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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檢察官,有權指揮國安局特勤人員嗎?
發表人 書記官  

發表日期

7/23/2019 6:30:11 PM
發表內容 好像不行,因為不是司法警察
回覆 一頁書 在7/24/2019 3:54:00 AM的回覆:
國安局是軍方的,階級是少校警衛官,檢查官好像不能指揮
回覆 Re 在7/24/2019 5:39:49 PM的回覆:
國安局是負責國家安全情報與特種勤務,這哪是檢察官(詳查法院組織法)能指揮的?!

而且國安局雖是<軍方的>,但國防部也管不到吧?!

不過國安局上面還有一個國安會!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第   3   條
國家安全會議以總統為主席;總統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副總統代理之。
第   4   條
國家安全會議之出席人員如下:                    
一、副總統。  
二、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內政部部長、外交部部長、國防部部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參謀總長。            
三、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國家安全局局長。      
總統得指定有關人員列席國家安全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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