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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管見
發表人 管見  

發表日期

1/14/2018 8:00:16 PM
發表內容 寫考卷表達自己意見時,補習班老師或者書本建議的說法有:管見、學生、本文等,為何不大方的說:"我""。簡單明瞭又清楚,筆劃也不多。“我”不好嗎?英文就沒這麼矯情,用“I”就好。
回覆 在1/14/2018 8:11:55 PM的回覆:
判決寫完了沒?
回覆 又是個外國大師 在1/15/2018 4:29:35 AM的回覆:
聽你在那沒學問   又愛裝很懂得外國法律
I你個虎濫哥
通常都是寫   in   this   case   ,   we   entered   into   .....
In   our   opinion.   .......
We   made   as   that   ........
It   shall   be.......
你去找本法學英文,誰跟你哎來哎去

有些人好像不太唸書,覺得只要說   外國怎樣怎樣就可以騙騙人
其實是本國法念不好,外國法更是炮灰   但想攀附班門弄斧唷
回覆 官哪 在1/15/2018 12:09:32 PM的回覆:
還沒考上前應該寫草民以為
考上後寫本官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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