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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為何法律廉政(政風)刑訴要考這麼難?
發表人 987  

發表日期

12/24/2018 3:28:45 PM
發表內容 代號:32180
頁次:2-1
一、甲被檢察官以刑法第   268   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提
起公訴:
若法院於賭博罪的審理中,法院發現賭客乙與賭客丙曾有因借貸所生
之債務糾紛,並在該民事訴訟之審理中,乙丙均論及「曾在甲經營的
處所賭博輸錢」等語,經民事法院記明於筆錄。然則,於賭博罪審理
中,法院得否以乙丙在民事債務訴訟中之陳述,作為判斷甲有聚眾賭
博事實之證據?理由為何?(15   分)
若法院於賭博罪的審理中,發現甲之經營處所背後另有金主丁,是以
將甲丁一併判決有罪,請問法院對丁所為之有罪判決是否合法?若不
合法,請問丁應如何救濟?(10   分)
二、甲因參加歌唱大賽,希望讓自己看來更年輕而具有優勢,竟變造身分證
上之年齡報名參賽,惟此事被其他競爭者發覺,遂向地檢署告發。檢察
官偵查後,認為甲之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   212   條「偽造、變造護照、旅
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
罰金」之變造特種文書罪,但因甲素行良好且無前科,於偵查中亦坦承
不諱,表現得深具悔意。試問:
檢察官此時除了起訴與不起訴之外,是否有為緩起訴處分之可能?
(5   分)
請問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後,如告發人對檢察官所為之緩起訴不服,
得否提起再議?(5   分)
若甲在緩起訴處分期間內發生酒駕行為,是否影響緩起訴處分之效
力?(5   分)
若檢察官對甲給予緩起訴處分確定後,始發現原來甲不僅塗改身分證
之年紀,尚還冒用他人姓名,已經構成戶籍法第   75   條第   1   項「意圖
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
金」之犯罪,則此時原本已經確定之緩起訴效力如何?(10   分)
代號:32180
頁次:2-2
三、甲被檢察官以刑法第   173   條之放火罪提起公訴,惟甲係患有重度躁鬱症
之患者,試問:
刑事訴訟法上之訴訟能力意義為何?如何判斷甲是否有訴訟能力?
若甲因精神狀況無法就審,法院應如何處理?(10   分)
若原審法院認定甲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依刑法
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不罰,判決無罪,並依同法第   87   條第   1   項之規定,
諭知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之處分,但甲不服,以:「本件應係不
能證明被告犯罪,而非被告之行為不罰,被告之精神疾病業經接受治
療並獲控制,應無施以監護之必要」為由,提起上訴。則上訴審法院
得否以被告無上訴利益,逕以其上訴不合法予以駁回?(15   分)
四、檢察官以甲搶奪乙之珍珠項鍊觸犯搶奪罪起訴甲,試問:
若甲在本案中雖選任辯護人,但在一審審理中,辯護人並未到庭,請
問此時法院得否為審理?若法院指定公設辯護人乙為甲辯護而進行
審判程序,程序是否合法?(10   分)
若法院審理後,認為甲係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而觸摸乙之胸口,並非
意在搶奪珠寶,乃依照刑事訴訟法第   300   條之規定,直接變更起訴法
條,以強制猥褻罪判處甲有罪,請問法院之判決是否合法?(10   分)
若法院在審理甲搶奪乙之項鍊一案時,發現甲屬於某組織犯罪集團一
員,在該集團中負責擔任詐騙犯罪之收簿手或車手(協助收取人頭帳
戶、轉交被害人之提款卡),甲亦坦白詐騙犯行並供出集團名冊,請
問法院於審理搶奪案件時,得否就甲之詐騙犯行一起審理?理由為
何?(5   分)
回覆 abc 在12/24/2018 5:28:17 PM的回覆:
那裡難?
回覆 在12/24/2018 5:59:01 PM的回覆:
還好吧。
回覆 8888 在12/25/2018 2:56:04 PM的回覆:
會寫,也還是落榜。
只有刑訴強是沒用的
回覆 路人甲 在12/26/2018 11:31:01 AM的回覆:
有時間在這邊抱怨題目難,為何不去多念點書呢⋯⋯你不會寫的題目   永遠有其他人會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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