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想請教老師回復原狀損害賠償問題
發表人 民法213問題  

發表日期

2/11/2019 10:26:35 PM
發表內容 在課堂上老師有提到:
回復原狀所需之費用高於金錢賠償時,請求回復原狀如於損害賠償權利人有利益時,亦得主張其費用。
比如 一台破車現值可能只值兩萬,但車禍要修好可能要花五萬,我可以主張損害賠償之人要幫我把車修好?

因為今天看到一個車禍民事賠償的判決

內容是車主是跟肇事者請求(30000元料錢+50000工資)
但判決內容寫到因為車子折舊計算所以30000部分要折價,工資部分不用。

想請問老師
因為今天如果要修車基本上板金或是料件一定都是全新的,那今天如果要主張213回復原狀,那對車主來說等於用舊的東西換新的東西,所以要像法院判決這樣,要補足中間車子折舊的差額才合理?
如果上述是對的
那今天回到一開始如果我一台破車市價20000元維修要花五萬,感覺好像又不符合上面的的推論。
不知道是我哪邊想法有問題
感恩老師
回覆
李俊德 在2/12/2019 7:11:44 AM的回覆:

不是你的推論有問題

而是實務習慣結合稅法的相關規定,導致損害賠償空洞化。

車子不可能用了五年就完全無價值,可是稅法規定汽車的耐用年限為5年。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