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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司法院統一解釋法律和命令
發表人 Re  

發表日期

12/17/2018 11:07:54 AM
發表內容 司法院統一解釋法律和命令,效力等同命令?
那行憲後司法院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與命令其效力呢?
---------------
行憲前後都還是有統一解釋法律與命令權吧?
回覆 Re 在12/18/2018 3:40:26 PM的回覆:
repo.
在2013/7/22   下午   04:26:18的回覆:
反對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權!

大法官高處不勝寒,憲法解釋工作已經是至為沉重,能夠做好憲法解釋已經是阿彌陀佛了。(事實上大法官在從釋憲法解釋的同時也會對於系爭法律作出解釋)

統一解釋的工作,應該由終審法院為之,也就是從事法律審的最高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

至於兩院間如有判例上的矛盾或不一致(例如?舉例),確實需要聯合大法庭(例如德國聯邦最高法院<總合議庭>)

目前我國的最高法院民刑庭總會決議,其目的即為統一法律見解;如今最高行政法院加入不一致行列,本可以新修正草案中的聯合大法庭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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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本身就應該認識到:自己根本不從事個案審判,如何作統一解釋工作?難不成以後大法官都要從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遴選?

釋字530號說甚麼司法院最後的一元單軌是要成為猶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一樣從事個案審理的終審與同時從事違憲審查司法審查

我只能說那根本是癡人作夢!

還是乖乖的學德國,我們的司法院從成立之初就猶如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沒有那個屁股就不要學美國不然恐怕會腹瀉甚至痢疾。


在2013/7/22   下午   04:31:32的回覆:
例如大法官在釋字617號解釋中,對於刑法第235條何謂猥褻根本沒能力做出統一解釋,而是東抄西抄抄來的(即釋字407)

大法官很可笑的還援引日本與美國的立法例,說明別國有的,所以我們系爭法條也沒問題

解釋憲法都已經這樣了,猥褻二字也沒能力解釋,

再這樣下去,乾脆解散大法官會議好了。
回覆 大法庭根本惡搞 在12/19/2018 12:36:23 AM的回覆:
搞出大法庭比較奇怪吧
一方面說判決先例不能脫離具體個案所以要幹掉抽象解釋的判例
一方面又搞出只有法律審查的大法庭裁定
話全都給司法院說就好了
回覆 Re 在12/19/2018 1:16:49 AM的回覆:
謝謝回應!

我覺得你講的很有意思,其實大法官釋憲不也分成具體個案違憲審查與抽象違憲審查?

而最高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的大法庭,是為了解決判決間的矛盾,雖然也是為了統一法律見解,但其基礎仍不應脫離具體個案才是。
回覆 路人 在12/19/2018 8:43:45 AM的回覆:
如今大法官會議也沒了,改制為憲法法庭,總覺得近來的修法都是天邊的彩虹......公司法修法及學說評論還沒整理完,又搞這齣.
修法時各國抄來抄去,強渡關山,搞到四不像,現在是有打算讓大法官增加額嗎?其實刪除一些不合時宜的決議及命令,以前的制度就很夠用了.
回覆 Re 在12/19/2018 4:20:18 PM的回覆:
謝謝回應喔!
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從蔡英文口中的公布兩年後施行改成三年。
七、明定自公布後三年施行
本次修正因應大法官審理案件全面司法化、裁判化及法庭化之重大變革,考量新制運作宜有充足準備時間及必要之配套建置,爰明定本法自公布後三年施行。(本法第9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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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年底通過《憲法訴訟法》   憲法法庭2年後可審決所有案件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10-01/146551
回覆 Re 在12/19/2018 4:26:55 PM的回覆:
從這樣的發展軌跡來看,我國的司法院應該更像德國聯邦憲法法院BVerfG化,而非如釋字530號的所謂的制憲意旨朝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化   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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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有掌管各及普通法院及各專業法院的人事行政(司法行政)嗎?(我國司法院正副院長是由大法官<並為>)
回覆 Re 在12/19/2018 4:31:54 PM的回覆: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司法院
http://s14.sinaimg.cn/large/487145f7na35f0288d39d&690

http://s7.sinaimg.cn/large/487145f7na35f030d7226&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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