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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準備要轉律師的司法官 只會講幹話
發表人 TT  

發表日期

12/27/2017 9:24:28 PM
發表內容 劉邦繡/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台中法院前法官及行政執行分署長

上周六勞工團體發起「我血汗過勞,你功德個屁」陳情遊行抗議《勞基法》修法,在當晚11時至周日凌晨零時左右,陳抗的部分民眾、學生還有律師遭警方圍困在台北車站,隨即發生推擠。在現場的律師表示,大概晚上12時左右,現場約30至40名民眾表達「想回家」、「想離開」等聲音,但警察不願意讓他們離開,甚至還有警方指揮官數度要求現場員警衝撞在場群眾,最後警察以民眾遲滯在現場為由,警方指揮官在「未表明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開始進行抓捕在場的40餘名陳抗民眾外,採訪記者也遭到架離,無法行使採訪權,更有律師及學生被強壓制伏在地上,有如是對待作姦犯科的重刑犯,抓到後被雙手上束帶,粗暴帶上警備車,丟包到關渡等不同地點。

台灣從過去戒嚴時期至今,從未發生過在陳情抗議現場「施暴、抓捕、丟包律師」的現象。這種場景,竟在解嚴30年後,號稱要改革司法、司法改革的台灣發生,無疑是民主、法治與人權的嚴重倒退。這次強暴的抓捕律師行動,是警察首開先例,對律師都這麼做,那麼對一般民眾會怎麼做?尤其這次很多警察在執法時都穿著沒有臂章的外套,他們是真的警察還是買了一件類似警察外套的匪諜?或是黑道?警察執法的合法、信賴基礎與光明性難道不能被質疑嗎?這難道不是警總執法模式嗎?

因為當時警方完全沒有按照《集會遊行法》的舉牌程序,甚至還有1至2波推擠是警方發起的,而且民眾遭查驗身分或保護管束時原本就有找律師的權利,尋求最及時的律師辯護依賴權,既然有權找律師,律師原本就可以自由進出,尤其在場律師沒有參與陳抗行動或推擠,律師有違反什麼法律嗎?何以警方有權力或法律依據,可以阻止現場律師走出當時台北車站的警方口袋包圍圈?警方抓捕及限制律師自由原因及法律依據是什麼?到現在還未見說明!是因為無法可說明,還是不想說?此刻,檢察官做為法律的守護者,維護社會秩序的公益代表人,應當深入調查,以安在野法曹。

這次事件不僅台北律師公會已嚴正發表聲明外,台灣人權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經濟民主連合、台灣守護民主平台也發布了聯合聲明。如若這次警方逮捕、施暴及丟包律師,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自然不會有正當理由;當警察敢張牙舞爪明目張膽的施暴律師,難道不就是政治黑手即將有恃無恐的伸入、插手,以及接手警、調、檢、法的開端與起手式。

這是件嚴肅的事情,也是司法人權懸崖事件!能否懸崖勒馬,峭壁逢生,我們要期待的是執法機關的自覺?是執政當局口惠而不實的善意回應?還是自己的權利,自己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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