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問老師,確認借名登記契約存在可否提起
發表人 fortunate  

發表日期

7/11/2018 9:26:39 AM
發表內容 A君成立建設公司,蓋屋,但是自建築始即原始起造人為他人,第一次登記也登記為他人.但出資、及後收取租賃,房屋稅,水電保險均由建設公司的負責人收取。然該建設公司104年解散但尚未辦理清算,清算人當時股東會選任負責人,但他人107年翻臉命建設公司負責人不得再收取租金。因為解散登記時並未提出這個訴訟,可否以清算人名義提起返還之訴,若不行,可否提起確認借名登記契約存在?
回覆 fortunate 在7/11/2018 9:33:07 AM的回覆:
比較麻煩的事情,清算人的「了結現務」應該是以解散前已經存在的....借名登記是個事實,但如果沒冒出來,這個算是嗎?所以才會問能否提   確認借名登記契約存在?
回覆 fortunate 在7/11/2018 9:37:33 AM的回覆:
如果以上兩條路都走不通的話.因為已經去辦解散了,只是殘存的清算人的現實下,還有任何可以解救的方法嗎?負責人只是想直接收取租金,並不強求把房子要回來?有什麼方法可以通過當事人適格這一關呢?或者有什麼巧妙的方法,可以應對這種惡劣的出名人?告刑事訴訟也得先有民事確認借名登記存在才對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