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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關於農田水利會
發表人 MIN  

發表日期

10/12/2018 4:11:06 PM
發表內容 老師您好,想請問關於行政法公法人的部分
農田水利會於今年初,立法院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
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變成非法人地位
而行政法課程16-4裡面,老師上課仍說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
講義也還將之歸類於「其他公法人」類的「公法上之社團法人」
想請問是否課程尚未修正到嗎?還是目前實務上尚未完全改制成功?
往後考試的話該以何種性質作答為是?
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10/13/2018 11:08:13 AM的回覆:

你看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的第1條第2項

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
---------------------------------------------------------
形式上仍屬公法人

但第23,35及40條修正
--------------------------------------------------------
實質上架空公法人,會務委員及會長之選舉停止辦理

現在處於過渡階段

將來應該叫有公法人的「殼」但主事者的人員都是由「主管機關指派」不再由會員選舉,不再有民主自治的色彩了。




回覆 謝謝老師 在10/14/2018 3:43:53 PM的回覆:
原來如此      那我知道怎麼寫了
謝謝老師🙏
回覆 粉絲 在10/14/2018 10:56:33 PM的回覆:
加入民進黨可以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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