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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執行程序拍定後,才發現該物之換價方法應以變價處理,怎麼辦?
發表人 請教  

發表日期

6/21/2019 8:15:32 PM
發表內容 是這樣的,
有一個拍定人,在法院的拍賣程序中,
以遠高於票面價之價值(100元1股),拍得一份負有諸多限制的「股份」,
(章程限制該股份需某種身分者才得持有,但拍定人不具此身分)
本來拍定人通知該事業單位,要求把「股份」過戶並因此成為股東,
但該事業單位以「拍定人不具某特定身分」為由,只肯以票面價(10元1股)向拍定人收購原拍得股份,無法讓拍定人成為股東。

請問老師及諸位學長姐,此拍定人應如何救濟?

謝謝大家。

(正常的情況應該是,法院以執行為由,通知該事業主體,把原債務人的「股份」換算成票面價後,移轉給法院,再由法院去分給債權人;因為移轉後原債務人沒有「股份」了,所以經該事業主體以自己的程序宣告原債務人不再是「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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