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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律師、司法官高等考試
發表人 高考  

發表日期

6/29/2019 11:07:38 PM
發表內容 抱歉,小弟私立後段學院,很好奇一件事情

關於考試,講難聽一點,就以民法來說,就算喔,我說的是最低限度,就算你把一整本教科書看完了看十遍,我也不相信記的起來那麼多,更何況考試是考十幾科耶,是前段學校都是這麼變態,還是小弟我哪個觀念搞錯了,非常想請各位指教我,感恩,感恩。
回覆 在6/30/2019 12:50:55 AM的回覆:
既然要講難聽一點
而且,就算喔!就算喔!讓你
拿那本念了10遍的民法教科書
讓你
在律師司法官的考試open   book
你也考好不到哪裡去,不信,拿最近3年考題試看看!
回覆 高考 在6/30/2019 3:13:27 PM的回覆:
您說的就是我的疑問,所以大家到底是怎麼考上的,我就是想了解大家的讀書方向。
一、是以重點(所謂重點是,例如侵權行為,就把六大要件好好讀1.行為需不法2.行為需故意3.有發生損害4.損害與行為有因果關係5.有責任能力6.行為侵害他人權利)為取向,但是譬如債各直接放掉不讀,只讀債傯;
二、還是以略讀(所謂略讀指,你只是懂,考試就以這個方向下去掰,但很多名詞解釋或用詞不精準)為取向,以大學科系來比喻,就是企業管理系,啥都學,啥都半桶水。


我表達能力不好,希望各位未來國家棟樑,社會支柱能給小弟一點讀書意見、方向,我相信大家都是比我厲害的人,施比受更有福,謝謝指教。
回覆 888 在7/1/2019 9:07:35 AM的回覆:
書是永遠唸不完的,也不可能把所有實務、學說都念懂
你只要考得比其他考生好就可以了
這就是為什麼司律考試的及格分數會是50分上下,而不是90分上下
學海無涯、生也有涯
回覆 路過 在7/1/2019 10:15:34 AM的回覆:
「80、20理論」供您參考
回覆 QQ 在7/1/2019 11:09:25 AM的回覆:
我有認識私立後段一下就考上司律
也有認識私立後段考了N年都沒上任何國考
隨便去個小公司上班
一切都是施主您自己決定的
回覆 加油 在7/1/2019 11:25:21 AM的回覆:
借用之前9527大大的回文
我覺得這樣的讀書方式對我很受用,
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
1.體系思考很重要:
   法律爭點多如牛毛,
   要能建立一套自己對該部法律的體系。
   法律不外乎是:
   一套「上位的原理原則」,以及訴諸文字之後的「要件及效果」

   例如:「行政法」的體系(很久沒碰,只講我現在記得的)
   一、原理原則(除了比例原則、信賴保護之外,權力分立的觀念很重要,特別是在處理行政權與司法權的衝突部分)
   二、一般行政行為:
                 各行為之構成要件(ESP.行政處分六要件)
                 法律效果(存續力、拘束力-->不要死背名詞,要用權力分立去                  理解)
   三、特殊行政行為
                   行政執行(本質是事實行為,也有可能是行政處分)
                   行政罰
   四、救濟
                   保護規範理論
                   救濟途徑(各種訴訟類型)
   行政法考法很固定,不外乎是:
   (1)XXX是什麼(定性行政行為)?
   (2)XXX是否合法(合法性檢驗:有無違反法律保留?原理原則?...)
   (3)如果違法,得否救濟?(人民有無權利?考保護規範理論)該如何救濟?(考救濟途徑)

   體系建立可以與其他法律體系對照,
   例如行政罰法V.刑法/刑訴、行政訴訟法V.民訴
   又例如海商法(現在還考嗎?)其實就是一部民法的特別法
   「船舶」是物權的特別規定
   「運送章」為特殊債各的契約類型
   「碰撞章」為侵權行為特殊規定
   「海難救助」為無因管理之特殊規定
   而之所以要有這些規定,而非直接適用民法,
   就是因為其上位原理原則「發展海運」

   二、「爭點」用理解的,不要用背的
   建立出自己的體系後,
   看到爭點,就可以先想想這個爭點應該在體系的那個位置。
   所謂「爭點」就是學說或實務在解釋適用法條上有爭議。
   而要掌握爭點,
   應該要找出那個法條文字,
   再從「文義解釋」、「目的解釋」等解釋方法去想可能的解釋途徑,並選一個你覺得對的解釋。
   最後在看學說或實務的結論
   換句話說,
   我不建議直接背通說或實務見解。
   畢竟,司法官這種層級的考試,是否具備「說理能力」真正要鑑別的,且經過自己確實思考後,再參閱實務及通說見解,才能真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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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考國考其實重要的是「自律」,
一起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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