國民法官、造冊;若國民法官無正當理由在選任期日到場或虛偽、拒絕
陳述等,得罰三萬元以下罰鍰。   


草案也訂定保密條款,若國民法官因出庭而知悉秘密、個人隱私,有守密義務,如出現妨害
司法公正、洩密情形,法院可裁定解任。當國民法官收賄,或行賄其他國民法官,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法官資格為年滿廿三歲,且在地院轄區持續居住四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草案同時
規範三大類的消極資格,像褫奪公權、遭羈押或判刑、與被告是配偶關係、被告八親等內血
親或五親等內姻親、曾為告訴代理人或鑑定人等,都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   



有些職業被排除在外,包含總統、副總統、民代、黨工、律師、司法官、法律科目教授、現
役軍人、警察、消防員,且不具高中學歷、國語聽說能力的人也不符資格。檢察官和被告、
辯護人在國民法官人選確認前,各有權「挑剔」候選的國民法官,最多能剔除四次。   



草案規定評議過程為秘密,要判被告有罪,須「包含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在內達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若未達此標準,應諭知被告無罪或作有利被告的認定。



量刑部分,科刑的評議則以包含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意見在內過半數意見決定,象徵未來重
案的量刑,不再只是職業法官的論斷,「人民的意見也被納進來了」,若終局評議當天不能
終結,必須翌日繼續評議、集中審理。   


此外,任職公司和機關必須給予員工公假,但老闆可不支付薪水。國民法官到庭可支領日費
、旅費和相關必要費用,日費一天可能達三千元,不分職業別均一價。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847878?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回覆 選我選我 在11/30/2017 5:48:34 PM的回覆:
若選到我他X的販毒強姦殺人一律堅持死刑
其它全部支持刑度到頂
回覆 改來改去 在11/30/2017 7:41:42 PM的回覆:
以台灣民眾素質,改成這樣真的好嗎

光是改法庭位置,不知道又要花多少錢了
回覆 在11/30/2017 8:53:00 PM的回覆:
看到了關鍵字"地方法院"


反正......二審這些法官通常都會改判吧.....


除非二審制度改變否則也只是作作樣子
回覆 違憲 在12/1/2017 9:04:12 AM的回覆:
還有一個關鍵字...國民法官不講話會被罰3萬
他X的犯人可以拒絕陳述,國民法官不行?
妨礙言論自由,違憲!
回覆 老實說 在12/1/2017 9:58:35 AM的回覆:
民進黨那麼爛很會騙都能選上

還會相信多數國民的智商嗎?
回覆 老實說 在12/1/2017 10:03:45 AM的回覆:
民進黨的司法只是拉國民來背書,以減輕罵名
回覆 QQ 在12/1/2017 10:15:44 AM的回覆:
另類教召XD
回覆 浪費公帑 在12/1/2017 11:21:57 AM的回覆:
無聊,是想要浪費國家多少錢?每個人一次發3000,一個庭就18000了!
回覆 在12/1/2017 11:26:54 AM的回覆:
提案砍司法官優遇來付日費!
回覆 浪費公帑 在12/1/2017 11:42:57 AM的回覆:
無聊,是想要浪費國家多少錢?每個人一次發3000,一個庭就18000了!
回覆 G-Vin John 在12/1/2017 1:06:36 PM的回覆:
李茂生老師開砲囉!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849871

回覆 路人 在12/1/2017 1:43:57 PM的回覆:
這樣也好
讓替代役補充兵體會突然被教召的感覺
回覆 鳳雛 在12/1/2017 8:29:24 PM的回覆:
應設立最高法院國民法官
回覆 國民大法官 在12/2/2017 3:52:05 PM的回覆:
司法院設立國民大法官會議,並設最高國民法院,高等國民法院及地方國民法院。
國民大法官由年滿23歲國民31人組織之,除國民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外,餘由國民大法官組成,任期十五年,連選得連任七次。
回覆 國民大法官 在12/2/2017 3:52:48 PM的回覆:
司法院設立國民大法官會議,並設最高國民法院,高等國民法院及地方國民法院。
國民大法官由年滿23歲國民31人組織之,除國民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外,餘由國民大法官組成,任期十五年,連選得連任七次。
回覆 在12/2/2017 6:07:58 PM的回覆:
國民法官滿一定年資者,得申請轉任職業法官,相關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回覆 我夢到 在12/3/2017 8:27:33 AM的回覆:
國民法官年滿六十五歲後,適用優遇制度,不用出庭,但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領日費。
回覆 G-Vin John 在12/3/2017 4:39:20 PM的回覆:
鄉民正義的盲點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71203/37863429/

