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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57歲法官遭政風調查,遭免職(但可當律師)
發表人 1111111111  

發表日期

6/6/2019 12:07:42 PM
發表內容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856253

2019-06-06   11:41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前法官陳梅欽,2個月應酬18次並浮報加班,涉嫌詐領6千多元加班費及14小時補休,司法院法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將他移送監察院調查。監察院今年2月15日過陳梅欽的彈劾案,職務法庭今判陳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

陳梅欽(57歲)在司法院政風人員調查時承認參加宴飲,但解釋「都是同學、親戚、朋友。」他已於去年8月3日辭職。監察院彈劾主因是陳多次不實申報加班,且在2012年9月11日下班宴請部屬餐敘席間,對女部屬言語騷擾,而且還有當場解開衣扣顯露胸肌、勸部屬喝酒、打通關等冒犯舉止。

當時有2人被灌醉,其中一人因不勝酒力而大吐,另他口頭騷擾2名女職員,兩女日後在職場上感到很有壓力。監院認為陳對「利用權勢關係」的區辨意識不明,法官地位備受尊重,這樣的舉止顯然不當,有損法官尊嚴、形象。

陳梅欽曾就讀陸軍官校二年制專科班,服役8年半退伍,考上輔大法律系,是司法官訓練所33期結業。2005年時,陳梅欽被檢舉性侵兩名女網友,但司法院調查,陳以結婚為由,和兩名女網友發生親密關係,還涉嫌對一名只見面兩次的女網友襲胸,在「男蟲黑名單」網站上被討論,不過沒有女網友指控遭侵害,陳也刪除電腦資料,無法確定是情投意合還是性侵。

由於陳梅欽的行為和一般法官單純社交生活不同,當時司法院長翁岳生希望陳辭職或調福建連江地院,但士林地院自律委員會處理結論是「由院長口頭告誡」,司法院人審會後來改記一大過處分。

之後,陳梅欽就遭列管,但頻繁應酬的風聲仍時有所聞,司法院陸續接獲檢舉。政風人員經長期蒐證,發現陳晚上常外出應酬卻報「加班」或「補休」。據指出,前年12月、去年1月,他被拍到18場應酬,涉浮報22小時加班,領到8小時共6千多元加班費及14小時補休。

同事眼中的陳梅欽情緒管理不佳,司機、法警都有人被他罵過,開庭也曾罵過當事人,常將工作丟給助理,並發生人在國外還可以結案的狀況。

職務法庭依法官法第50條第3款判陳「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仍可擔任律師。陳現為律師,但依律師法第37條規定,至2021年8月10日止,不得於士林地院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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