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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廉政署簡任(副組長)職缺外補公告
發表人 簡任  

發表日期

11/30/2018 11:30:41 AM
發表內容
本署辦理肅貪業務簡任(副組長)職缺外補公告
資料發布日期:107/11/30
   
職   系:廉政職系
職   稱:副組長
官等職等:簡任第十職等
名   額:正取2名
性   別:不限
上網期間:107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
資格條件及限制: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曾任薦任第九職等以上主管或相當薦任第九職等以上主管職務滿5年且具簡任職務任用資格。
4、最近5年考績4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且未受刑事、懲戒及申誡以上處分。
5、具豐富偵查實務經驗、溝通協調及領導能力。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情事。
7、具廉政職系任用資格,且至報名截止日無特考不得轉調之情事。
8、為利專業知識與經驗能充分傳承及交流,甄選錄取並經任用之人員,將視實際業務需要,依相關職務(期)輪調規定,轉調政風機構職務。
工作項目:
1、協助組長綜理相關肅貪業務及督導所轄貪瀆或相關犯罪案件調查之執行。
2、肅貪法令、制度、措施之研擬、推動及協調。
3、肅貪執行案件之策劃、審核、協調、聯繫及其他事項。
4、其他交辦事項。
徵才職缺及工作地點:
工作地點為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名、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00號14-15樓)1名。
錄取與分發方式:
1、本次甄選除書面審查外,另擇期舉辦面試,依面試成績總分高低為錄取順序,合計錄取人員總數為正取2名,並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4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2、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職缺,職缺經錄取辦理商調作業,機關若不予同意,其所遺職缺改由候補人員調任。
檢附證件及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
(1)報名表。
(2)「最新」及「完整」之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向現職機關人事單位列印至報名日之「最新」及「完整」履歷表,內含任公職以來之經歷、銓審、獎懲及考績等資料)。履歷表之「簡要自述」免填。又報名人員倘不克向現職機關人事單位列印履歷表者,亦得以自然人憑證登入人事服務網【http://ecpa.cpa.gov.tw】,於「我的專區」之「個人資料查詢」區列印之履歷表,惟資料內容仍請確認為「最新」及「完整」。
(3)履歷表附表─請依本署規定之格式撰寫自傳。
(4)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證書影本。
(5)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6)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8)具簡任職務任用資格文件影本。
2、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副組長」,於107年12月6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法務部廉政署綜合規劃組收」。
3、報名人員所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依法究辦。
4、書面審查合格人員,應依公告之日期、地點參加面試。報名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補件亦不退件。
5、如有相關查詢事項請逕洽法務部廉政署綜合規劃組江專員:聯絡電話(02)2314-1000分機2036;傳真:(02)2381-6035。
其他說明:
1、本次公開甄選作業係依據「法務部廉政署辦理公開甄選肅貪業務人員作業要點」辦理。
2、為甄選錄取優秀且適任之人員,本次甄選結果得不足額錄取。
3、有關「報名表」、「履歷表附表─自傳」格式,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網站(www.aac.moj.gov.tw)之「最新消息」處下載;另書面審查合格人員名冊及面試之日期與地點,及其他應注意或補充事項,請隨時注意上述網站之公告。

*


附件
自傳(下載次數:2次)
報名表(下載次數:4次)
最後更新日期:107/11/30
   點閱次數:28
   
回覆 123 在11/30/2018 3:39:53 PM的回覆:
現職政風表示:

要升簡任好難,
不如下班繼續念書考檢察官。
回覆 在12/1/2018 11:24:10 PM的回覆:
早就有人選了
放出來做做樣子而已
回覆 樓上 在12/2/2018 7:57:25 AM的回覆:
真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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