回覆 小美 在12/3/2017 9:08:58 PM的回覆:
看完北京低端人口清除新聞
與其詛咒黑暗      不如點亮一盞光明      
我已報名士林地院國民法官徵選
回覆 國民書記官 在12/5/2017 8:30:24 AM的回覆:
9個法官都可以問案,那書記官要辛苦了
回覆 扯很遠 在12/5/2017 8:22:52 PM的回覆:
看完金正恩射飛彈
我也想射嘴砲

~~~已報名國民法官徵選
回覆 我疑惑 在12/5/2017 10:24:08 PM的回覆:
評議的時候,法官得教國民法官∼「國民法官,您錯了,法律是規定⋯,不是您說的這樣。」。如果發生這種事,該怎麼辦?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包含「國民法官」嗎??
回覆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 在12/6/2017 12:27:01 AM的回覆:
好奇,國民法官可以行使調查權嗎?
回覆 國民法官最大 在12/6/2017 2:13:37 PM的回覆:
當法官說國民法官這個不懂,那個不會的同時,其實國民法官心中在冷笑:我就是來教你如何避免成為一個恐龍法官的,你叫我這樣那樣,是想讓我也跟你一樣,變成一個恐龍國民法官嗎?
回覆 老實說 在12/6/2017 2:56:24 PM的回覆:
國民總統比較缺,政府爛死了
回覆 小律師 在12/7/2017 5:04:14 PM的回覆:
達三分之二同意,如果三名法官認為有罪,六名國名法官認為無罪,這樣被告就獲無罪判決,如此不就是外行領導專業。
回覆 此即國民法官之所由設 在12/7/2017 10:19:29 PM的回覆:
設立國民法官的目的正是要矯正專業法官判決與國民一般社會大眾認知差距太遠的問題。

當所有專業法官都認為有(無)罪,但一般國民卻是一面倒地認為無(有)罪時,這正是之所以要建立國民法官制度的初衷(此即國民法官之所由設也),當然應該依照國民法官的一致決議啊!
美國陪審團制度就是要以大多數人民所認為的當成判決有罪無罪的準據_
回覆 小美 在12/9/2017 7:19:52 PM的回覆:
當所有專業法官都認為有(無)罪,但一般國民卻是一面倒地認為無(有)罪時
--------------------------
我其實支持陪審團制      但真有陪審團認為有(無)罪      而法官持相反見解時         應該成為自動上訴之理由
回覆 在12/10/2017 1:44:31 AM的回覆:
士林地院創開先例哦!!!!!

http://sld.judicial.gov.tw/%E8%87%BA%E7%81%A3%E5%A3%AB%E6%9E%97%E5%9C%B0%E6%96%B9%E6%B3%95%E9%99%A2%E5%BE%B5%E9%81%B8%E5%9C%8B%E6%B0%91%E6%B3%95%E5%AE%98%E5%A0%B1%E5%90%8D%E7%B6%B2%E9%A0%81.html

一、主旨:本院訂於民國107年2   月8   、9   日舉辦107   年度第1   次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審理,擬招募「國民法官」參與模擬審判,惠請符合資格之國民報名參加,並歡迎旁聽。
   
二、旨揭活動時間(詳如時程表所載,國民法官需全程參與時間為第2   至4   項):
            1.準備程序期日:民國107   年1   月19日9   :00至12:00。
            2.國民法官選任期日:民國107   年2   月8   日9   :00至12:00。
            3.審理程序期日:ぇ107   年2   月8   日13:30至17:30。え107   年2   月9   日9   :00至12:30。
            4.研討會期日:107   年2   月9   日14:30至17:30。
   
三、擔任國民法官之酬勞(每日出席費2千元)、提供該日之餐點。
   
四、報名資格:年滿23歲、具有高中以上(含)學歷(或同等學力)、會聽說國語之中華民國國民,但是不能有下列情形之一:
            1.被法院宣告褫奪公權,還沒回復。
            2.曾經擔任公務人員而受免職處分,或受撤職處分且停止任用期間還沒屆滿。
            3.現任公務人員而受休職、停職處分,其休職、停職期間還沒屆滿。
            4.因為涉及案件被關起來。
            5.因為被檢察官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或其他人提起自訴,還沒有判決確定。
            6.曾經被法院判刑「有期徒刑」確定。
            7.被法院判緩刑還在緩刑期間內,或期滿還沒經過2年。
            8.法院裁判要去觀察、勒戒、或戒治,但還沒開始執行,或已經執行出來還沒滿5年。
            9.被法院判監護、或輔助宣告,還沒撤銷。
            10.身體或精神有障礙,或心智有缺陷,導致沒辦法瞭解審判的意思。
            11.總統、副總統;各級政府機關首長、政務人員及民意代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現役軍人、警察、消防員;法官或曾任法官;
                     檢察官或曾任檢察官;律師、公設辯護人或曾任律師、公設辯護人;現任或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
                     副教授或助理教授,講授主要法律科目;司法院、法務部及所屬機關之公務人員;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之人員;司法警
                     察官、司法警察。
   
五、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2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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