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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曲棍球案再起風波 反彈劾5監委聲明:實在受夠了
發表人 QQ  

發表日期

5/21/2019 10:20:01 AM
發表內容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823212

彰化縣曲棍球協會秘書長涉嫌侵占一案,承辦檢察官日前遭監察院彈劾引發風波,5名反對彈劾的監委今發表4點意見說明,其中對於陳隆翔再緩起訴處分書上,未交代是否沒收,5監委認為法務部說法是檢察官辦案要認真、有瑕疵要改進加強,善意回應提案委員,但若彈劾監委以這段話導出是「經過法務部認證」,那就言重了,「傷及監察院形象及辦案公平的立場,監察院同仁實在受夠了。」
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詐領補助款案件再起風波,監委高涌誠、蔡崇義認為檢察官陳隆翔偵辦此案漏未論斷偽造印章、印文及署押,又漏未論斷侵占及盜用公印文等犯罪事實,有明顯重大違誤,日前提案通過彈劾,但引發檢方連署反彈,高涌誠一度上火線反擊,認為陳隆翔根本是用政治性語言抹黑,掩飾法律缺失,且這缺失還是經過法務部的認證。
沒想到風波未止,當初反對彈劾的5名監委萬富、江明蒼、仉桂美、包宗和、蔡培村也發出聯合聲明批評高涌誠、蔡崇義的彈劾文。
聯合聲明指出,實務上,均認偽造或盜用印章、印文及署押為偽造文書之部分行為,不另論罪,也有判例及實務見解可循,而實務見解既然認為它是偽造文書之部分行為,緩起訴處分書未論述,應屬正辦,並無不妥,因此論其疏失情節亦非重大,與彈劾應以違失情節重大之要件有所不符。
聲明也提到,依據卷內筆錄,檢察官認定被告僅有盜用印文而無侵占圓戳章之事,並非無據,且「彰化縣之體育場」並非政府機關,故該體育場之印章能否謂係公印,頗值商榷,再談「被彈劾人漏未論斷盜用公印文等犯罪事實」顯無意義。
聲明還說,本案扣案之印文,並無相關證據證明係偽造之印章所蓋印,應無沒收必要,彰化地檢署有書面說明,卻未見彈劾文有所駁斥或論述,多數委員也並未認同「將應沒收及應發還原所有權人彰化縣政府依規定銷燬之物,卻以發還被告李淑惠之處分命令結案,屬嚴重疏漏。」
5監委最後指出,法務部針對檢察官未在緩起訴處分書註明「沒收」,重點是表達檢察官辦案要認真、有瑕疵要改進加強,善意回應提案委員,但若彈劾監委以這段話導出是「經過法務部認證」,那就言重了,「傷及監察院形象及辦案公平的立場,監察院同仁實在受夠了。」
監委還說,監察權與司法權之界線在那裡,一直以來討論甚多,最近更因為11位新進監察委員就任後,屢屢碰觸,故踩紅線而熱烈討論,本案除單純法律問題應有是非論斷外,就此涉及憲政體制面議題,今年5月25日台灣法學會所舉辦之「再論監察院調查司法個案之界線」,由顧立雄主委主持,邀請法學界及律師界討論,或許本案是極佳的適例,應予以公評。
回覆 赧壬 在5/24/2019 10:19:27 AM的回覆:
有沒有人權律師對這件事發表意見?
回覆 Re 在5/26/2019 1:27:52 PM的回覆:
有啊!
蘇友辰(應該是蘇建和三死囚案辯護律師),<檢察官請安靜!>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9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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